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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7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6

第6节 在这些经文中,摩西确认了我们先前所见有关祭司权利的事,并且又加上了一个他此前尚未提到的例外。因此,总的来说,他把较圣之祭物所剩下的一切都归给祭司,并以这项特权将他们与其余利未人分别开来;由此我们看见,摩西是何等毫无自利之心,因为他照着神的命令,不但使自己的儿子失去那赐给他侄子的尊荣,也失去他们在财物上的利益。他说,除了亚伦的子孙以外,谁都不可享用这些圣供物,因为他们受了神圣的膏立,可以亲近祭坛。但由于他们彼此之间可能生出某种竞争,他就另加一条特别的律例:某几类供物只能由献上这些祭物的祭司取得。因为虽然他们都应当无私地尽职,不该被利禄吸引,然而为使众人都能更甘心地尽自己的本分,他便为他们的劳苦和殷勤指定了报酬。

因此他规定,平安祭中的素祭余剩,以及祭牲的右腿,并赎愆祭所余下的肉,都当作那执行赎罪职分并洒血之祭司的酬报。毫无疑问,许多人是被求利之心吸引,否则他们就会忽略自己的职责;但这正显明神慈父般的宽容,因为他顾念他们的软弱,使他们所得的工价可以激发他们的殷勤。同时,他并不是要像雇用奴仆那样雇用他们,使他们心里成了雇工;相反,当他借着先知责备他们,说他们中间没有一人肯“白白在我的坛上烧火”(玛拉基书1:10)时,他是在加重指出他们的忘恩负义:不仅因为他们不肯无偿地事奉,更因为他们既领了工价,却仍亏负那设立他们作自己仆役的主。

Verse 11

第11节 利未记7:11。“这就是平安祭的条例。”我在别处已经说明了我为何把这种祭称为“兴盛之祭”。从这里和别处的经文都清楚可见,这些祭不仅是为表示感谢而献上的,也是在人求告神帮助时献上的;但无论在哪种情形中,犹太人都是藉此表明,他们承认神是一切美善之物的作者:无论是为着某种特别的福分而献上感谢,或是求神帮助他们脱离危险,或是一般性地表明他们的虔诚,或是偿还他们单纯且无附带条件所许的愿;因为偿还附条件的愿,本身就是感谢的举动。总之,既然他们在这一切事上都以神当得的事奉尊荣他,他们就证明了自己的感恩。因此,把这些祭这样命名是合宜的,因为他们在其中,或是向神求亨通,或是承认自己已经得着的一切都出于他的恩典,或是在患难中求拯救,或是因自己的安康与平安而庆贺。

然而,摩西似乎把其中一类从其他类中分别出来,就是感谢祭;借此他们明确地为某次特别的拯救献上感谢,而这种祭并不是经常献上的。在这种情形下,他吩咐要献上油调和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薄饼和油煎的细面,也要同有酵饼一同献上;并且又吩咐祭牲的肉要在献祭的当天吃完,不可有所剩余。至于许愿祭和甘心祭,则给予较大的宽限,就是次日还可以吃余下的,只是不可留到第三日。在我从第22章引来的那段经文中,我所译作“蒙你们悦纳”的话,也可以译作“照着他的美意”,因为神白白施予的恩惠被称为רצון(ratson)。因此,这意思就是:若你们愿意自己的祭蒙神悦纳,就当谨慎,不可把肉留到第二天。不过,另一些人把这话理解为人的意愿,好像是在说“随你自己的意思”或“照你所喜悦的”。

我也承认,רצון(ratson)这个词有时确实是这个意思;但因为在同一章里,这个词只能理解为神的恩宠或悦纳,所以我宁可避免改变译法;不过若有人更喜欢另一种读法,我也不反对。但如果我的读者仔细衡量这里的对比,即紧接着所加上的话:若肉过了适当的时候还留着,这祭就不蒙神喜悦,他们就会同意我的看法。这里确实似乎有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若照这种解释,摩西就会命令甘心祭也要在当天吃完,然而他实际上并没有这样规定。若我们宁可把它理解为人的慷慨心意,那么他就是劝勉百姓甘心乐意地献祭感谢。我已经说明了我所赞同的意思,这样就不难使这些事彼此协调;因为神的美意并不要求这种完全相同的做法,他们要表示感恩,也不必遵守完全一样的献祭方式;但当他们不掺杂任何败坏,乃是纯正且合宜地献上时,就说他们是“为得蒙悦纳”而献。

若有人问这一区分的原因,对我来说,这并不比饼、薄饼和糕饼之间为何有所不同更清楚。神这样或更严或更宽,必然自有其理由;但今日去追问这些未知、且对敬虔毫无助益之事,既不正确,也不合宜。(282)见第105页。(283)这些词在法文版中省略了。(284)即利未记7:19,见下文第380页。在这两处,英王钦定本都译作“随你自己的意思”,而Ainsworth两处都译作“为使你蒙恩悦纳”。(285)即利未记22:20。(286)法文版对这段较晦涩的话有所阐明:“因为这并不表示,当他们按着神的美意献上时,就必须遵守完全相同、毫无差别的方式。”

Verse 16

第16节 16.“但如果他所献的祭……”我在上文已经略略指出,这里所说的不是附带条件的愿,而是单纯的愿;因为如果一个人是由于负有还愿的义务,他的偿还就是一种感谢的行动,因此他的祭就应归入前一类。若把相同的事物当作不同的来区分,就未免荒谬了。但由于许多人所许的是无条件、自愿的愿,摩西就把这种祭与甘心祭并列,看作同一类。前面也已经说过,这些分别为圣的肉不可存放太久,免得变味腐坏,以致宗教被人轻看。也许这也是为了防止虚荣;因为如果准许人吃那些腌过的肉,许多人就会不花代价而作炫耀式的奉献。因此,神加上这限制,为要他们献祭时更加节制,也更加敬虔。这里又加上惩罚:这样的祭不蒙神悦纳,反倒可憎,因此凡吃这祭的人都要担当罪孽。并且,当摩西说污秽的祭不被“算为有效”时,我们可以推知,那些按规矩所献的祭,在神面前是被记念的,以致他把这些看作是为他自己而花费的东西。然而,我们不可因此把它们想成是使神欠我们债的功德;而是因为他竟肯如此慷慨地待我们,使我们向他所尽的一切本分都不至徒然。 (287)拉丁文作“damnatus esset”。法文作“如果有人许了愿,并且得着了他所求的”。

Verse 19

第19节 19.“至于那挨了什么污秽之物的肉……”固然,任何污秽了的肉本就不可吃,但在祭物上另有一个特别的理由,就是这种污秽带有亵渎圣物的性质。因此,他吩咐把这肉烧掉,正如那超过合法时限还未吃尽的祭肉一样;并且惩罚是:若有不洁净的人摸了这分别为圣的肉,他就要从民中剪除。这种规定的严厉或似乎过分的苛刻,使有些人认为“被剪除”不过是被赶出营外而已。但神如此严厉地对待那些明知故犯、污秽圣物的人,并不足为奇;因为若有人是出于无知而犯罪,他并不受这样的刑罚;惟有那以不敬虔地玷污圣物,显明自己公开藐视神的人,才当受这判决。 (288)“所定的刑罚非常重。”见法文版。

Verse 23

第23节 23.“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既然在一切祭祀中,脂油都是归神为圣,并且要烧在坛上,神就禁止他的百姓即便在日常饮食中也不可吃脂油,为要他们即使在家中也学习操练敬虔。因为毫无疑问,这本是一种敬虔的操练:使那些远离圣殿的人,在每日的饮食中仍习惯于事奉神。我并非不知道某些解经家所沉溺的那些寓意解释,但我乐意安于神自己所启示的理由,就是百姓之所以不可吃脂油,乃是因为他已经把脂油分别归给自己。尽管如此,律法仍容许把尸体上的脂油,或被野兽撕裂之牲畜的脂油,用在其他用途上,只要他们不吃那些本可以合法献祭之牲畜的脂油便可。 (289)参看前文论利未记3:16,第334页。 (290)见英王钦定本边注。

Verse 37

第37节 37.“这就是燔祭的条例。”在这结语里,摩西表明,一切都已经有了充分的规定,免得任何出于人发明的增添偷偷混入,从而败坏祭祀。他说,在神于西奈山指定当向他献祭的那日,他没有遗漏任何当遵守的事,免得人竟敢引进任何他所未吩咐的东西。的确,当神如此周密地把一切礼仪都包括在内时,我们就可以很容易由此推知,我们应当何等切切地避免在发明上任意妄为、胆大专断。因此,摩西在这简短的劝诫中的用意,就是劝百姓保持谨守分寸,免得他们越过神所设立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