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 16.“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聚七十个人到我这里来。”神应允摩西的请求,使七十个人与他同工,借着他们的照管和帮助,减轻他一部分劳苦;然而这并非没有显出几分不悦,因为神从他身上取去一部分灵分给别人,这就把他所该受的羞辱记号加在他身上。我知道有些人(20)看法不同,认为并不是从摩西身上取去了什么,而只是别人领受了新的恩典;这恩典原先惟独摩西卓越地拥有。但既然经文明确说,神要使他们分享那从摩西自己身上取出来的恩典,我绝不接受这种巧妙而不实的解释。有人引用《创世记》27:36,说“你没有留下为我可祝的福吗?”但当神明说“我要把你身上的灵分赐他们”(21)时,就毫无疑问表示有一种减少。因为只要摩西一人受命治理百姓,他就领受了足够的圣灵恩赐,使他的能力不至低于工作的重大。
现在神应许别人作他的同伴,就是把祂的恩赐分给他们众人。所以我毫不怀疑,这样的分授本身就含有惩罚;由此我们也可得一项有益的教训:神加给一个人的难处越大,祂待他就越慷慨,好使他足以胜任自己的职分。神以一人行事,与用百人千人行事,同样有效;因为祂并不需要众多工具,乃是随自己的美意,有时不用人手,有时借着人手成就祂的工作。总之,神在这里间接责备摩西极大的忘恩,因为他轻看了那一直在他身上显明的奇妙恩典;神宣告,在从灵而来的卓越方面,他今后不再像从前那样伟大,因为他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把圣灵的恩赐丢弃了,就是借着拒绝承担所加给他的劳苦。我们若因自知软弱而在艰巨的职责前退缩,这种谦逊固然值得称赞;但若借此为托辞逃避本分,轻看神的呼召,想把轭甩开,那就太荒谬了。
“灵”这个词在此与别处一样,是指那些恩赐本身;仿佛神在说:我已把足够治理百姓的恩赐托付给你;但现在你既然拒绝,我就要把各人应得的分量分给这七十人,使那原先独居在你里面的灵的恩典,明显地分散显明在许多人身上。现在的问题是,摩西拣选这七十人,是单凭自己的判断,还是经由百姓的选举。一般都同意,每个支派选六人,因此总共有七十二人;但为了简略,略去了两人,正如罗马人(22)称审判官为Centumviri(百人团),虽然他们实际有一百零五人,因为三十五个支派各派三人。这个意见颇有可能,我姑且不作定论;同时我仍保留我在别处提出的猜想(23),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在二百二十年间增长得如此惊人,为免这奇迹被忘记,神叫他们按着与雅各一同下埃及的列祖人数,选立七十人。
事实上,这数目对他们似乎就是一种神圣的数目,叫他们记起自己所本出的那小小群体。因为在律法颁布以前,摩西就曾奉命带着七十人上山,作神荣耀的见证人。同时,我并不否认人数比七十多出两人;我只是指出神为何定意使用这个数字,就是要使百姓的领袖和首领,与雅各家的数目相对应;雅各家正是他们民族和名字的源头。实际上,从摩西上西奈山,从神手中领受法版时带了七十位官长这一点,我们可推知,那些在尊荣上居首的人,人数早已定为这个数目,虽然这里所说的治理职责当时还未正式交托给他们。并且很可能,这些原已被立为首领的人,现在又被召入这个新而不寻常的职任,正如经文本身所暗示的。
可以确定的是,犹太人从巴比伦被掳归回以后,因不许设立君王,就照着这里的样式设立公会;不过他们为了尊崇大卫和诸王的记忆,便从王族中拣选七十位统治者,把最高权力交给他们。这种政体一直延续到希律(24)的时候;希律废除了整个曾定他罪的议会,并杀尽其中的人。不过我认为,他发动那场屠杀,不只是出于报复,也是恐怕王族的尊荣妨碍他的暴政。不过必须注意,虽然神应许把新的恩典赐给这七十人,却并不要他们随意从百姓中普遍挑选,而是明确吩咐,要从长老和百姓首领的等级中选出,就是那些已经有权柄,并已证明自己殷勤与德行的人。同样,如今当神呼召教会的牧者与官长进入职分时,虽然祂赐给他们新的恩赐,但也不要他们随便被抬举到尊贵地位上,仿佛谁先来就立谁;祂乃是按着属灵恩赐而拣选,把祂所定意托付崇高职分的人分别出来并加以推荐。
简言之,祂吩咐要拣选最合宜的人;而在他们被选上之后,又应许补足他们所欠缺的。为此,祂吩咐他们站在会幕门口,好在那里显明祂的恩典。虽然我认为另有两个原因也应一并考虑:一是叫他们知道这职分是神亲自交托给他们的,并且常常记念自己要在天上的审判台前交账;二是借着那地方本身的联系,使他们更受敬重,也使百姓把他们当作神的执事而顺服他们。如今,虽然神不再住在有形的会幕中,这个榜样仍提醒我们:牧者和官长若不是被置于神面前,就不是按正当方式设立的;若不是把自己分别为圣归给神,并且在另一方面使神的威严得着他们的敬畏,他们也就不是按正当方式就任。居普良(25)把这段经文进一步引申,用来证明主教若没有全体百姓的同意,就不应被选立;但我不知道他这样论证是否有足够坚实的根据。
(20)例如德里拉说:“这不可理解为从摩西身上取去什么给别人,乃是别人得了光照,而摩西的恩典并没有减少;正如一支蜡烛点燃别的蜡烛,自己的光并不减弱。”安斯沃思又把德里拉的注解追溯到其来源:“摩西的灵并未因此减少;所罗门·雅奇说,‘那时的摩西,好比灯台上留下燃烧的灯,其他灯都由此点着,而它的光丝毫未减。’”奥古斯丁也如此说:“我们理解神不过是要表明,他们也要从与摩西同一的恩典之灵得帮助;他们也要照神所喜悦的领受,而不是因此摩西就更少了。”《民数记》18章释义。加尔文在此似乎追随者不多。日内瓦译本注释作:“我要把我的灵分给他们,如同我分给你一样。”阿特索尔说:“诚然,神有时以减少或收回祂先前所赐的方式施行惩罚,如《撒迦利亚书》11:17;《马太福音》25:27。
但我们并未读到或发现神如此待摩西,或他在治理上比从前更不适合。” (21)英王钦定本作“I will take”;或“我将分开”。安斯沃思。(22)Centumviri是从三十五个支派中各拣选三人所组成的审判官,因此其实有一百零五人,但通常总以整数称为Centumviri。见《罗马古制》。(23)见前文《出埃及记》24:1,第3卷316页。(24)约瑟夫,《古史》14:9,第4节。(25)“所以,一个顺从主诫命、敬畏神的百姓,应当与犯罪的监督分别,不可与亵渎的祭司一同有分于祭祀;尤其因为百姓自己有权拣选配得的祭司,或弃绝不配的。我们也看到,这乃是出于神的权柄:祭司应当在百姓面前、在众人眼前被拣选,并借着公开的判语和见证被认可为合宜配得。
正如在《民数记》中,主吩咐摩西说:‘你带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上山,到全会众面前,脱下亚伦的衣服,给他儿子以利亚撒穿上;亚伦必归到他列祖那里,死在那里。’(《民数记》20:25)神吩咐在全会众面前设立祭司,也就是指教并表明,祭司的按立只应在在场百姓知情之下庄重举行,好叫借着他们的同在,恶人的罪可被揭露,善人的长处可被宣扬,于是这按立就因受众人的投票与判断查验,而成为正当合法。”《居普良书信》,牛津译本1844年,第211、212页。上引文字出自居普良及其三十六位同工联名的一封信,是答复里昂和阿斯托加的长老与百姓,以及梅里达的执事与信徒所提出的问题。就现今公认属居普良的著作而言,他并未引用《民数记》11:16;不过若从《民数记》20:25引出这样的论证,倒比加尔文所假定他所指的经文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