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摩押是我的洗脚盆。在转而讲论外邦人时,他把他们与本国同胞作了明显区分。亚伯拉罕的后裔,他要像弟兄一样治理,而不是像奴隶一样;但对于那些亵渎神、未受割礼的人,他施以更严厉的手段,使他们被强力制服,这是可以容许的。这并不给那些在战争中征服列国、想要无法无天压迫别国的征服者提供先例;因为他们没有大卫所得着的神圣授权和委任。大卫不但有君王的权柄,也带着为教会伸冤者的身份,尤其是对那些最顽固的仇敌,就是那些完全丧尽人性、并且不断骚扰与自己同宗同源之民的人。他轻蔑地提到摩押,说它不过是他洗脚用的器皿;众所周知,洗脚在东方民族中是惯常的做法。(394) 出于同样的意思,他又说要把鞋丢在以东上面。这是一种羞辱性的说法,表明它从前怎样凌辱神所拣选的百姓,如今也必怎样被降为奴役之地。
(395) 至于后面关于非利士地的话,意思有些含糊。有些人把它理解为反讽,好像大卫是在讥诮非利士人徒然的夸口;他们一向以极其放肆的姿态不断攻击他。(396) 而希伯来动词“רוע”(ruang)虽然通常表示“欢呼得胜”,也可以表示喧嚷,就像士兵冲向战场时发出的喊声。另一些人则不认为这里有反讽的意思,而按字面理解,认为这是指奴性的欢呼;就是说,虽然他们长久而顽固地憎恨他的统治,却终究不得不向他这位征服者欢呼喝彩。
正如诗篇18:44所说:“外邦人要假意归顺我。” (397) (394) 在东方,洗脚这项事务通常是由奴仆、并且是家中最卑微的人来做;这一点从亚比该嫁给大卫时所说的话可以看出:“愿婢女作婢仆,洗我主仆人的脚。”(撒母耳记上25:41)此外,我们的救主洗门徒的脚,为他们立下谦卑的榜样(约翰福音13:5),也说明了这一点。该处使用的希腊词“νιπτὴρ”,一般意为“洗濯器皿”,是代替“ποδονιπτρον”而用的;后者才是希腊人严格意义上指洗脚器的正式用词。既然洗脚本身是卑贱的事务,那么用来洗脚的器皿自然也是家中低贱的器具。Gataker 和 Le Clerc 用希罗多德记载的一个轶事来说明本节:埃及王阿马西斯曾把自己比作洗脚的盆,以表达自己出身的卑微(《历史》第二卷172章)。
因此,当经文说“摩押是我的洗脚盆”时,就是极强烈地表明摩押对大卫完全而卑贱的臣服。这并不是把摩押比作一个做最低贱事务的奴仆,如给主人端洗脚盆的人;而是把它比作那卑贱的器物本身。可参看撒母耳记下8:2。(395) 以东或以土买,是以东人的居地;以东人就是以扫的后裔,而以扫乃是雅各的哥哥。他因亵渎地为一碗红豆汤卖掉长子名分,这汤在希伯来文中叫“Edom”,因此这个名字便加在他及其后裔身上,成为永远的羞辱(创世记25:30)。“我要把鞋丢在以东上面”这句话,历来解经家有不同解释。
有人如 Gataker 和 Martin 读作“我要把鞋丢给以东”,认为这里是指当时通行的风俗:主人吩咐最卑微的仆人解鞋、脱鞋并擦鞋(马太福音3:11;路加福音3:16);因此大卫是在暗示,以东人将成为他服役的奴仆,为他做最低贱的事。Martin 说:“先知用‘丢’这个词,是要表现一种带着愤怒和激烈动作的举动,暗指主人吩咐自己所不悦的仆人脱鞋时,会粗暴地把脚伸给他们,好像要把脚蹬到他们身上。”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都译作“我要伸展我的鞋”。Horne 主教认为,这意思是“伸出他的鞋”,也就是把脚踏在他们身上;众所周知,这正是东方征服者对待俘虏的方式。但也有人认为这句话指向另一种古老风俗:古人坐席吃饭前,常把沾满尘土的鞋和凉鞋丢到某个不起眼的角落;许多人家中可能都有这样一个专门丢鞋的卑贱地方。
因此,把鞋丢在或丢到以东上面,照 Bucer 的解释,就是“以东要像我丢鞋的地方一样”。但不论具体典故为何,这话所表达的意思无疑是:大卫要完全征服以东,把它降到最卑下的服从地位。事实也确是如此,正如撒母耳记下8:14所记。Hammond 说:“Abu Walid 认为这里的‘נעל’应解释为‘镣铐’,即‘我要把我的锁链丢在他身上’;Kimchi 在他的词根书中也是这样说,虽然他在此处的注释中仍解释为鞋。” (396) “对非利士的呼语,是讽刺和挑战的话。‘非利士啊,你尽管向我夸胜吧!’意思仿佛是说:‘你一向惯于羞辱我、向我夸胜;但如今情势已经倒转,现在轮到我向你欢呼夸胜了。’见诗篇108:9。”这是 Williams 在《Cottage Bible》中的话。
(397) “与其译作‘非利士啊,你因我欢喜’,不如译作‘非利士啊,当以喊叫欢迎我们(作为你的征服者)’;这对于战败者来说,是一件艰难的事。”这是 Cresswell 的解释。Horne 主教译作:“向着非利士发出夸胜的欢呼。”Horsley 则译作:“在非利士之上的是我夸胜的欢呼。”他说:“我把‘התריעעי’视为一个带第一人称后缀的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