第1节 在这一章中,他开始除去那些可能使人心偏离基督的绊脚石;因为犹太人,就是那按律法之约为他所设立的人,不但弃绝了他,还轻看他,并且大多数人憎恶他。因此似乎必然推出两种结果之一:不是神的应许没有真实,就是保罗所传的耶稣并不是主所膏立、特别应许给犹太人的那一位。保罗在下文把这双重的难题完全解开。不过,他处理这个题目时,避免对犹太人怀任何苦毒,免得激怒他们;然而他也丝毫没有因着福音的缘故向他们让步,因为他承认他们的特权,却并未因此从基督身上减去任何东西。但他似乎相当突然地转到这个题目上,所以在论述上看起来没有连贯。 (283) 然而,他进入这个新题目时,仿佛先前已经提到过。这是因为:在结束了前面所讨论的教义之后,他把注意力转向犹太人,并且因他们的不信像见到怪事一般惊讶,于是突然发出这样的声明,好像这是他先前已经处理过的话题;因为没有人不会立刻自然想到:"如果这就是律法和先知所教导的道理,为什么犹太人竟如此顽固地拒绝呢?" 再者,人人都知道,他先前所说关于摩西律法和基督恩典的一切,在犹太人看来,比外邦人的信心因他们的赞同而得帮助更令人反感。因此,除去这个障碍是必要的,免得它拦阻福音的进程。
1.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等等。因大多数人都认为保罗仿佛是自己民族的死敌,甚至连信徒中也多少有人怀疑他,以为他教导人离弃摩西,所以他先用一段引言来预备读者的心,然后才进入正题;在这引言中,他洗清自己对犹太人怀恶意的虚假嫌疑。既然这事配得起誓,而他也知道,在已有成见的情况下,他的断言若不加起誓就难以被人相信,所以他借着起誓声明自己所说的是真话。借着这个例子以及类似的例子(正如我在第一章提醒过你们的),我们应当知道,起誓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当起誓使那必要被知道、而否则不会被人相信的真理变得可信时。“在基督里”这句话,意思是“照着基督”。(284) 他又加上“我不说谎”,表明他说话没有虚构,也没有掩饰。“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等等。
借着这些话,他把自己的良心带到神的审判台前,因为他引入圣灵作他内心感受的见证。他提出圣灵,是要更充分地证明自己没有邪恶的倾向,并且他是在神的灵引导和指挥之下为基督辩护。人常常会因肉体情欲而眼瞎,(虽然并非有意欺骗,)却仍明知故犯地遮蔽真理之光。但按这词真正的意义,指着神的名起誓,就是呼求神作见证,为要证实那尚有疑问的事,同时也把自己置于他的审判之下,若我们说的是假话。(283) 上下文似乎是这样:他一直在讲,没有什么能够使神的子民与神之爱的护佑和保守能力分离;他已经清楚表明,无论发生何种情形,都不可能有离异或分离。
于是犹太人可能会说:“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我们就是安全的,我们仍然是神的子民。” 因此他继续除去这个异议;并且为预备他们的心接受他将要说和要证明的事,他先说自己对他们福祉的深切关怀;随后他又拾起在《罗马书》8:28所提及的教义,并借着神从前对待犹太人的作为加以说明,又用古先知的话来证明。他指出,神的子民乃是按他旨意蒙召的人,而不是凡带着他圣约外在记号的人。——编者注 (284) “Idem valet ac secundum Christum”,意思就是“等于照着基督”;“我在基督里说话”,也就是“我作为一个基督徒说话”;在基督里与作基督徒是同一回事。这种理解比任何别的理解更合乎本段的要义。
仿佛他说:“虽然我是在基督里,或者说是一个基督徒,我仍把这事作为真理和事实告诉你们;并且我有被圣灵光照之良心的见证,知道我为你们有大忧愁,并且持续不断地伤痛。” 犹太人以为,使徒既成了基督的跟随者,就必然恨恶他们,因此也不可能对他们有任何关怀;其实这的确是所有真正背道者的情形,也就是那些离开真理去归向谬误的人;但不是那些离开谬误归向真理的人。这里似乎就是要消除这种印象。把起誓的观念与后文连在一起,倒很难看清。不能因为这里和《马太福音》5:34那里一样,就说意思相同;那里这个短语是跟在“起誓”这个动词后面的。《以弗所书》4:17有一处类似的话;但那里“在主里”显然是“凭主的权柄”的意思。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指着基督起誓,对犹太人是不会产生影响的。——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