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不要因恶人心怀不平。大卫提出一条普遍原则:恶人的兴盛虽然使他们大大欢喜,却绝不该使神的儿女烦躁不安,因为这兴盛很快就要衰残。另一方面,神的百姓虽然暂时受苦,但他们受苦的结局必使他们完全有理由安于自己的境遇。这一切都以神的护理为基础;因为若我们不确信世界是在他的公义和真实中受他治理,我们的心很快就会动摇,最终完全失去力量。于是大卫责备两种有罪的心态,这两者彼此相连,而且后一种由前一种生出。第一,他吩咐信徒不要因恶人而烦躁;第二,不可向他们怀嫉妒之心。因为首先,当他们看见恶人亨通时,人很自然会以为神并不顾念人的事务,于是就有危险使他们抛弃对神的敬畏,并从信仰中堕落。随后又有另一种试探,就是恶人的榜样会激起他们也想陷入同样邪恶中的欲望。这就是自然的意思。
希伯来词“אל-תתחר”(al-tithechar),我们译作“不要心怀不平”,有人译作“不要与他们相混”。(16)但这种解释太牵强了,而且上下文足以驳倒它;因为在第8节,那里明确提到“忿怒”和“怒气”,若把紧接着这两个词之后、并且与本节同义同用的那个动词解释成别的意思,显然是荒谬的。其次,大卫所采用的次序十分自然;因为当恶人的兴盛激怒我们的心时,我们很快就开始嫉妒他们的幸福安逸。所以他先劝我们谨慎,免得一种短暂的、甚至可说是虚幻的幸福使我们烦躁不安;其次,免得嫉妒引我们去犯罪。支持这劝勉的理由在下一节加上了:恶人今天若像田间的草发旺,明天就必被割下而枯干。
我们不必惊讶这种比喻在圣经中屡次出现,因为它极其恰当;我们看见草的力量何等快就衰败了,而且即使不经人手割下,只要被风吹倒,或被烈日晒干,就会枯萎。(17)同样,大卫告诉我们,神的审判要像人手中的镰刀,把恶人割下,使他们忽然灭亡。(16)意思就是:不要与他们结交。(17)若想到巴勒斯坦气候的酷热,这个比喻用来表达恶人兴盛的短暂易逝,就显得更加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