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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4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在摩西论到供物和其他祭物之后,那些祭原是感恩的见证,也是敬虔的操练;如今他转而论到赎罪祭(expiationem)。在诸祭中,赎罪祭居于首位,因为若没有和好,人与神之间就绝不可能有交通。由于神因我们本性的败坏而公义地憎恶全人类,又因我们都不断惹动祂的忿怒,所以救恩的一切盼望都必须建立在使祂得平息的补救之道上。这个原则既已立定,我们就当记得,摩西从此以后要讲的是借着除去罪责、使神向人施恩的赎罪祭。他在这里说明:当人因无心或欠思虑而犯罪时,当如何使神平息;其中也区分了不同的人,因为君王所当献的祭牲是一种,祭司所当献的是另一种,普通人所当献的又是另一种;同时也顾念贫穷人,使他们不至于像富足人那样承担过重的费用。

但是,从上下文将会看出,这里所包括的并不是一切种类的无知,所以我们必须明白 שגגה(shegagah)这个词的意思。我宁可把它译作“过失”,而不译作“无知”;因为摩西所指的,不是那种人被貌似正直之事引入歧途,以致自以为无可指责而陷入的过犯;而是那种人没有留意、内心也未受刺痛的罪,或那种突然的跌倒,在其中肉体的软弱如此压制理性和判断,以致使犯罪的人眼目昏暗。保罗吩咐我们“要用温柔的心把那偶然被过犯所胜的人挽回过来”(加拉太书 6:1),所说的正是这种人;因为他不是指那些被所谓良好动机欺骗,或者更确切说,被自己愚昧的看法欺骗,以致没有意识到自己罪的人;而是指那些因肉体的软弱而跌倒,被撒但猝然用网罗捉住的人;或者至少是那些并未察觉自己所行之恶,以致不能立刻对症下药的人。这从诗篇 19:12 可以更清楚地明白:大卫求神赦免他的过失之后,又求神保守他不犯任意妄为的罪。שגיאות(shegioth)与 זדים(zedim)之间的对照表明,那些没有带着悖逆神之罪恶骄傲的过犯,就称为“过失”。“若有一个人犯罪,违背一切诫命中的……”这句话表达得较为生硬,因此有些人把它理解为忽略当行之事的罪;但我更简单地解释为:“若他因偏离诫命而犯罪”,或“若他做了任何与诫命相违背的事(alienum)。”

(256)S.M. 说,这个词的意思是:“人在某种情欲冲动之下,因轻率、不谨慎或错误,在不留心理性和圣灵引导的时候,困惑的心思被推入其中的一种罪。”——W。

(257)“A superbiis。”——拉丁文;“De ses fiertes, et rebellions。”——法文。

(258)词典编纂者并不区分相近词根 שגג 和 שגה。因此,שגיאות 被视为与利未记 4:2 所用的那个词意义相同。至于 זדים,则是指那些公然、带着悖逆之心所犯的罪。——W。

(259)钦定本译作:“against any of the commandments.” Ainsworth 的译法是:“A soule, when it shall sin through ignorance of all the commandments,” 等;他的注释说:“of all,要理解为 by doing any one of all the commandments。摩西自己在下文和利未记 4:13 里就是这样解释的。”

Verse 3

“受膏的祭司若犯罪。”他现在区分不同的人,并先从大祭司讲起;因为唯有他独自带着圣膏所赋予的崇高尊荣,除非有人认为这话更适合应用于整个最高等次的祭司阶层。(260)不过,更可能的还是仅指一个人。他的尊位越显赫,他的生活就越应当殷勤热切地符合圣洁的模范;因此,在别人身上尚可容忍的软弱,在他身上就更应当受到严厉责备。这就是为什么要求他用更重大的祭牲为自己赎罪。

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关系到所有利未人,因为他们都被拣选归入圣职的班列;而如今这原则也扩展到教会一切的职事人员和牧者身上,不是说他们要借着献公牛犊来赎回自己,而是说他们应当谨慎防备一切罪,并在追求圣洁的努力上更加专注。“照百姓所犯的罪”这一句,也可以译作“以致于犯罪”,仿佛摩西是说,祭司因自己的罪,借着坏榜样败坏了百姓;因为既然他的生活本是圣洁与公义的准则,那么他的过失就会给别人造成犯错的机会。不过,我所采取的意思更为简明,也就是:尽管祭司所犯的罪本身也许只是一般的过犯,但一考虑到他的职分,这罪就变得更为严重,也更该受较重的惩罚。

(260)“Sur toute la maison d’Aaron.”——法文。

Verse 5

“受膏的祭司要取……”这里关于洒血、倒血,以及焚烧脂油和腰子的规定,众所周知,与其他祭所规定的是一样的;而第 10 节中的比较也足以证明,在别的方面同样遵守了通常的礼仪形式。但因为祭司自己既是有罪的,却还要来到神面前履行使人和好的职分,这似乎显得荒谬,所以有必要更细致地规定这些细节,以消除一切疑惑。

因此,虽然他本不配亲近神,但因为祭司职分的律法不可侵犯,他仍被准许执行自己的职务;因为不可以另立更多的中保。于是,为了使人对律法中的礼仪更加存敬畏之心,并且使人不去寻求别的和好之道,神把祂的恩典延伸到祭司的过失上。血被洒在主面前,是要使百姓明白:借着祭牲呈现在神面前,罪就被遮蔽、被埋没,不再被神记念;其余的血倒在坛前,则是因为这血是圣的,所以绝不可像俗物一样倒在别处。

Verse 13

“若全会众都犯了罪。”加在祭司身上的同样祭,也同样要求百姓来献;因为那奉众人之名前入圣所、把众支派呈到神面前的人,代表了全体。这里所说的“无知”,看来确实与前面那一种不同,因为这里说的是“这事若隐而未现”;然而我认为,这里所包括的仍是那类软弱,就是人常常会暂时被蒙蔽的时候。(261)许多人不省察自己,因此就在罪中沉睡;但若他们诚实地检验自己的行为,良心立刻就会责打他们。因此,当全体百姓对待自己过于宽厚、过于放纵时,就可能没有察觉自己的罪。

所以这里的意思是:即便起初他们对罪毫无感觉,不致被唤醒而悔改,但若后来他们被唤醒,开始承认自己的罪行,就必须借着献祭使神得平息;否则,百姓就会拿自己的错误作遮掩。

(261)“D’estre comme estourdis pour un temps, et n’y voir goutte;”意即仿佛暂时发昏,什么也看不见。——法文。

Verse 22

“官长若犯了罪。”对于官长的过犯,也指定了特别的赎罪之法;虽然他用的是单数“官长”,但因为那时还未立法规定由一个人独自执政,所以他无疑是泛指首领和治理者,因为掌权的人借着他们的坏榜样所造成的伤害,超过普通人。因此,若审判官或治理者中有人因过失犯罪,他虽然可以借着比祭司或全体百姓所献更轻的祭牲而得释放,但他们之间仍有个别差别:普通人要献母山羊或羊羔,官长却要献公山羊;其目的在于使有权柄的人更谨慎地保守自己远离一切过犯,因为否则他们往往会更加放纵自己,好像他们的地位和尊荣给了他们更大的自由。

至于我们译作“若这罪被知道了”(si innotuerit)这一处,译者们并不一致。(262)这里所用的词,本义原是一个选择连词“或”(Or);(263)但它有时也用作条件连词,正如我们在下一章将看到的。那些坚持这个词原初且通常意义的人,就曲解了前一节末后那个词的含义,把它译作“他犯了罪”,而不是“他觉察自己犯了罪”;但既然从许多经文可见,או(o)等同于 אם(im),就没有必要把这些词勉强解释成不合适的意思。他们把 הודע(hodang)按使动意义译作“使人知道”,其实我的译法也完全说得通;除非有人更喜欢译作“若他知道了”(si cognoverit)。

摩西不断重复的那句话,“祭司要为他赎罪,他的罪孽必蒙赦免”,有些人冷淡地把它限制为外在的、民事上的洁净,好像摩西只是除去他在人前所受的定罪;其实,神乃是向罪人提供赦免,并向他们保证祂必向他们施恩,免得惧怕或疑惑拦阻他们坦然求告祂。凡不承认律法礼仪是圣礼的人,实在连信仰最基本的开端都不明白。

凡圣礼,至少教会通用的圣礼,都附带着属灵的应许;所以,借着献祭与神和好的列祖,确实得着了赦罪的应许。这并不是因为宰杀牲畜本身能够赎罪,而是因为那是一个确定无误的象征,使敬虔的人心可以安息在其中,从而敢于怀着平静的信心来到神面前。总之,正如现今在洗礼中,罪以圣礼的方式被洗去;照样,在律法之下,祭物也是赎罪的途径,不过方式不同。因为洗礼把基督摆在我们面前,仿佛祂亲自在场;而在律法之下,祂只是朦胧地被预表出来。固然,那些只适用于基督的事,是以比喻的方式转移到这些记号上;因为一切属灵福分的成全唯独在祂里面向我们显明,祂也终于借着自己一次永远的祭,涂抹了罪。但既然这里讨论的不是律法仪式本身具有何种价值,那么只要承认这一点就够了:它们确实见证了神的恩典,而它们正是这恩典的预表。因此,那种亵渎的幻想绝不可听信,就是说献祭不过是在政治或人与人之间的层面上,使献祭的人脱离罪责与定罪。

(262)法文在此及其后几句代之以:“Les expositeurs font bien ici quelques difficultez literales, mais pource que la deduction ne serviroit rien a ceux, qui ne sont point lettrez, je les passe。”意即:注释家在这里的确提出一些字义上的难题,但因为对没有学问的人陈述这些并无益处,所以我略而不论。

(263)או,Or。Noldius 在其虚词汇编中举出一些例子,如撒母耳记上 20:10,在那里这个连词等同于“If”。אשם 是利未记 4:22 末了的那个词,S.M. 把它译作 deliquerit;但钦定本更恰当地译作 is guilty。S.M. 说,הודע 在这里是用作 נודע,即 ידע 的 nifal 形式;但更简单的看法,是把它视为 הורע 的一种并不罕见的变体,即 hophal 形式,严格说来意思是“被使得为人所知”。——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