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109:1 1 我所赞美的神啊,求你不要静默。这些话可看作这篇诗的引言。大卫宣告,他既找不到,也不愿意求别的,惟有神出来为他内心正直辩明。因为他称神为“他所赞美的神”,就是把自己无辜的辩护托付给神,以对抗那些几乎普遍攻击他的毁谤。有人认为,这句话是指大卫自己宣扬神的赞美;但经文的主旨反对这种解释,因为我们看到大卫是在向神申诉,要神判断他在世上所遭受那不公而残酷的仇恨。这里含有一种对比:当毁谤横行时,除了神以外,没有谁能恰当地评断无辜。经文的意思是:主啊,虽然我也许被看作恶人中的恶人,遭受世人的羞辱,但你必维护我品格的正直,因此你也必彰显我的称赞。这种解释与紧接着的话“不要静默”十分相合。因为当我们被恶人的诽谤淹没时,那位见证我们无辜的神若保持沉默,显然是不相宜的。
同时,我先前所说的不可忘记:大卫一面为自己所受的伤害哀叹,一面又在自己身上预表了基督和祂全教会的身体。由此我们知道,当人用各样羞辱加在我们身上时,应当完全安息在独一之神的保护之下。然而,若人不先下定决心轻看世人的辱骂,并且深信神是为自己申冤者,就不能真诚地把自己完全交在神手中。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都把诗人的祷告理解为同一意思。前者作“神啊,不要对我的赞美缄默”,后者作“神啊,不要对我的赞美沉默”。不过,就希伯来文本本身而言,这句话可以有双重含义:既可指神称赞大卫,也可指大卫称赞神。一方面,可表示神是他赞美的对象,正如申命记10:21所说:“他是你所赞美的,他也是你的神”,意思便是:不要沉默而拒绝,不要忽略我对你的赞美。
另一方面,这祷告正如作者所说,是:当别人辱骂我时,求你不要对我的称赞沉默;求你作我的辩护者,为我申诉,宣告并证明我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