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的人是敬畏耶和华的人。虽然先知以劝勉开始,但正如我先前已经指出的,他的用意并不只是呼召信徒赞美神,而是还有更深一层的目的。在各处,行恶与施行不义都被看作是极大的幸福;并且,尽管正直有时也会受到称赞,然而一百个人中几乎找不出一个真正追求它的人,因为人人都以为,若不设法把落到手边的一切都当作掠物攫取过来,自己就必定悲惨。与此相反,先知告诉我们,与其尽己所能施加各样伤害、行各样不义,不如期待神慈父般的眷顾所带来的益处更多;他又将确定的赏赐盼望摆在我们面前,借此召我们回到公平与仁慈的实行中来。我对这节经文的分析如下:有福的人,是敬畏主、又喜爱他命令的人;这样,先知就在本节下半句指出,敬畏神究竟包含什么。必须加上这句解释性的话,从我们在上一篇诗篇末尾所说的话看来,是十分明显的。
因为,尽管世人大胆藐视律法,却没有什么比假称自己敬畏神更常见的了。先知驳斥这种不敬虔的方式,就是除了那努力遵守神律法的人以外,不承认任何人属于敬拜神的人。希伯来动词“chaphets”语气相当强烈,意思仿佛是“以之为乐”,我将它译为“喜爱自己”。因为先知把甘心、迅速地努力遵守律法,与那种纯属奴仆式、出于勉强的顺服区别开来。因此,我们必须欢欢喜喜地接受神的律法,并且要到这样的地步:对律法的爱及其一切甘甜胜过肉体一切的诱惑;否则,仅仅留意律法是毫无益处的。所以,一个人若还没有达到这一点,就是他因喜爱神的律法而觉得顺服是甘美的,就不能算是真正遵守律法的人。现在我再回到整段经文的意思。
先知断言敬拜神的人是有福的,这就防备我们落入一种极其危险的自欺中;恶人正是这样欺骗自己,以为作恶能得到某种说不出来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