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晓谕。这里他一方面提到那些他在《利未记》中已经更清楚、更充分论述过的条例,另一方面又把他先前在各处所说、较为隐晦的话集中在一处。因为到那时为止,他还没有就素祭所配的油和酒制定确定的条例;但他如今吩咐人普遍遵守那些先前只适用于个别情形的规定,而对那些先前讲得更详细的事,现在只是略略带过;因为他并未一一详述,只是禁止人在献祭时不配细面、奠酒和油。我们在别处已经看见,在祭物和供物中,神顾念百姓粗浅的光景,就仿佛取了人的样式,如同与他们亲密同席吃喝一般。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在别处称这些祭物为他的食物,不是因为那位本身就是生命、又赐万物生命的主需要生命的维持,乃是因为他若不迁就人,就不能把他们的心思提升到天上的事。
然而,另一方面也有危险,恐怕百姓会引进许多空洞而多余的排场;正如我们所见,外邦人在他们神圣的筵席中愚昧而放纵地奢华,仿佛他们的美味能使神喜悦。因此,这里规定了各样事物的分量,免得他们胆敢任意发明什么。一个相当合理的推测是:那些先前已经交代得够清楚的事,如今再次被提起,以唤醒他们的记忆。但既然这里并未明说这个理由,我们只需持守那常被提及的原则:虽然这些礼仪似乎是小事,仍然必须谨慎地区分合法的与僭越的,好预先堵住人的放纵,因为否则他们必会把自己的酵掺杂进去。这段经文的总意是:无论是律法所要求的庄严祭祀,还是甘心祭,都当遵守我们在别处已经论到的那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