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 利未记7:11。“这就是平安祭的条例。”我在别处已经说明了我为何把这种祭称为“兴盛之祭”。从这里和别处的经文都清楚可见,这些祭不仅是为表示感谢而献上的,也是在人求告神帮助时献上的;但无论在哪种情形中,犹太人都是藉此表明,他们承认神是一切美善之物的作者:无论是为着某种特别的福分而献上感谢,或是求神帮助他们脱离危险,或是一般性地表明他们的虔诚,或是偿还他们单纯且无附带条件所许的愿;因为偿还附条件的愿,本身就是感谢的举动。总之,既然他们在这一切事上都以神当得的事奉尊荣他,他们就证明了自己的感恩。因此,把这些祭这样命名是合宜的,因为他们在其中,或是向神求亨通,或是承认自己已经得着的一切都出于他的恩典,或是在患难中求拯救,或是因自己的安康与平安而庆贺。
然而,摩西似乎把其中一类从其他类中分别出来,就是感谢祭;借此他们明确地为某次特别的拯救献上感谢,而这种祭并不是经常献上的。在这种情形下,他吩咐要献上油调和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薄饼和油煎的细面,也要同有酵饼一同献上;并且又吩咐祭牲的肉要在献祭的当天吃完,不可有所剩余。至于许愿祭和甘心祭,则给予较大的宽限,就是次日还可以吃余下的,只是不可留到第三日。在我从第22章引来的那段经文中,我所译作“蒙你们悦纳”的话,也可以译作“照着他的美意”,因为神白白施予的恩惠被称为רצון(ratson)。因此,这意思就是:若你们愿意自己的祭蒙神悦纳,就当谨慎,不可把肉留到第二天。不过,另一些人把这话理解为人的意愿,好像是在说“随你自己的意思”或“照你所喜悦的”。
我也承认,רצון(ratson)这个词有时确实是这个意思;但因为在同一章里,这个词只能理解为神的恩宠或悦纳,所以我宁可避免改变译法;不过若有人更喜欢另一种读法,我也不反对。但如果我的读者仔细衡量这里的对比,即紧接着所加上的话:若肉过了适当的时候还留着,这祭就不蒙神喜悦,他们就会同意我的看法。这里确实似乎有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若照这种解释,摩西就会命令甘心祭也要在当天吃完,然而他实际上并没有这样规定。若我们宁可把它理解为人的慷慨心意,那么他就是劝勉百姓甘心乐意地献祭感谢。我已经说明了我所赞同的意思,这样就不难使这些事彼此协调;因为神的美意并不要求这种完全相同的做法,他们要表示感恩,也不必遵守完全一样的献祭方式;但当他们不掺杂任何败坏,乃是纯正且合宜地献上时,就说他们是“为得蒙悦纳”而献。
若有人问这一区分的原因,对我来说,这并不比饼、薄饼和糕饼之间为何有所不同更清楚。神这样或更严或更宽,必然自有其理由;但今日去追问这些未知、且对敬虔毫无助益之事,既不正确,也不合宜。(282)见第105页。(283)这些词在法文版中省略了。(284)即利未记7:19,见下文第380页。在这两处,英王钦定本都译作“随你自己的意思”,而Ainsworth两处都译作“为使你蒙恩悦纳”。(285)即利未记22:20。(286)法文版对这段较晦涩的话有所阐明:“因为这并不表示,当他们按着神的美意献上时,就必须遵守完全相同、毫无差别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