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神,等等。这是把当前所用的比喻应用出来。虽然他本来只需提醒他们:他们如今已不再是罪的奴仆,但他却加上了感谢;第一,为要教导他们,这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功劳,而是出于神特别的怜悯;第二,为要借着这感谢,使他们知道神的恩慈何等大,从而更被激发去恨恶罪。他所感谢的,并不是他们作罪奴仆的那段时期,而是随后发生的释放,就是他们不再是从前那样的人之时。不过,这种把他们从前与现在相对照的比较,极其有力;因为使徒借此触及那些毁谤基督恩典的人,表明若没有恩典,全人类都被掳在罪的权势之下;但只要恩典一施展能力,罪的国度就立刻终止了。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我们脱离律法的奴役,并不是为要犯罪;因为律法并不会失去它的辖制,直到神的恩典把我们带回归向他,为要使我们在公义中得更新。所以,当神的恩典在我们里面掌权时,我们就不可能仍服在罪之下;因为我们先前已经说过,在“恩典”这个词里面,包含着重生的灵。
“你们从心里顺服了”等等。保罗在这里把圣灵隐藏的能力,与律法外在的字句作比较;仿佛在说:“基督在我们里面塑造灵魂的方式,远比律法借着威吓和恐惧来强迫我们更美。”这样,那种毁谤就被驱散了:“如果基督把我们从律法的辖制下释放出来,他就是给罪开了自由。”其实并不是这样;他并不给属他的人那种放纵无羁的自由,让他们像脱缰的马在田野里任意奔跑;反倒把他们带进有规律的生活道路。伊拉斯谟跟从古译本,把这里译作“教义的形式”;但我觉得必须保留保罗所用的“模范”这个词,有人或许更喜欢译作“样式”。在我看来,这词乃是指基督刻印在我们心中的那公义之形成形像或印记;而这也与律法所规定的准则相合,照着这准则,我们一切的行为都应当被塑造,不偏左也不偏右。
我们的译本让人觉得,使徒感谢的是他们曾经作过罪的奴仆;但“ὅτι”常常可以译作“因为”,如马太福音 5:3、路加福音 10:13,以及马太福音 6:5,都可见此用法。这里可以这样译:“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如今却顺服了所受教导的那教义之样式。”——编者注
加尔文的拉丁译文是:“你们从心里顺服了你们所被交付其中的教义样式。”
“τύπος”这个词,在约翰福音 20:25 被译作“痕迹”,即钉痕;使徒行传 7:43 在复数中译作“形像”;使徒行传 7:44 译作“样式”;希伯来书 8:5 译作“样式”;使徒行传 23:25 译作“格式”;罗马书 5:14 译作“预像”;提多书 2:7 译作“榜样”;其余地方,除了这里之外,都译作“榜样”或“样本”,指他人的行为或事件所提供的例子;参看哥林多前书 10:6、腓立比书 3:17、帖撒罗尼迦前书 1:7、帖撒罗尼迦后书 3:9、提摩太前书 4:12、彼得前书 5:3。有人赋予它“模具”的意思,但在新约中并无先例。
我们的译法是卡斯特里奥的译法,多数批评家也同意其意义。格劳秀斯这样意译:“你们顺服了福音教义所规定的那一规则。”沃尔菲乌斯引述伊安布利库斯《毕达哥拉斯传》中的段落,说明“τύπος”可表示“形式、模型或方式”,如“教导的形式”“教学的方式”。
斯图亚特最好地解决了这里的语法难点:他认为“τύπον”代替了另一格形式,因前面的代词而改变格位,这在希腊文中并不罕见。照字面可译为:“你们顺服了那教义的样式,就是你们曾受教于其中的样式。”——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