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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15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1. 主晓谕。这里他一方面提到那些他在《利未记》中已经更清楚、更充分论述过的条例,另一方面又把他先前在各处所说、较为隐晦的话集中在一处。因为到那时为止,他还没有就素祭所配的油和酒制定确定的条例;但他如今吩咐人普遍遵守那些先前只适用于个别情形的规定,而对那些先前讲得更详细的事,现在只是略略带过;因为他并未一一详述,只是禁止人在献祭时不配细面、奠酒和油。我们在别处已经看见,在祭物和供物中,神顾念百姓粗浅的光景,就仿佛取了人的样式,如同与他们亲密同席吃喝一般。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在别处称这些祭物为他的食物,不是因为那位本身就是生命、又赐万物生命的主需要生命的维持,乃是因为他若不迁就人,就不能把他们的心思提升到天上的事。

然而,另一方面也有危险,恐怕百姓会引进许多空洞而多余的排场;正如我们所见,外邦人在他们神圣的筵席中愚昧而放纵地奢华,仿佛他们的美味能使神喜悦。因此,这里规定了各样事物的分量,免得他们胆敢任意发明什么。一个相当合理的推测是:那些先前已经交代得够清楚的事,如今再次被提起,以唤醒他们的记忆。但既然这里并未明说这个理由,我们只需持守那常被提及的原则:虽然这些礼仪似乎是小事,仍然必须谨慎地区分合法的与僭越的,好预先堵住人的放纵,因为否则他们必会把自己的酵掺杂进去。这段经文的总意是:无论是律法所要求的庄严祭祀,还是甘心祭,都当遵守我们在别处已经论到的那种比例。

Verse 14

14. 若有寄居的外人和你们同住。他所说的不是一切外人,而只是那些从外邦民族中出来、公开归向神、因而被接纳进入教会身体中的人;因为那些仍处在未受割礼中的人的不洁,使他们不得参与律法中的敬拜。我认为,神要人遵守同一种规例,有两个原因:第一,使那些新近被接纳进来的归信者,看见自己与亚伯拉罕的子孙处于同样的地位,就能更欢然地委身于敬虔的操练;第二,免得若有所区别,败坏的混杂立刻潜入其中。因此,为了防止神敬拜的纯正因荒谬的模仿而渐渐败坏,这种通常会把人拉向不同方向的多样性之门就被关闭了。

Verse 20

20. 你们要献一个饼。这里又要求另一种初熟之物,就是要把初揉成的面团做成圣饼献上。初熟之物原是从果实和禾穗中献上的;但在饼本身上,这种表征就更为生动。因此,神要他们不仅从禾场,也从磨坊和炉中献上感恩的记号,好叫他们在吃饼的时候,也能把他摆在眼前。

Verse 22

22. 你们若有错误。他教导人应当用什么样的祭来为全体百姓或个人的罪赎罪,虽然他这里只列出了《利未记》中提到的四类中的两类;因为在那里,对祭司和官长都另有特别的赎罪规定。这里也没有描述献祭的礼仪,因为摩西只是顺带提醒他们,无论公开还是私下,应当如何与神和好。正如我们所说,这个“错误”一词也包括无心之失;这种无心之失带有对神的轻慢,是出于过度安逸,使人不加思索地陷入私欲所引诱他们去犯的罪中。因为后面与“错误”相对的是蓄意的不敬虔,就是人故意闯入违犯律法之中。但既然人再没有比犯错更容易的事,这种补救就极其必要,免得那些犯了罪的人落入绝望。因此,恐怕百姓或个人一旦看见自己的罪,就对赦免绝望而放弃追求圣洁,神就预先顾念他们,指示他们当借着什么途径使他息怒,好叫已经发生的罪不致中断对他的事奉。

然而,摩西在这里只是重复已经解释过的内容,所以无须在此详论,只是有一点似乎给出了一条与先前不同的律法:因为在那里,他吩咐为百姓的和好宰两只公牛犊,一只作燔祭,一只作赎罪祭;但若第二只不易得着,也许可用一只山羊代替。因此,在《利未记》中所交付的是常规而完整的仪式;这里所补充的只是允许性的变通。摩西并没有自相矛盾,只不过为了简洁,他只提到了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末了又加上更清楚的说明,就是同一条律法应当普遍适用于所有人,因为引入任何差异都是极不合宜的。

Verse 30

30. 但那擅敢行事的人。这一节有多种译法。有人这样译:“那擅敢行事的人,就是辱骂主,因此必从民中剪除”;这样就成了两个分句。我们采纳了另一种意见,把它连贯起来读:“那举高手来羞辱神的人,必被剪除。”按字面说,就是:“那擅敢行事的人,无论本地人或寄居的,既是亵渎神,那人必从民中拔除。”但既然两种译法都说得通,在实质上也没有差别,我就自由地选择了那种更清楚表达意思的译法。“擅敢行事”无非就是骄傲地去尝试或承担那不合法的事;因为我们的手应当受神的话引导,并且仿佛受其约束,免得自行高举。虽然人的手会在各种鲁莽放纵的行为中被使用,但这里特别提到的是亵渎神真实而正当的敬拜,就是人发明出与其纯正不相符的事。因为这里所定的刑罚,不是针对偷盗、凶杀或其他类似罪行,而是针对那些趋于败坏宗教的邪僻幻想。

随后又加上理由:“因他藐视主的话,违背了他的命令。”因为越过神所设定的界限,绝不是轻罪。如今很清楚,凡是人自己发明的敬拜,都是在暴露一种不敬虔地藐视神,仿佛人故意轻看他、践踏他的命令。由此我们推知,没有什么比那种驱使人随己意而行的僭妄,更与完全而真诚的宗教相敌对。“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这句话可有两种解释:或者是摩西确认这刑罚的公义,表明它是罪有应得;或者是一个警戒,叫人趁早纠正这种不敬虔,免得它发展得太深。两种解释都无不可。

Verse 32

32. 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由于我们不知道这事发生在哪一年、哪一月,所以似乎最好还是遵循摩西上下文的次序。这段历史表明,以色列人并不是始终都处在同样疯狂的状态中,以致一味悖逆神;因为在这件事上,他们所显出的节制并不亚于他们敬虔热心的炽烈。然而,一燕不成春,我们若因一次高尚的行为就判断一个人一生的光景,判断就会错误。那违犯律法的人被带到摩西和亚伦面前;他们的权柄使全体百姓留在本分的道路上。他们的谦卑也值得称赞,因为他们安静等候神的裁决;最后还要加上,当神宣告判决后,他们立刻执行刑罚,表现出果断的力量。你会说,他们在每一点上都与敬虔的法则相合;但既然最微小的缘由都能立刻使他们偏离,他们借着这种极大的轻浮就暴露了自己的伪善。

然而,这段历史的总意乃是:借着一个人的死,安息日的义务被坚立起来,使人从此更加敬畏它。诚然,那些把犯安息日的人带来的人,也可能在别的事上漫不经心,并且像伪君子通常那样,在坚持外在礼仪的要求上过分严苛。然而,从这刑罚我们可以推知,罪犯本人并不是因无心而犯错,而是因公然藐视律法,以致根本不把倾覆和败坏一切圣物当回事。诚然,神有时也严厉报应人在玷污圣物上的轻率;但神若不是先认定此人犯的是故意的罪,大概不会吩咐用石头打死他。此外,神借着这样的严厉,见证他何等看重守安息日。其理由我在别处已经说明过,就是他借着这个记号和象征,把他所拣选的百姓从外邦列国中分别出来。因此,当犹太人被称为“守安息日者”时,这也成了加在他们身上的主要讥诮。

但必须记住,对神的敬拜并不在于单纯的闲息和节庆;因此,神关于第七日的吩咐还有别的目的:不只是要他们在那日思想他的作为,也要他们弃绝自己和自己的工作,归向神而活。此外,这个案例也总括地向我们表明,设立官长,不仅是为维护第二块法版,也是为维护第一块法版;因此,他们若惩罚凶杀、奸淫和偷盗,也应当维护神的敬拜。因为要注意,这个人被石头打死,不是出于一时不经思索的冲动,而是出于神直接的命令。他们固然知道此人在神的审判台前当受何等刑罚;但因为在这件事上尚未有政治性的法律颁布,摩西就不愿凭自己作任何裁断,只愿凭神的权柄行事。

Verse 38

38. 你晓谕以色列人。关于这条诫命的目的,我稍后会解释得更充分;不过从下一节已清楚可见,神别无他意,只是要操练犹太人常常默想律法。因为繸子本身并不包含任何宗教意义,那种物质的编织本身也毫无价值;但因为人在培育敬虔的事上懒惰而健忘,神就借着这种帮助来补救他们的软弱。因为当他说他们应当“看见它,就记念”时,就是暗示他们需要这些粗浅的初阶功课,甚至能触及他们外在的感官;又表明,若不使他们的记忆保持警醒,就再没有什么比遗忘更容易悄悄临到他们了。但他随即又补充说,神并不满足于空洞的知识,而是要求严肃的情感和实际的遵行。

在本节后半段,他又指出另一项要求,就是不仅要激发他们的迟钝,也要约束他们的放纵;因为当他说“不可随从你们自己的心”时,就是表明,若不是神约束他们游荡的感官,他们就会太倾向于各种迷信和谬误。首先,他把人的“心和眼”与他的律法相对照,就是表明他要他的百姓满足于他所规定的那一条规则,不可掺杂任何自己的幻想;再者,他宣告凡人自己为自己所发明的一切都是虚空的,不论任何人的构想在他们看来多么可喜,他仍旧弃绝并定其为罪。当他说人一受自己谋算支配,就会“行邪淫”时,这一点表达得更为清楚。这个宣告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因为那些按自己意思敬拜神的人,往往对自己极为满意,并且自以为他们的热心十分良善、十分正确,但他们所做的不过是借着属灵的淫乱污秽自己。因为世人所看为最圣洁的虔诚,神亲口宣告那是淫乱。

“眼”这个词无疑是指人的辨别能力。

Verse 41

41. 我是主你们的神。在上一节末尾,他既吩咐他们要向他们的神成为圣洁,如今就用一个理由来坚固这命令,就是:神救赎他们,正是为此目的,好叫他作他们的神,也就是叫他得着庄严的尊荣。因此,他宣告神的权利乃是建立在他拯救他们的恩惠之上;若他们不把自己献给他的事奉,这恩惠就落空了。结尾处的重复,是为着加强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