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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27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1. 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来了。 这里引入了一段关于玛吉家族中西罗非哈女儿们的记载;她们要求在家族产业中分得一份。若不是神亲自宣判、除去一切疑惑,这个问题的裁决本来可能相当困难。因为律法中并没有提到妇女的名字,所以看起来在分地时似乎不应把她们计算在内。事实上,神所设立的一般规则也确是如此;但这里提出了一个特别的例外,就是当一家没有男性继承人时,为了保存其名分,女儿可以承继产业。我知道这一点是有争议的,因为正反两面的明显理由都存在;但神所宣告的判决,对我们来说已经足够了。 虽然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是在摩西面前为自己的私益申诉,但这场讨论却是出于一个良善的原则;因为若不是神的应许对她们来说如同眼下就要得着产业那样确定,她们就不会如此关切继承之事。那时她们尚未进入那地,仇敌也还没有被征服;然而她们依靠摩西的见证来陈明自己的案件,就像她们的权利在当天便要平安地交付给她们一样。这也必然会坚固全体百姓的盼望,因为摩西就这件重要之事求问神,并借着启示宣告那公正合理的裁断;这场在众人面前公开提出的讨论,至少足以激励他们效法这些妇女。

Verse 3

3. 我们的父亲死在旷野。 她们所提出的理由并不轻微,就是她们的父亲是在神呼召祂百姓立即承受应许之地以后才死的;因为若把问题追溯到更早的时候,就可能引起许多争端。所以,这个关于时间的限制有助于她们的主张。第二,她们申明父亲并没有犯下什么罪,以致应当被排除在普遍分地之外;因为在提到大坍和亚比兰的背叛时,我认为她们是用提喻的方式把其他那些其刑罚连累罪人后代的罪也包括在内。因此,他个人的罪与公开的羞辱形成对比;我认为这就是她们所说他“死在自己的罪中”的意思。至于犹太人所说他是那在安息日捡柴的人,或是被火蛇所咬致死的人之一,这实在只是幼稚的胡说;把这话理解为指整个人类都伏在其下的咒诅,也同样不自然。可见,她们是把父亲私人的罪与任何会使他理当被剥夺产业承受权的公开罪行区分开来,免得她们父亲的处境比任何别人更差。同时,她们仍然持守那由人普遍的宗教情感所教导我们的原则:死亡既是神的咒诅,就是罪的工价。 (199)S.M. 提到这一条拉比注释。拉比撒罗门·雅基说:“拉比亚基巴说,他就是那个捡柴的人;但拉比西缅说,他是那些悖逆之人中的一个。”见 Breihthaupt 版相关处,第1243页及注释。

Verse 5

5. 摩西把她们的案件呈到主面前。 很可能当时众人意见不一,或审判官对于这个晦涩而不确定的问题心存疑惑。无论如何,由神来立下这条律法是适宜的,免得将来再起争议;因为如果眼前这件事只是按人的判断来宣判,许多人的顽梗也许并不能因此平息。值得注意的是摩西那敬虔的谦逊:在未从神口中得着教导之前,他并不以承认自己的无知为耻。虽然他在四十年前已经颁布了律法,但他始终乐于学习。此外,毫无疑问,每当遇到重大事情,神都推动他向自己求问,直到他的教导达到完全。虽然如今神不再从天上直接宣示当行之事,但掌权者仍当被提醒:在疑难之处,他们应当求助于神,使祂借着智慧的灵指教他们;只要他们求问,就必不会缺少这样的帮助,因为祂今日乐意垂听他们,并不亚于当日在这里向摩西所显明的。

Verse 8

8. 你要晓谕以色列人。 这个问题促成了一条律法的颁布,这律法要成为关于继承权的永久而普遍的规则。不过,虽然在没有男性后裔时,神让女儿优先于其他一切亲属,但除了这唯一属于第一顺位的例外,祂仍只容许男性承继产业,因此保留了通常的秩序。诚然,仅仅因性别而把一个人的自然继承人排除在外,是极不公正的;但当必须从他自己的儿女转到其他亲属时,男性这一支系的优先权就开始成立了。我说的是迦南地;在那里,不但亚伯拉罕的名要被保存,十二支派的名也要被保存,好叫神赐福的记念更加分明而不致模糊。 (200)据法文版增补。

Verse 15

15. 摩西说。摩西在这里所表明的,不仅是神对百姓福祉的护理,也有他自己对百姓的热心。由此可见,他对他们的感情是何等慈父般的,因为他不仅忠心殷勤地尽自己的本分,不惜任何劳苦,直到生命的末了,而且还为将来预作安排,挂念着有一位合宜的继承人,免得百姓像无头的身体一样没有带领者。我们也看见他的谦卑:他并不把拣选的权利据为己有,也不凭自己的权柄把这事交由百姓选举,而是立神为这事唯一的裁决者。诚然,他本可以选立官长,这原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但这件事太过艰难,人的判断不足以找出一个能够胜任的人,因此这权柄必须只交托给神;而神也确实没有拒绝承担这事。尤其在这样艰难的问题上,这一特别理由极有分量,就是百姓应当从神手中领受他们的领袖,好叫最高权柄始终归于神自己。

因此,正如祂曾以超乎寻常的方式拣选摩西,并立他作自己的代表,祂在约书亚身上也延续了同样的恩典。其实神已经指明了他;但摩西出于谦逊,没有提他的名字,只是单纯祈求神为祂的百姓预备一位带领者。他用来尊荣神的这个称号,与当前所论之事相合。诚然,神常常可以被称为“万人之灵的神”;在16:22中,摩西也为着另一缘故用了这个说法。但他如今提到神这个属性,乃是仿佛在说:必定有一个人已经预备好,仿佛在祂手中,可以被立派,因为万人都是照着祂自己的旨意被造的。人在自己的判断中常常错误受骗;即便神的灵光照他们,他们也不过只能看出某人在某方面特别突出的恩赐。然而神不仅最能判断每个人的能力和适合度,也不仅洞察各人内心最深之处;祂还塑造并重塑祂所拣选作仆役的人,又赐给他们所需要的才能,使他们足以承担重任。

由此我们得到一个有益的教训:当我们失去良善的统治者时,应当向那位创造主求,因为良善治理的能力乃是祂特别的恩赐。也正因如此,摩西称祂不仅是人的创造者,更是“凡有血气者”的创造者,并且特别提到他们的“灵”。他把百姓比作羊,是要激发怜悯,好使神更乐意为他们设立一位牧人。

Verse 18

18. 主对摩西说。我们在这里看见,约书亚是作为对摩西祷告的回应而被赐下的,这一点在别处并没有说明。并且,为了使他在众人同意之下得着这尊位,神赐给他一个显著的称赞;因为当神说他里面有灵时,并不只是表示他有灵魂,而是说他在所必需的恩赐上卓越出众,如聪慧、判断力、刚毅以及作战的才能。这里“灵”这个词,与上文的用法不同,乃是指那显明在约书亚身上卓越而稀有的恩典。这种转喻在圣经中是相当常见的修辞。接着就是按手使他分别为圣的庄严礼仪,关于这件事我在别处已经论述得很充分,所以现在无须多说。这礼仪在律法颁布以前就已存在,因为圣洁的列祖就是这样为儿子祝福。我们也看见祭司是借着这礼仪被立职,献给神的祭牲也伴随着这一礼仪。使徒们在设立牧者时也沿用了这个习惯。

因此,摩西按手在约书亚头上,是要公开表明约书亚不再属于自己,乃是奉献给神的;既然他蒙神召去承担最高统帅之职,就不应再被看作一个普通的私人。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照着所托付给他的职分要求,神要越来越多地以祂的恩赐充满他;因为即便神的仆人先前已在属灵恩赐上很突出,神仍然完全可以按着他们蒙召的性质,把更丰富的恩赐赐给他们。正如提摩太被立为牧者时,虽然他先前已经相当出众,保罗仍借着按手使新的恩典赐给了他(提摩太后书 1:6)。

接下来所说摩西要把自己的一些荣耀加在他身上,也是这个意思,好像摩西把自己的尊荣交给了他;因为这里“荣耀”一词所指的不只是外在的荣华,更是属灵的尊荣,借此神命人尊敬祂的仆人;这并不是说摩西把自己的美德转给约书亚后自己便失去了,而是说在自己的恩赐毫无减少的情况下,他使那将要作他继承人的人成为这些恩赐的同享者。这样做理当在全体百姓面前进行,好叫众人都甘心领受这位由神赐给他们的人。给约书亚的嘱咐,一方面是为了坚固他的权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郑重地约束他履行职责;因为摩西是奉神的名吩咐他当做什么,所以他自己就脱离了一切轻率妄为的嫌疑;而另一方面,借着这样一个正式授权的委任,约书亚也必更加被激励,以信心和殷勤去尽职。(234)“用‘灵’来指由灵所产生的恩赐。”见法文版。

(235)参见前文《利未记》8:10注释,第3卷,第422页。(236)英王钦定本作“honor(尊荣)”。

Verse 21

21. 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亚撒面前。 这里约书亚在一件事上从属于祭司,就是要借着乌陵和土明向祭司求问;因为正如我们先前所见,祭司职分的尊荣借着这个记号被高举了,就是君长要借着祭司的口求问神。祭司穿着圣以弗得,其标记就是乌陵和土明,因而作为神自己的解释者发出答复。由此可见,约书亚的统治并不是世俗化的;因为凡合法的权柄之下,宗教都理当居首位。既然万事都依赖于神,把它们与事奉祂分开就是荒谬的。 “mishphat”即“审判”之意,在这里是指规则或规定的行事准则;仿佛是说,他奉命要从神的神谕中求取律法,由祭司领受并传达给他,在疑难之事上他不应遵循别的。 摩西最后补充说,他照着神所吩咐的去行了,好叫众人完全确信:神在约书亚这个人身上施行统治,并不亚于从前。 (237)参见《出埃及记》28:4注释,第2卷,第196页。 (238)“他的功课。”见法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