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大卫如今所经历的灾祸,也许是人加给他的,但他明智地想到,自己所要面对的是神。人在受苦时,若不立刻近距离且坚定地审视自己的罪,从而生出自己配受神忿怒的确信,这样的操练就极不相称。然而我们看见,几乎所有人在这件事上都是何等轻忽、何等麻木;因为他们虽然喊着自己受苦、自己悲惨,百人中却 scarcely 有一人会看那击打他们的手。因此,无论我们的苦难从何处而来,都要学会立刻把思想转向神,并承认他是那位审判者,把我们当作有罪的人传到他的审判台前;因为若不是这样,我们本不会主动预先面对他的审判。但人一旦被迫感到神向他们发怒,往往不是责备自己和自己的罪,反而发出充满不敬虔的怨言。因此,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大卫不只是把自己如今所受的苦归于神,还承认这是他罪所应得的公正报应。
他并不责难神,仿佛神是仇敌,无缘无故地残酷对待他;相反,他承认神有责备和管教他的权利,只求并祷告说,神加给他的刑罚应当有所限度。借此他宣告,神在追讨人罪的时候,乃是一位公义的审判者。(82) 但他一承认自己所受的管教是公正的,就恳切求神不要按严格的公义,或按律法最严厉的尺度待他。他并不是完全拒绝受罚,因为那样是不合理的;而且他认为若全无管教,对自己反而有害无益。但他所惧怕的,是神的忿怒,因为那忿怒威胁罪人,要把他们带入毁灭和沉沦。大卫在怒气和愤恨之上,暗暗与之相对的是父亲般温柔的管教;而后者是他甘心承受的。
耶利米的话中也有类似的对比,正如耶利米书10:24所说:“耶和华啊,求你从宽惩治我,不要在你的怒中惩治我。”神在刑罚罪人时,的确可说是向他们发怒,但并不是严格、本义上的发怒,因为他不仅把他恩典中的一些甘甜掺杂其中,以减轻他们的忧伤,也在减轻刑罚、怜悯地收回手时,向他们显出恩惠。然而,当他显明自己是追讨邪恶者时,我们必然会被恐惧击中;所以大卫按着肉体的感觉惧怕神的怒气和愤恨,并非无因。因此,这话的意思是:主啊,我确实承认,我当受灭亡、归于无有;但我无法承受你烈怒的严厉,所以不要照我所配得的待我,倒要赦免我的罪,因为我正是借这些罪惹动了你向我发怒。这样,每逢我们被逆境压迫时,都要从大卫的榜样学会投奔这个补救之道,使我们得以与神和好;因为若不在他的恩惠中有分,就不能指望我们凡事亨通顺利。
由此可见,只要他还没有赦免我们的罪,我们就永远不会脱离重重祸患。(82)“在追讨人的罪行时。”——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