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新歌。 我已经说过,这里所用的说法表示一种非常的、不是寻常的赞美。这可从其所给出的理由看出来:神以一种独特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方式显明了他的救恩。在提到奇妙的事之后,他把这一切总括为一点:神是用自己的右手施行了救恩;也就是说,不是借着人的手段,也不是按通常的方式,乃是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拯救了他的教会。以赛亚进一步阐明了神能力的这一神迹:“耶和华见无人帮助,诧异没有代求的人,所以他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自己的公义扶持自己。”(以赛亚书 59:16)
在这两处经文中,神的膀臂都是与通常的手段相对而言的;这些手段虽然被使用时并不损害神的荣耀,却会妨碍我们像本来可以那样充分地看见他的同在。诗人的话等于宣告:神拯救世界,不会借着平常的方式,乃要亲自出来,显明他自己就是这救恩的作者,而这救恩在各方面都是如此非凡。因此他合理地推论,这样奇妙、并且对我们而言难以测透的怜悯,应当用非常的赞美来颂扬。这一点在下一节中表达得更加清楚,那里说他的救恩和公义向列邦显明。还有什么比这更出人意料的呢?光竟照进这些黑暗蒙昧之地,公义竟显现在那些极端邪恶的住处。这里先提到救恩,虽然严格说来,救恩乃是公义的果效。在陈述神的恩惠时,这种次序的倒置是常见的;因此,那本是手段、按理当先提到的,有时却被放在后面,作为解释出现,也不足为怪。我还要补充一点:神的公义既是救恩的源头,它并不在于他照人的行为报应人,而正是他怜悯、恩典和信实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