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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8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2

“你点灯的时候。”这条诫命和许多别的诫命一样,并不是放在它本来的位置上。摩西再次说明灯台的用途,以及灯应当如何排列,好使光照遍圣所,并使金子的光辉在灯前映照出来;因为这就是神要灯光照向灯台前面、或与灯台相对的缘故,好叫灯架本身也保有它的美观。此外,这里特别指出亚伦照着从摩西所领受的吩咐顺从了神的命令,仿佛这并不是一件可轻看的小事。紧接着所说的,灯台是“照着样式”造的,就是摩西在山上所看见的样式,也与此有关;正如我先前所解释的,神是众光之父,祂借着自己的灵光照祂的教会,使她不至在黑暗中游荡;因此,当黑暗遮盖全地时,祂对信徒而言就如永远的光,代替日头和月亮,正如以赛亚书 60:19 所说的。

Verse 5

“主对摩西说。”虽然利未人不准进入圣所,只作祭司的仆役,主要从事劳役性的工作,然而因为他们抬帐幕和圣器,预备祭物,又从坛上除去灰烬和其他污秽之物,神仍要他们借着庄严的礼仪归自己为圣。因为以色列全体相对于外邦人,本是神特有的子民;照样,利未家也是从这百姓中被拣选出来,归祂自己所有,正如这里所说的。但为了免得他们自高,妄取过于所当得的,神预先防范他们的僭越:第一,把他们分别为圣的时间推迟了一段;第二,指定他们不是由摩西设立,而是由亚伦设立;第三,又为此指定了与祭司不同的礼仪。因为若他们与祭司同时被设立,他们就可能借此声称自己与祭司平等;所以,尽管祭司已经从平民中分别出来,利未人却仍暂时未受圣别,为要使他们学会尊敬祭司的职分。再者,如果他们也是由摩西亲自奉献,就有危险使他们因骄傲而高抬自己,凌驾众人之上;所以神设立亚伦主持他们的圣别,使他们谦逊地顺服他的权柄。此外,他们只是借着水和祭物得洁净,并没有加上膏油,因此这外在礼仪上的差异也提醒他们:他们所得的尊荣并不与祭司同等,也不相同。

Verse 6

“从以色列人中取利未人。”把他们从以色列人中取出来,就是把他们从百姓总数中分别出来,使他们不列入普查之内,也不算作众支派中的一个。因此,这种分别,正如他稍后会更清楚说明的,是把利未人献给神,为圣所效力。教皇制的神职人员若借此为自己要求豁免权,好使他们可以脱离法律、随心所欲地生活,这不仅是荒谬的推论,更是充满不敬的嘲弄;因为既然古时的祭司职分已经在基督里达到终点,他们所宣称的承继,便是夺去基督的权利,仿佛全部的真理还没有在祂里面显明出来似的。再者,他们一切特权都只建立在教皇至上的地位上;若要这些特权得以成立,他们就必须首先证明:教皇是奉神的命作全教会之首,因此也是基督的继承人。至于亚伦,因为他是他们被设立时的执行者,所以藉此被置于利未人之上,可以按自己的权柄管理他们。同时,这职分虽然托付给一个人,却并不因此拦阻神白白的美意施行。

Verse 7

“你要这样向他们行。”亚伦首先奉命把洁净的水洒在他们身上,除去他们的不洁;不仅如此,他们还奉命洗净衣服,好叫他们谨慎防备,免得任何污秽沾染在他们周围,以致玷污自身。第三,他们又奉命用剃刀刮净全身,表示脱去旧人,开始成为新人。随后又加上祭物,而且是双重的,为他们行赎罪。这些事完成以后,亚伦因着祭司职分的权利与尊荣,奉命将他们如同圣饼或香一样献上。但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使他们承认自己不再属自己,乃是献给神,好叫他们投身于圣所的服事。又有一些百姓同时奉命按手在他们身上,这是作为转归的见证;仿佛借着这礼仪,全体支派都见证说,他们同意利未人转归为神特别的产业,成为圣所的一部分或附属。因为平民照例也常按手在自己的祭牲上,正如我们以后要看见的,但其目的却不同于祭司。末了这一句在法文译本中被省略。

Verse 16

“因为他们全然是给我的。”恐怕其余各支派抱怨百姓的数目减少了,神就声明利未人已经从亚伯拉罕的后裔中分别出来归给祂自己,因为当祂击杀埃及一切长子的时候,祂已经把他们归为己有;因为很明显,百姓的长子和牲畜的头生,都曾奇妙地从那场普遍的毁灭中被救出来。既然如此,神以特别的恩惠拯救了他们,也就借着救赎的福分使他们归属自己。但当神索取救赎价、使长子得以释放时,这理由似乎就不再成立了,正如别处所说的;否则祂就是把同一件事要求两次,那就不公了。然而这并不难解释:当初第一次普查十二支派的长子时,发现他们的人数多于利未人。于是便有了交换,就是十二支派中二万二千名长子可以免去这项贡赋,而神则取利未人代替他们,作自己的仆役。只有二百七十三人被赎出来,因为这是长子人数超过利未人的部分。

这样,神就以公正而均衡的条件为满足,不至用沉重的担子压迫百姓。但这补偿只是在那特定的一天作成的,并没有使以色列人以后所生、那时尚未出生的儿女,不再归欠于神。因此,既然他们对子孙仍负有这义务,律法便规定他们要赎出自己的长子。若有人反对说,将来生在利未支派中的人也归神为圣,这并不公平,我回答说:在这一点上并无不公;因为无论他们出于哪一支派,他们和他们的一切后裔原本都已经是属神的,所以这种交换并没有使百姓的处境变得更糟;因此,神按公义为将来定下以色列人赎长子的价银。祂说他们是“给”祂的,意思是要表明他们是凭着约定而属祂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祂宣告从祂击杀埃及长子的那日起,以色列的长子就已经归祂所有;然后又补充说,祂那时取了利未人,这就等于说,祂只是就过去的那段时期如此对待祂的百姓。

所谓“给了祂”,并不是指白白赠与,而是指他们藉着约定归祂所有。

Verse 19

“我已将利未人赐给……”祂说明祂要他们归自己,是在什么条件之下,就是要他们受亚伦指挥,顺从他的命令;因为这里所谓“赐给”,并不是指一个人放弃并转让自己权利给别人的那种行为;而是说,当神把他们奉献于圣所的事奉时,祂要他们有一位领袖和主人。在本节末了,摩西指出,这样做是为了全体百姓的益处和福祉;由此可见,人若因此对他们怀有恶意,除非是因为不满神为他们的福利作了安排,否则便毫无理由。这里指出双重益处:第一,因为他们要作代求者,或作和好的执事,这两种解释都说得通;第二,因为他们既作圣所的守卫,就能防止以色列人因鲁莽靠近圣所而自取灭亡。

Verse 20

“摩西、亚伦并以色列全会众……”利未人如今也被设立去执行他们的职务,但照着他们应有的次序,因为他们的地位较低。这里必须注意,摩西的儿子和他们的后代被安排在这较低的等级中,被排除在一切祭司职分的盼望之外。因此,后来全体百姓,尤其是利未支派的忘恩负义,就显得更加卑劣,因为他们竟狂妄地去争取那尊荣,而摩西早已永远把自己的儿女排除在外了。所以,摩西执行神有关利未人的安排,实在不是普通的顺服。这里提到亚伦,是因为他凭着祭司职分使利未人成圣。至于百姓,这里只是称许他们的同意,因为他们赞同神所喜悦的事。但他们这德行后来反倒更增添了自己的羞辱,因为他们竟想推翻自己原先所赞同的那神圣定旨。

Verse 21

“利未人洁净了自己,也洗了衣服……”关于洗濯我们已经说过了;既然这是对一切平民的要求,那么利未人若未经洁净,就更不可以办理圣物。至于接下来所说由亚伦亲手献上他们,这乃是借着象征预表真理;这真理最终在基督降临时显明出来。因为先知早已预言,在教会更新的时候,那些原先只是百姓中的普通人,也要成为利未人。因此,神借着这预表宣告:即便是祂所拣选的仆人,若不是借着那独一的祭司得以成圣,也不能蒙祂悦纳和接纳。因此,他们被献上的同时也要加上赎罪祭,使利未人得以洁净。法文译本另增一句:“这尊荣是托付给他的。”

Verse 22

“此后利未人进去办他们的事……”摩西这话的意思是:在这预表中,凡关乎古时祭司职分、涉及合法敬拜神的一切,都没有缺少;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顺服,并由此生出洁净。利未人被说成是在亚伦面前办事,是因为他们谦卑地负轭,让自己受祭司意志的约束,因为神如此吩咐了。然而历史的发展很快就会显明,人性是何等倾向于悖逆。因此,结局并不总与开端相称,成功的起头之后,有时也会跟着悲惨不幸的收场。

Verse 24

“这是利未人所当尽的。”这里规定了利未人开始并结束执行职分的年龄。神命令他们从二十五岁开始,又准他们在五十岁退任;这两项安排都有很充分的理由。因为如果他们在年少时就被接纳,他们的轻率会大大减损圣物当受的敬畏;这不仅因为那些尚未成熟的人通常容易贪图享乐、放纵情欲,也因为他们可能因疏忽、轻浮、欠缺思虑,或因无知与错误,在事奉神的事上犯下许多严重过失。另一方面,他们在尚未具备审慎和庄重之前,绝不适合承担这职任;同样,为免他们因年老衰退而失职,也应当适时让他们退下。因为正如我们先前所说,他们的职责是劳苦的,并且需要身体的力量。不过,若有人愿意把这点应用到牧职上,就应当普遍记得:除非一个人已经证明自己有节制,否则不应拣选他担任此职;而那些殷勤委身于这职分的人,也不应被不合理地过分催逼,不该向他们要求超过其能力所能承担的事。因为有些人愚昧地只会计算年龄,仿佛在一个人二十四岁以前拣选他作牧师就是犯罪,尽管他在其他方面可能已经完全具备所需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