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华啊,不归于我们!这首诗篇是由谁、在何时写成的,并不确定。(365) 我们从这篇诗的前半部分得知,信徒是在极端困苦的处境中投奔神。他们没有直白地说出自己的愿望,而是间接地表明他们所求的内容。他们公开否认自己有任何功德,也否认自己能以任何别的方式获得拯救,除非神单单为着他自己的荣耀施行拯救,因为这两者是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因此,虽然他们本该遭到拒绝,却仍恳求神不要让外邦人讥笑他的名。他们在患难中渴望得着安慰和扶持;但既然在自己身上找不出任何配得神恩待的地方,他们就求神应允他们的祈求,好使他的荣耀得以维护。这一点是我们应当特别留意的:虽然我们全然不配蒙神眷顾,却仍可以因他顾惜自己名的荣耀,并且因他既收纳我们为儿女,就必不丢弃我们,而怀着盼望,等候他拯救我们。
还必须注意,他们的谦卑和节制使他们不敢公开埋怨自己的苦难;他们开头也不是先求自己的拯救,而是先求神的荣耀。由于自己的灾祸使他们满怀羞愧,而这灾祸本身几乎等于一种被弃绝的记号,他们不敢直接向神求自己所愿意的事,只是间接地申诉,求神因顾念自己的荣耀,向这些对他毫无权利可言的罪人显出父亲的慈爱。既然这种祷告的范式已经一次赐给教会,我们每次亲近神时,也都当记得弃绝一切自义,把我们的盼望完全建立在他白白的恩待之上。而且,当我们祈求帮助时,也应当把神的荣耀放在眼前,盼望在所蒙的拯救中彰显出来。他们采用这种祷告形式,很可能是受了应许的引导。因为在被掳期间,神曾说:“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自己的缘故。”(以赛亚书 48:11)当一切别的盼望都落空时,他们承认这是他们唯一的避难所。
这句话的重复表明,他们多么清楚自己的不配,以致即便他们的祷告被拒绝一百次,他们也不能奉自己的名对神提出任何控告。(365)“前一篇诗突然结束,而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叙利亚文、阿拉伯文、埃提阿伯文以及十九份手稿都把本诗与前诗连在一起;而且以下这些呼求,自然而然是由刚刚提到的耶和华奇妙作为所引发,因此洛里努斯认为这只是前诗的延续,并非不可能。帕特里克把它联系到历代志下 20:2。有人认为它是摩西在红海边所作;有人说是大卫登基之初所作;有人说是末底改和以斯帖所作;有人说是火窑中的三个少年人所作;也可能是希西家,或巴比伦被掳时期的某人所作。参见诗篇 114:1。”这是迪莫赫的话。沃尔福德说:“关于这篇诗的作者,或它写作的场合,没有什么确定的结论。
不过,有人猜测它属于希西家的时代,是为了庆贺那位虔诚君王及其百姓从亚述王西拿基立亵渎和狂妄中所蒙的非常拯救而作(历代志下 32章;以赛亚书 37:37)。这猜测是否属实,我们不能断定;但从诗篇本身的语言来看,这一看法有相当大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