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马太福音 第 18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第1节 马太福音 18:1。那时,门徒到耶稣跟前来。从另外两位福音书作者的记述显然可见,门徒并不是主动到基督这里来,而是因为他们在路上暗中争论,被从隐藏之处揭露出来,带到光中。马太的记载与此并不矛盾;他急于记述基督的回答,没有叙述事情的全部经过,而是略过开端,概括说明基督为何责备门徒争夺最高地位的愚妄野心。当基督询问那秘密的谈话,迫使门徒承认他们本想隐瞒的事,这就教导我们,要提防一切野心,无论它隐藏得多么谨慎。我们也必须留意这事发生的时间。祂预言自己的死,本已使他们忧愁困惑;但他们却仿佛从中得了纯然的喜乐,像尝了诗人所虚构的琼浆一般,立刻就争论谁为大。人的心竟会如此专注于野心,以致忘记自己仍在争战之中,在虚妄想象的迷惑下不断向前冲,妄想得胜凯旋,所以他们心里的忧愁才会转瞬消失。

使徒既然这样快就忘记了刚听过的讲论,那么我们若长久抛开对十字架的默想,任凭自己陷于冷淡懒惰或空洞推测,还会怎样呢?但有人会问,门徒之间的争论是怎样发生的?我回答说,肉体乐意摆脱一切不安,所以他们把引起忧愁的一切都抛在脑后,只抓住关于复活的话,于是一些闲散之人的辩论便由此而起。因为他们拒绝了教训的前半部分,就是肉体所不喜悦的那部分,神就任凭他们在复活的事上陷入错误,去幻想那些绝不会发生的事,以为基督单凭传道就要得国,而且是属地的国,并且立刻进入极大的昌盛和财富之中。这场争论有两方面的过失。第一,使徒丢下了对自己蒙召所进入之争战的顾虑,竟预先要求安息、赏赐和尊荣,好像已经服役期满的士兵。第二,他们本该同心劳苦、彼此扶持,并为弟兄争取与自己同样多的尊荣,却反而以邪恶的野心彼此争胜。

若我们愿意自己的生活蒙主悦纳,就必须学习耐心背负加在我们身上的十字架,直到得冠冕的适当时候来到,并照着保罗的劝勉,“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马书 12:10)。与第一种过失紧密相连的,是现今那些人的虚妄好奇心;他们撇下自己呼召中的本分,却急切地想飞到云端之上。主在福音中邀请我们进入祂的国,也指明我们达到那里所当走的道路。那些轻浮的人不关心信心、忍耐、求告神以及其他敬虔操练,却去争论天上正在发生什么;这就像一个正要上路的人,只打听住宿之处在哪里,却一步也不肯走。既然主命令我们行走在地上,那些热衷于争辩离世圣徒在天上景况的人,实际上只会阻碍自己朝天上前进。(497)“仿佛一切都顺他们的心意,仿佛对他们所说的话像糖一样甘甜可口。” (498)“关于首位之争。”

Verse 2

第2节 2。 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 其总意是:那些想要高过弟兄以求伟大的人,不但达不到目的,反倒连最卑微的角落也不配占据。祂是从相反的一面来论证,因为惟有谦卑才能使人升高。由于摆在眼前的形象更能有力地打动我们,祂就把一个小孩子摆在他们面前,作为谦卑的象征。祂吩咐跟从祂的人要“像小孩子一样”,这并不是要在一切方面都毫无分别地效法他们。我们知道,小孩子身上也有许多缺点;因此保罗吩咐我们,在恶事上要像孩子,在悟性上却不要像孩子(哥林多前书 14:20);他在别处又劝勉我们竭力达到“完全人”的地步(以弗所书 4:13)。但因为小孩子不知道彼此争优,也不懂争夺最高位,基督愿意他们的榜样从祂门徒心中除去那种对尊荣的强烈渴望,就是恶人和世俗之子常常沉溺其中的那种心思,免得他们被任何形式的野心引诱。 或许有人会反对说,小孩子甚至在母腹中就带着天生的骄傲,想要最高的尊荣和地位;但答复是明显的:比拟不可过分严密、过分精确,不可在一切方面都强行套用。幼童年纪尚小,天真单纯,以至不懂尊荣的等级,也不明白一切激发骄傲的因素,因此基督把他们恰当地、公正地立为榜样。

Verse 3

第3节 3。 你们若不回转。 祂现在所说的“回转”,必须联系“小孩子”的榜样来理解。直到这时,他们仍然过于习惯人的通常风俗;若要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就必须走一条全然不同的道路。人人都想得第一或第二的位置;但基督甚至连最低的位置,也不给那些不放下地位之分、也不自卑的人。相反,祂是在说,他们必须转回,并学习这一切。 (499)“他们必须掉转方向,并习惯这一切。”

Verse 4

第4节 4。 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这话是要防止我们以为,若甘心放弃一切分别,就会使自己降卑受损。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个关于谦卑的简明定义。真正谦卑的人,是那既不在神面前自称有什么个人功德,也不傲慢地轻看弟兄,不图让人认为自己比他们高,只以自己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个肢体为满足,并且所愿无非是惟独元首被高举的人。 (500)“真正的定义。”

Verse 5

第5节 5。 凡接待这样一个小孩子的。 这里“孩子”一词,乃是基督借喻指那些放下高傲神色、以端庄谦卑行事的人。祂加上这句话,是为安慰我们,免得我们把操练谦卑看作麻烦或不愉快的事;借着谦卑,基督不仅把我们置于祂的保护之下,也把我们推荐给人,使人喜爱。这样,信徒就被教导该如何彼此看待:就是人人都当自卑。世人的子女之间的友谊,通常不就是靠彼此迎合而维持的吗?一个人越想得名声,就越傲慢地攫取权势,好叫自己被抬到高位,让别人受嘲笑或轻视;但基督却吩咐说,一个人越是自己降卑,就越要被高举。这也是路加所记“你们中间最小的,他便为大”的意思;因为主并不是吩咐我们去高看那些理当被轻看的,而是高看那些脱去一切骄傲、甘心处在最低位置的人。

Verse 6

第6节 马太福音 18:6。凡使这小子里的一个跌倒的。这话似乎是为安慰敬虔的人,免得他们因被世界轻看,就因自己的处境而不安。当人以为自己若甘愿谦逊,就会招来藐视时,这对自愿操练谦卑是极大的拦阻;而且被傲慢的人轻慢,甚至几乎践踏在脚下,实在难以忍受。因此,基督用一个安慰人的真理鼓励祂的门徒:即便他们卑微的处境招来世界的侮辱,神却并不轻看他们。但祂似乎还有另一个目的;因为他们中间曾为首位而争论,这自然显明使徒也沾染了有罪的野心。凡自视过高,或想高人一等的人,必然会轻看弟兄。为医治这病,基督威胁说,若有人在骄傲中压倒那些被贫穷压迫的人,或那些心中已经自卑的人,必有可怕的刑罚临到他。

祂在“使人跌倒”这个词下所包含的意思,比单单禁止他们“轻看”弟兄更广;不过,一个对使软弱者跌倒毫不在意的人,无非是因为他不给他们当得的尊重。既然“绊倒”有多种形式,就应当大体说明“使人跌倒”是什么意思。若有人因我们的过错,或跌倒,或偏离正道,或在正路上受阻,我们就可说是使他跌倒了。那么,凡想逃避基督所宣告那可怕刑罚的人,就当向那些被世界轻看的“小子”伸出手来,亲切地帮助他们守住本分之路;因为基督把他们推荐给我们,是要引导我们操练自愿的谦卑。正如保罗吩咐神的儿女要“俯就卑微的人”(罗马书 12:16),又说“我们不应当求自己的喜悦”(罗马书 15:1)。“把大磨石拴在人的颈项上,沉在海里”,在当时被看作最可怕的刑罚,是加在最恶劣罪犯身上的。

我们的主提到这刑罚时,就使我们明白,那些在世人眼中卑微被藐视的人,在神眼中是何等宝贵、何等可亲。(504)“圣经说,我们使那人跌倒,或使他受绊。”

Verse 7

第7节 7。这世界有祸了,因为有绊倒人的事!这段经文可以有两种解释。可以从主动方面理解,就是说基督咒诅那些造成绊倒之事的人;这样,“世界”一词就必须理解为一切不信的人。也可以从被动方面理解,就是说基督为那因绊倒之事而迅速临到世界的灾祸而哀叹;仿佛祂在说,没有什么灾殃比许多人因绊倒之事而惊惶退去更具毁灭性、更伴随着可怕的灾难。后一种解释更为恰当;因为我毫不怀疑,我们的主既然在别处曾谈到绊倒人的事,这里便进一步详论此题,好使门徒更留心、更警醒地防备这些事。为免撒但趁着我们的懈怠占我们的便宜,主发出呼声,说没有什么比绊倒人的事更值得我们惧怕;因为撒但手中有无数种这样的网罗,他不断地、几乎步步都在我们前面设下新的难处;而我们因过分柔弱或懒惰,太容易屈服。

结果就是,在基督信仰上能有相当进步的人极少;而那些已经开始走救恩之路的人中,能够勇敢坚持直到终点的,十个里几乎没有一个。既然基督原是要叫门徒因绊倒人的事生出惧怕,从而被激发去努力,那么若我们各人不认真致力于胜过这些绊倒之事,我们的冷淡就有祸了。“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为更有力地激起他们的谨慎和忧虑,主提醒门徒,人行路不可能不处在各种绊倒之事中;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祸患。这样,祂就证实了前面的论断;因为基督向我们表明,绊倒人的事所带来的妨害何等之大,因为教会从来不会、事实上也不可能脱离这恶。但祂并不像保罗讲异端时那样说明这种必要性的理由,保罗说异端的兴起,是“使那经过试验的人显明出来”(哥林多前书 11:19)。

我们必须坚定持守这一原则:神的旨意是让祂的百姓暴露在绊倒之事中,为要操练他们的信心,并把信徒与糠秕、渣滓分开,如同把纯净的麦子分别出来。若有人反对或抱怨,说主放松缰绳任凭撒但毁灭可怜的人,因此主也有责任,那我们就当以最深的敬畏来思想并谈论神隐藏的旨意;其中之一就是,世界必须因绊倒之事而受到扰乱。“但那绊倒人之人有祸了。”祂在劝门徒防备绊倒人的事之后,又转而斥责那些制造绊倒的人。为使威胁更有力,祂又说,若右眼或右手使我们跌倒,也不可顾惜;我认为这是为加强语气而加上的话。其意思是,我们在对抗绊倒之事上应当如此坚定、如此热心,宁可剜出自己的眼睛、砍下自己的手,也不愿鼓励绊倒人的事;因为若有人舍不得失去肢体,他就是冒着把自己扔进永远灭亡里的危险来保全它们。

那么,那些借着绊倒人的事使弟兄灭亡的人,所等候他们的该是何等可怕的报应!至于这两节经文,前面在马太福音 5:29 已经解释过了,这里只需略略指出基督为何在此重申同样的话。(505)“勇敢坚持到末了的人。” (506)“那些借着绊倒人的事,给弟兄造成沉沦和灭亡机会的人。” (507)《福音书和谐》第一卷第291页。

Verse 10

第10节 10。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骄傲既是轻蔑之母,而藐视又使人更容易去使人跌倒,所以主为医治这种疾病,恰当地禁止门徒轻看这些小子。并且,正如我们先前已经暗示过的,凡真正顾念弟兄的人,绝不会因轻微的缘故而任由自己去使他们跌倒。主这段话的结尾,与开头的用意相同,都是要提醒我们,应当彼此竞争,看谁最谦逊、最温柔;因为神以奇妙的爱拥抱这些小子。一个必死的人若轻看或视为无足轻重那些神如此看重的人,实在是怪异的事。祂用一个事实来证明神对他们的爱:那些作他们救恩仆役的天使,得以亲近享受神的面。但我认为,祂的意思不仅是表明神因指派天使作他们的守护者而赐给他们何等尊荣,也是要威吓那些轻看他们的人;仿佛祂在说,轻看那些有天使作同伴和朋友、为他们伸冤的人,绝不是小事。

因此,我们应当谨慎,不可轻看他们的救恩,因为连天使也奉差遣来促进这救恩。有些注释家把这段经文解释为神给每位信徒指定一位专属的天使,这并没有坚实的根据。因为基督的话并不是说某一位天使一直只负责这个人或那个人;而这样的想法也与整本圣经的教导不符。圣经说,“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围安营”(诗篇 34:7);可见不是只有一位天使,而是许多天使被委派来保护每一个信徒。所以,那种关于善天使与恶天使的幻想应当被丢弃;我们只需满足于持守这一点:整个教会都托付给天使看顾,他们会按各个肢体的需要施予帮助。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天使被指定作我们的仆役,他们岂不是地位比我们低吗?我回答:尽管按本性他们高于我们,这并不妨碍他们为神效力,在分赐祂白白赐给我们的恩惠时服事祂。

因此他们被称为“我们的天使”,因为他们的劳苦是为着我们而施行的。(508)“这些话并不是说,一位天使除了不断看守这个人或那个人之外就没有别的职责。” (509)“这并不妨碍神使用他们的服事。”

Verse 11

第11节 马太福音 18:11。 因为人子来。 基督现在用祂自己的榜样来劝门徒尊重那些软弱、被人轻看的弟兄;因为祂从天降下,不只是为拯救他们,也为拯救那些已经死了、原是失丧的人。我们若轻蔑地弃绝神的儿子如此珍视的人,实在极其不合理。即便软弱的人身上有一些缺欠,可能使他们显得可被轻看,我们的骄傲也不能因此得着辩解;因为我们应当看重他们,不是为他们德行的价值,而是为基督的缘故;凡不愿效法基督榜样的人,实在是过于放肆骄傲了。

Verse 12

第12节 12。 你们以为怎样? 路加把这比喻的缘起追溯得更早,说它起于法利赛人和文士对主的埋怨,因为他们看见祂天天与罪人来往。因此,基督本意是要表明,一个好的教师在挽回失丧者上,不应少于保守已经在他手中的人;不过照马太的记述,这个比较还往前推进了一步,教导我们不但要以恩慈对待基督的门徒,也要包容他们的缺点,并在他们偏离道路时,尽力把他们领回来。因为他们虽有时会走迷,但既然他们是羊,是神立祂儿子作牧人的羊,我们就绝没有权利粗暴地驱赶或赶逐他们;相反,我们应当把他们从迷途中聚集回来。因为这段话的目的,是引导我们谨防失去神所愿意拯救的。路加的记述则向我们呈现一个稍有不同的目标:就是全人类都属乎神,因此我们应当把那些走迷的人聚集回来;并且当那些失丧的人回到本分之路时,我们应当像一个失而复得、得回原本使他忧伤之物的人那样欢喜。

Verse 15

第15节 马太福音 18: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祂既已讲过当包容弟兄的软弱,现在就更清楚地说明,我们该以怎样的方式、为着什么目的、到什么程度来包容他们。否则,人很容易回答说,要避免绊倒人的事,唯一办法似乎就是人人对别人的过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一来,恶事反因容忍而受到鼓励。所以,基督规定了一条中道,既不过分冒犯软弱的人,又适于医治他们的病;因为那作为药物使用的严厉,是有益且值得称赞的。简言之,基督吩咐门徒彼此饶恕,但要以这样一种方式去饶恕:同时也努力纠正对方的过失。这一点必须谨慎持守;因为没有什么比一面向人施行忍耐,一面又不忽略责备他们所必需的直言,更困难的了。几乎所有人都偏向一边,不是用致命的谄媚彼此欺骗,就是以过分的苦毒追逼那些他们本该医治的人。

但基督向门徒所推荐的彼此相爱,与谄媚相距甚远;只是祂吩咐他们要以温和调和自己的劝戒,免得因过度严厉和苛刻而使软弱的人灰心。现在祂清楚地定下弟兄劝戒的三个步骤。第一,是私下劝告那犯错的人。第二,若他显出顽梗的迹象,就要在见证人面前再劝一次。第三,若这样仍不得益处,就把他交给教会公开裁断。正如我所说,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人在热心的名义下破坏爱心。大多数人因野心驱使,极热切地宣扬弟兄的过失;基督便及时制止这过错,吩咐我们尽力遮盖弟兄的过失;因为那些以弟兄的羞辱和恶名为乐的人,无疑是被仇恨和恶意驱使的。若他们真有爱心,就会设法避免弟兄蒙羞。但有人会问:这条规则应当毫无区别地推广到各种罪过上吗?有许多人认为,在私下劝戒罪犯之前,不应有任何公开责罚。

然而基督的话里有明显的限制;因为祂并不是简单地、毫无例外地命令我们,对一切犯罪的人都要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私下劝告或责备,而是要我们在自己私下受了冒犯时,先尝试这种方式。这里所谓“受了冒犯”,并不是说这是单属于我们自己的事,而是说每当神被冒犯时,我们都应感到受伤和忧痛。基督现在说的也不是忍受伤害,而是总的教导我们,应当彼此培养这样的温柔,不可用粗暴的对待毁掉那些我们本应拯救的人。“得罪你”这句话,如前所述,并不是指对某一个人所作的伤害,而是用来区分隐秘的罪和公开的罪。因为若有人得罪整个教会,保罗就吩咐要公开责备他,甚至长老也不可宽容;保罗正是指着他们,明确吩咐提摩太,要“在众人面前责备他们,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摩太前书 5:20)。

而且,一个犯了公开之罪、其羞辱已众所周知的人,却只由个别人去劝戒,这显然是荒谬的;因为若一千个人知道这事,他就该受一千次劝戒。因此,基督所明确立下的这个区分必须牢记,免得人轻率而无必要地泄露隐秘的罪,从而给自己的弟兄带来羞辱。“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基督以其益处和功效来坚固这教训;因为为神赢得一个曾作撒但奴仆的灵魂,绝不是小事。那些跌倒的人之所以常常不悔改,不就是因为他们被人以仇恨相待、被当作仇敌对待,从而变得越发刚硬吗?所以,没有什么比温柔更适合使那些离开神的人重新与神和好。另一方面,那不谨慎地放纵愚昧谄媚的人,就是甘心把自己手中一个弟兄的救恩置于危险之中。按照路加的记载,若弟兄已经被私下责备带到悔改,基督就明确吩咐我们,当以此为足。

由此我们也推论出,信徒之间彼此自由责备是何等必要。因为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许多方面有过失,若我们用沉默和掩饰出卖那些本可借着温和责备从灭亡中救出来之人的救恩,那就是极其残忍。虽然责备并不总是奏效,但若有人忽略了主所指定用来促进弟兄救恩的这一补救之道,他就当负极重的罪。还值得注意的是,主为使我们在尽本分上更有热心,把本属于祂自己的荣耀归给我们;因为叫一个人回转,本只属于祂一人,不属于任何别人;然而祂却把这样的称赞赏给我们,虽然我们并不配得,说我们得了那失丧的弟兄。(552)“同时仍始终保留责备一切该受谴责之事的自由。” (553)“那些我们本该更努力带向救恩的人。” (554)“乃是为区分隐秘的罪与公开的过犯。”

Verse 16

第16节 16。他若不听。第二步是:那向一个人显出顽梗、不肯顺服的人,应当在见证人面前再次受劝。这里有人反对说,若我们面对的是一个顽固悖逆的人,带见证人去并无益处,因为他们的在场不但不能使他承认有罪,反而只会叫他作出更恶的否认。但如果我们区分“否认”和“推诿”,这难题就很快消除了。凡明确否认事实、宣称自己被诬告和毁谤的人,就应当暂且放下不管;因为再带见证人去逼他,实在徒然。但大多数时候,人们会无耻地推诿,或厚颜地为自己所犯的不正不义之事辩解,直到更大的权威介入;对于这样的人,采用这种方法是有益的。基督的话应当这样理解,从祂所用的词就可以明显看出,就是“责备”或“驳倒”;因为驳倒就是用论证使人信服。我怎么能去驳倒一个公然把整件事都否认的人呢?

因为一个厚颜无耻到否认自己所犯之罪的人,已经把第二次劝戒的门关上了。现在我们看见,基督为何提出要带见证人。为的是使劝戒更有分量、更有震撼力。至于祂对摩西话语所作的略微转用,并无荒谬之处。摩西禁止人在事实未明的案件上定罪,并指出合法的证明方式,就是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把事情立定。“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命记 19:15)基督借用那律法说,当两三个见证人起来指明那人的顽梗时,事情就已经清楚,至少直到教会准备受理这案之前都是如此;因为那不肯听“两三个人”劝戒的人,就没有理由抱怨自己被带到光中。“告诉教会。”这里有人问,祂所说的“教会”是什么意思?

保罗吩咐(哥林多前书 5:5)把哥林多那乱伦的人赶出去,不是由某几个被拣选的人执行,而是由全体敬虔者的聚会执行;因此看起来,审判的权柄似乎是赐给全体百姓的。但当时那承认基督权柄、并已建立这种秩序的教会尚未存在;而我们的主既使用当时通行且公认的表达方式,就毫无疑问,祂是在指古时教会的秩序,正如祂在别处也照着当时人所熟悉和习惯的事物来调整自己的说法一样。当祂吩咐说:“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马太福音 5:23),祂显然是借着当时仍存在并生效的敬拜形式,教导我们:只要我们与弟兄不和,就不能正确地祷告,也不能向神献上什么。所以,祂现在也是着眼于犹太人所实行的那种惩治形式;因为若叫人去向一个尚不存在的“教会”上诉,便是荒谬的。

既然在犹太人中,逐出会众的权柄属于治理全教会的长老,那么基督说得很恰当:那些犯罪的人,若傲慢地藐视,或戏弄、规避私下的劝戒,最终就必须被公开带到教会面前。我们知道,犹太人从巴比伦被掳归回以后,设立了一个议会,称作公会,希腊文叫作 Synedrion;道德与教义的监督都交托给了这个议会。这种治理是合法的,也是神所认可的,它像嚼环一样约束那些放荡、难以改正的人,叫他们尽本分。或许有人反驳说,在基督的时候,一切都已经败坏歪曲,因此那种专横远不配称为“教会”的审判。但答复很容易:虽然当时的执行方式已经败坏扭曲,基督却仍公正地称许那从列祖传下来之秩序本身。不久之后,祂建立教会,除去其滥用,同时恢复了逐出教会的正当用途。因此没有理由怀疑,在基督国度中实行的纪律形式,乃是接续并取代了那古老的纪律。

况且,连外邦国家都保有某种影子的绝罚形式,这表明从起初起,神就把这一观念印在人心中:污秽不洁的人不应被容许参加神圣的敬拜。若神的百姓竟完全没有这种纪律,而连外邦人中还残存其痕迹,那将是极其可耻的事。但在律法之下所保留的,基督也传给了我们,因为我们与古时列祖享有同样的地位。基督并不是要打发门徒去那间会堂,那里甘心在怀中养着可耻的污秽,却将真实诚心敬拜神的人逐出;祂乃是提醒我们,那在律法之下曾以圣洁方式设立的秩序,必须在祂的教会中被维持。“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里所加上的关于“外邦人和税吏”的话,证实了我所给出的解释。因为在当时,外邦人和税吏在犹太人中最受憎恶、最被厌弃,所以祂拿他们来比喻那些不圣洁、不可挽回、对一切劝戒都不顺服的人。

祂当然不是吩咐他们远避外邦人的交往,因为后来教会正是由外邦人组成;今日信徒也没有理由回避与税吏来往。但为使无知的人更容易明白,基督借用了当时本国习惯中的一种说法;其意思是:对于那些轻看教会的人,我们不应与他们有交通,直到他们悔改。(555)“因为‘驳倒’的意思是用论据使人信服,并用正当理由指出问题。” (556)“那么,我们怎能驳倒一个人,使他承认自己所做的是错的呢?” (557)“因为他既不肯接受那由两三个人私下给他的劝戒。” (558)“正如在别处,祂也顺应当时通行的情形,使用普通的说法。” (559)“他们不应被接纳参与属神敬拜的圣事。” (560)“使用了一个合乎当地习俗的词语。”

Verse 18

第18节 18。凡你们所捆绑的。祂现在重复先前曾说过的话(马太福音 16:19),但意义不同;因为那里祂要维护他们在教义上的权柄,这里则是设立作为教义附属物的纪律。那里基督宣告,福音的传讲不会没有果效,它的香气或叫人活,或叫人死(哥林多后书 2:15);这里祂断言,纵然恶人讥笑教会的判断,这判断也不会徒然无效。我们必须注意这个分别:那里主的话是指所传讲的道,这里则是指公开的责罚和纪律。至于“捆绑和释放”这个比喻的含义,读者可参看那处经文。其要旨如下:凡犯了罪之后谦卑承认自己的过错,并恳求教会赦免他的,不仅是被人释放,也是被神自己释放;反过来,凡讥笑教会的责备和警告的人,若被教会定罪,人所作的决定也必在天上得着认可。

若有人反对说,这样一来神似乎成了与凡人一同判案的小法官,回答就在这里:当基督维护祂教会的权柄时,并不是削弱祂自己或父的权能,反倒是在维护祂话语的威严。正如在前一处(马太福音 16:19),祂并非要不加分别地确认任何一种教训,而只是确认那出于祂口中的教训;照样,这里祂也不是说任何一种决定都会被认可并坚立,而只是说那种由祂亲自主持的决定,而且不但藉着祂的灵,也藉着祂的话而主持的决定。由此可见,当人所宣告的无非是出于神口中的话,并且只是忠心执行祂所吩咐的事时,他们并没有伤害神的权柄。因为,虽然唯独基督是世界的审判者,祂却愿意设立仆役来宣告祂的话。此外,祂愿意由教会宣告祂自己的判决;因此祂借着使用人的职分,并没有从自己的权柄中减去什么,因为真正施行释放与捆绑的仍然唯独是祂自己。但这里会生出一个问题。

既然教会容忍许多假冒为善的人,也释放许多悔改告白虚假的人,那么这些人是否也会在天上得释放呢?我回答:这番话只是对那些真实、诚恳地与教会和好的人说的。因为基督愿意安慰战兢的良心,解除他们的惧怕,所以宣告:凡曾有过犯的人,只要与教会和好,在神眼中便脱离了罪责。因为祂把这设立为天上恩典的凭据;这与那些曲解和好正当用途的假冒为善者无关,却使敬虔的人得着极大的把握,因为他们一听见自己一从教会得蒙赦免,罪就在神和天使面前被涂抹了,心中便得坚固。至于后一句,基督的意思毫不含糊;因为顽梗傲慢的人常常借口自己不愿服在人之下,而倾向轻视教会的裁决,正如败坏的恶人往往胆敢向天上的审判庭上诉一样;所以基督为用惧怕制服这顽梗,就警告说,他们如今所轻看的定罪,必在天上得着认可。

祂同时也鼓励跟从祂的人,要持守当有的严厉,不可向那些拒绝或摆脱纪律之人邪恶的顽梗让步。由此我们也看见,教皇派如何荒谬地扭曲这段经文,来掩饰各种暴政。逐出教会的权利确实赐给了教会,这也是一切健全判断之人都承认的;但难道就因此可以推论,任何一个人,即便不是由教会呼召,而是由戴主教冠冕、伪装成样的兽所设立的人,就可以随自己的意思抛出那些无用、如爆竹般的绝罚吗?相反,很明显,教会合法的治理是交给长老的,不仅交给传道的执事,也交给那些从百姓中选出、与他们一同负责监督道德的人。然而他们对此厚颜无耻还不满足,竟试图从这段经文证明,我们必须承担他们所加给我们的一切重担。

我且不提那赐给教会的权柄,是如何被这些猖狂的教会仇敌卑劣地夺去;我只指出,基督这里讲的只是纠正犯罪者,因此那些用自己的法规去网罗灵魂的人,在滥用这段经文上,不仅邪恶,也同样愚妄。他们用这段经文为耳语告解辩护,也是同样荒谬;因为若基督的意思是,那些因自己的过错甚至被公开审断的人,应当与教会和好,这并不等于祂把每个人都置于一种义务之下,要把自己的罪一一倒进神父耳中。但他们这些荒唐之事实在太可笑了,不值得再花更多时间反驳。(561)见本卷第293页。

(562)“然而祂愿意执事作使者,去传扬并宣告祂的话。” (563)“正如我们常看见那些没有敬畏神的邪恶无赖,会高声大胆地说他们要上诉到天上的审判庭。” (564)“那些拒绝纪律、不肯低头顺服的人。” (565)“而是被造立和任命的。” (566)“并叫这些绝罚像爆竹一样炸响,去吓唬他所愿意吓唬的人。” (567)“这并不意味着祂因此把律法性的义务加在每个人身上。”

Verse 19

第19节 19。 我又告诉你们。 祂是在证实前面的陈述;因为神不仅会把智慧和聪明的灵赐给求问祂的人,也必保守他们照着祂的话所行的一切都不失其能力和果效。祂把“同心”与“祷告”连在一起,是要提醒我们,信徒在一切属灵行动中应当以何等的节制和谦卑来行事。犯罪的人必须受劝戒;若不接受纠正,就必须被逐出教会。在这里,不仅必须到神神圣的口中去求问,使所决定的都不越出祂的话;同时也应当以祷告开始。由此更清楚地显明我先前所说的:人并没有自由去行自己所喜悦的一切;教会的治理权唯独属于神,所以惟有那些祂自己作创始者的决定,祂才认可并坚立。与此同时,当信徒聚集时,他们被教导要联合祷告、同心祈求,不仅是为表明信心的合一,也使神垂听他们众人一致的祈求。因此,正如神在别处常应许会恩慈垂听每一个人私下的请求,基督在这里也特别应许要垂听公共的祷告,为要更殷切地吸引我们操练这一点。 (568)“在一切关乎敬拜神和神话语的行动上。” (569)“凡他们自己看为好的事。”

Verse 20

第20节 20。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这应许比前一个更广;因为主宣告,无论在哪里,只要有两三个人奉祂的名聚集,祂就必在那里,藉着祂的谋略引导他们(诗篇 73:24),并使他们所从事的一切有美好的结果。因此,毫无理由怀疑,那些完全交托自己给祂引导的人,必从祂的同在中得着极其可羡慕的益处。既然在我们一切事务上有基督作引导者、使我们的商议和结果都蒙祂赐福,是无价的福分;而另一方面,没有什么比失去祂的恩典更可悲,这应许就应当大大激励我们,在敬虔与圣洁中彼此联合。因为,凡轻看圣洁聚会,或与弟兄隔绝,对追求合一漠不关心的人,仅此一点就已显明,他并不看重基督的同在。

但我们首先必须留意,那些渴望有基督同在的人,必须“奉祂的名聚集”;并且我们还要明白这句话的意义,因为我们看见,不敬虔的人如何虚假、厚颜而又邪恶地用祂神圣的名来遮掩他们的阴谋。所以,若我们不愿使基督受他们讥笑,也不愿推翻祂在这里所应许的,我们首先必须知道这句话的意思。它的意思是:那些聚集的人,要除去一切拦阻他们亲近基督的事,真诚地把他们的愿望举向祂,顺服祂的话,并让自己受圣灵治理。哪里有这种单纯,就没有理由担心基督不会显明,众人奉祂名聚会并非徒然。教皇派大声宣称,大公会议不会出错,人人都应当遵守其决定,因为“无论有两三个人奉基督的名聚集,祂就在他们中间”;这正显出他们极其粗鄙的无知。但我们首先应当查问:那些其信仰、教义和心态都令人怀疑的人,是否真是奉基督的名聚集的。

教皇派把这一点省略或搅乱,谁看不出来,他们巧妙地混淆了圣洁聚会与亵渎聚会之间的区别,以致把教会应有的权柄转交给基督起誓的仇敌呢?所以,我们应当知道,只有那些真诚寻求基督、敬虔敬拜神的人,才被鼓励可以确信地盼望祂绝不离弃他们。至于那些凭自己心思编织出来的私生和畸形会议,我们当置之不理;只愿基督并祂福音的教训,常常在我们中间独被高举。(570)“使我们彼此联结,在一切圣洁和敬畏神中同心合一。”

Verse 21

第21节 马太福音 18:21。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彼得提出这个异议,是照着肉体天然的感受和倾向。人人天生都愿意被饶恕;所以,若有人不能立刻得到饶恕,他就抱怨自己受了严厉残酷的对待。但那些要求别人温柔待自己的人,对别人却远不是同样温柔;因此,当主劝门徒要温柔时,彼得就生出这样的疑问:“若我们这样倾向于饶恕,结果岂不就是我们的宽容反倒成了别人犯罪的诱因吗?” 所以他问,是否适宜常常饶恕犯罪的人;因为“七”这个数字常被用来表示一个大数,所以“七次”这副词的力量,就等于他说:“主啊,你愿意我们宽待得罪人的人到几时呢?

因为无论从理性上还是从益处上说,他们每一次都发现我们乐意和好,似乎都不合宜。”但基督非但没有向这异议让步,反而明确宣告,饶恕不应有任何限度;因为祂的意思不是规定一个固定数字,而是吩咐我们永不可厌倦。路加与马太略有不同;他说基督的命令只是要我们预备好“饶恕七次”;但意义是一样的,就是我们应当随时准备饶恕,不是一两次,而是只要罪人悔改,就愿意赦免。两者之间只有这一点差别:按马太的记载,主责备彼得眼界过窄,就夸张地用了一个更大的数字,而这本身已足以指出其真正意思。因为彼得问是否该“饶恕七次”,并不是说他愿意到此为止,而是像我刚才所说的那样,借着提出一个看似极端荒谬的情形,想把基督从祂的立场上拉开。所以,一个愿意饶恕七次的人,也就应当愿意和好,直到第七十次冒犯。

但路加的话又引出另一个问题;因为基督并没有命令我们立刻施行饶恕,乃是要等犯罪的人转向我们,并显出悔改的凭据。我回答说,罪过有两种赦免的方式。若有人伤害我,我放下报复之心,仍旧爱他,甚至以恩报怨,虽然我仍按他所当得的,对他存着不好的判断,然而我仍可说是饶恕了他。因为当神命令我们善待仇敌时,祂并不是要求我们认同祂所定罪的事,只是要我们的心除去一切仇恨。在这一类的饶恕中,我们不仅没有权利等到得罪我们的人主动来求和,反而应当去爱那些故意惹动我们、拒绝和解、又在先前罪上加罪的人。第二种“饶恕”,是当我们把一个弟兄重新接纳到恩中,对他存善意,并确信他那过犯的记念在神面前已经被涂抹。

正如我先前所指出的,在这段经文里,基督所说的不只是对我们个人的伤害,而是各样的过犯;因为祂愿意我们用怜悯把那些跌倒的人扶起来。这教训极其必要,因为按本性,我们几乎都过于急躁;撒但又借着“严厉”的名义驱使我们走向残忍的苛刻,以致那些被拒绝赦免的可怜人,就被忧伤和绝望吞没了。但这里又生出另一个问题。若一个人只是在口头上表示悔改,我们就有义务相信他吗?若是这样,我们就必然要甘心明知地受骗;因为若任何人即便到了第一百次犯罪,也都可以任意欺骗我们,那还有什么分辨力可言?我回答:第一,这里所论的是日常的过失,在这类事上,人人都需要得赦免,即便最好的人也是如此。既然在肉体这般软弱之中,我们的道路如此滑,网罗和攻击又如此多,那么若在第二次或第三次跌倒时,赦免的盼望就被断绝,结果将会怎样?

第二,还必须补充说明:基督并不是剥夺信徒判断的运用,叫他们对任何一点轻率的表示都愚昧地轻信;祂只要求我们如此坦诚、如此有怜悯,只要有证据表明犯罪的人真心为自己的罪不满,就向他们伸手。因为悔改是一件圣事,因此需要谨慎察验;但只要犯罪者给出相当可信的回转凭据,基督就要他被接纳与人和好,免得他被拒之后失去勇气而退后。第三,还必须注意:当一个人因自己轻浮多变的行为使自己落入可疑之中时,我们可以在他求饶时赦免他,但同时也可以用一种方式继续留意他今后的行为,免得我们那出于基督之灵的宽容和温柔反倒成了他嘲笑的对象。因为我们必须注意主自己的目的:我们应当借着温柔,帮助那些跌倒的人重新站起来。并且,我们当然应当效法我们天父的良善;祂远远迎接罪人,邀请他们得着救恩。

再者,悔改乃是圣灵奇妙的工作,是新人被创造;若我们轻看它,就是在侮辱神自己。(571)“这会引诱别人作恶并得罪我们。” (572)“基督非但没有顾及这异议而放松自己的话,反而明确清楚地说,必须一直饶恕,没有尽头、没有限度。” (573)“因为这样看来,祂似乎吩咐属祂的人向顽梗之人关闭自己的心,并拒绝赦免他们。” (574)“那些跌倒并犯了过失的人。” (575)“就是那些连最完全的人也需要被包容并得赦免的过失。”

Verse 23

第23节 23。 天国好像。 由于我们很难被引向怜悯,而且很快就会生出厌倦,尤其是在必须忍耐弟兄许多过失的时候,所以主用一个极为贴切的比喻来坚固这教训。其要旨是:那些不肯饶恕弟兄过失的人,实在是为自己作了极坏的判断,并使自己落在极其严厉苛刻的法则之下;因为他们必发现,神也必同样严厉、毫不宽容地待他们。这个比喻主要在三方面构成相似:主人与仆人相对,大数目的债与小数目的债相对,非常的恩慈与极端的残酷相对。只要留意这三点,就很容易明白基督的意思;因为若把我们与神相比,我们算什么呢?我们每个人欠神的债又是何等巨大?最后,若把我们对神的亏欠计算在内,弟兄得罪我们的那些过犯又是何等微不足道?那么,一个人自己压在巨大重担之下,却对与自己一样的人连最小的过失也不肯饶恕,这样的人怎能配得神的怜悯呢?至于“天国”这句话,在这里是指教会属灵的状态;仿佛基督在说,在灵魂和属灵生命的性质上,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一个普通或属地的主人与仆人之间在金钱和今生事务上的关系一样。

Verse 25

第25节 25。 主人吩咐把他卖了。 若在这里细究每一个细节条款,不过是徒然卖弄聪明。因为神并不总是一开始就显出严厉,直到我们被逼得祈求、求赦免以后才施怜悯;相反,祂乃是先以不配得的良善迎接我们。但基督这里只是说明,若神按最严厉的方式待我们,我们会落到什么地步;同时又说明,若祂选择向我们追讨所欠之债,那么我们必须投身祷告,是何等必要,因为这是罪人所剩下唯一的避难所。我们也必须留意债额之间巨大的差异;既然一他连得比一百银钱更贵重,那么一百银钱与一万他连得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

Verse 31

第31节 31。 同伴看见所作的事。 我们虽然不应在这些话里硬找奥秘,因为其中不过是包含了自然本身所教导的,以及我们从日常经验中所学到的;但我们应当知道,那些与我们同住的人,将来在神面前都要成为控告我们的见证人。因为残酷不可能不激起他们的不悦和憎恶,尤其是人人都害怕,自己将来也会遭遇他所见别人所受的待遇。至于紧接着的那句话,若去追问神如何惩罚那些祂已经赦免的罪,就是愚蠢的;其简单意思乃是:祂虽然向众人施怜悯,但那些严苛的债主,就是那种不给人任何赦免的人,实在不配享受这怜悯。 (576)“神怎么可能惩罚。”

Verse 34

第34节 34。 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所欠的一切。 教皇派试图借着“等到”一词来点燃炼狱之火,实在十分可笑;因为很明显,基督在这里所指的不是暂时的死,好像神的审判可借此满足,而是永远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