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 119:1
1. 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在这些话中,先知提出了我们在《诗篇》开头所遇见的同一悖论。人人天生都渴望幸福,但他们不在正路上寻求,反而故意选择在无穷的岔路上徘徊,走向自己的败坏和毁灭。圣灵理当谴责这种麻木和盲目。若不是人的贪欲以兽性般的冲动把他推向相反的方向,这些话的意思原会向他显得十分明白。人离神越远,越以为自己更幸福;因此,圣灵关于真正敬虔和事奉神所宣告的一切,在众人看来不过像寓言。这是一项教义,一百个人中几乎没有一个接受。“道路”一词在这里是指生活的方式、进程和路径;所以他称那些在自己道路上正直的人,就是那些真诚而始终如一地渴望实行公义,并将自己的一生奉献于此的人。在本节下一句中,他更清楚地说明,敬虔公义的生活就在于行在神的律法中。
人若顺从自己的性情和任性,必然走偏;即使得到全世界的称赞,也不过是在虚空中徒然劳碌罢了。但有人会问:先知是否把一切不能完全敬拜神的人都排除在幸福的盼望之外?若他的意思如此,那除了天使以外就没有人能得幸福了,因为在地上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对律法完全的遵守。回答很容易:当神向祂的儿女要求正直时,他们并没有失去神恩慈地赦免他们罪的恩典;而他们的救恩正惟独在此。因此,神的仆人虽然是有福的,仍然必须投奔祂的怜悯,因为他们的正直并不完全。
照此看来,那些忠心遵守神律法的人被称为真正有福;这样,《诗篇》32:2所宣告的话便得了应验:“神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在第二节中,同样的教义又更充分地得了证实:有福的,不是那些自以为有智慧,或自命有某种幻想式圣洁的人,乃是那些将自己献给神的圣约,并顺服祂律法要求的人。此外,借着这些话,他告诉我们,神绝不满足于单单外在的事奉,因为祂所要求的是内心真诚诚实的情感。确实,若神是我们生命唯一的审判者和主宰,真理就必须在我们心中居首位,因为仅仅让手脚服役于祂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