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站在神的会中。那些蒙神喜悦、为着公共益处而被赋予治理人类之权的人,若不承认自己被高举在众人之上的目的,也不承认自己因着谁的赐福而被安置在如此高位,这本是极不相宜的;他们非但不如此,反倒藐视一切公正原则,任凭自己放纵的情欲施行统治。他们被自己的荣华威势迷惑到一个地步,竟以为全世界只是为他们而造。不仅如此,他们还以为若受节制而审慎的谋略约束,便有损自己的尊荣;虽然他们自己的愚妄已足以驱使他们在狂妄的道路上横冲直撞,他们仍要寻求谄媚之徒,好在他们的恶行上安抚并称赞他们。为纠正这种傲慢,这首诗一开头就宣告:尽管人占据宝座与审判席,神仍然持守至高统治者的职分。
神甚至使一位异教、放荡的诗人为这真理作见证,他写道: “众王统治他们的群民; 而在众王之上,朱庇特仍有统权, 他曾凯旋击败巨人, 万有都随他一顾而动。” 为使世上的君王不至于僭取超过其本分的权柄,先知在这里为神设立宝座,使祂从那里审判他们众人,并抑制他们的骄傲;这是极其必要的。他们固然可能承认自己王权的高升是出于神的恩待,也可能以外在礼仪敬拜祂;但他们的伟大使他们昏迷,以致他们凭着虚妄的想象,事实上是把神从他们的会中驱逐并远远抛开,因为他们不能忍受受理性和法律约束。故此,先知的用意,是要讥讽这世界君王所受的疯狂迷惑,就是他们在自己的会中不给神留任何地位。
为更有力地推翻他们所沉醉其中的这种非理性的自恃,公民秩序在这里被称为“神的会”;因为虽然神的荣耀在世界每一处都彰显出来,但当合法的政权在人间兴盛时,这荣耀便以格外显著的光辉从其中反照出来。我承认,希伯来人常把“神”这个称号加在一切稀有而卓越之物上;但从本段上下文看来,这神圣的名号在这里是用在那些居高位的君王身上,因为在他们的位分中,神的威严有一种特别的彰显。正如所罗门在箴言 2:17 把婚姻称为“神的圣约”,因为这种关系具有特别的圣洁。至于本节下半句,无论读作“祂要在众神中施行审判”,还是“祂要在其中审判众神”,并无关紧要。不过,前一种结构更自然也更顺畅:无论世上的统治者怎样自高,他们丝毫不能削弱神的权柄,不能夺去祂对他们的主权,也不能夺去祂对万事的治理;这些都是祂永远保有、不可让与的特权。
但这里,以及稍后,“神”一词都应理解为“审判官”,因为神在他们身上印下了祂荣耀的特殊记号。若把这词应用于天使,那就过于牵强,不足认真讨论。(注:霍斯利把这节译为:“神站在会中;神在众神中间施行判决。”他认为这里指神圣天使的会,诗人是以诗意想象天上的法庭聚集,审查地上审判官的作为,神在天使中间指责他们的不义,并定他们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