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来到对神外在敬拜的第三部分,这将把我们带到我们对第二条诫命阐释的结尾。因此,我们现在要论到圣礼性的供物;在这些供物中,我认为最好首先说到陈设饼。正如我们在会幕的建造中所见,这些饼有自己专设的桌子,放在灯台对面、北边的位置。因为虽然别处还会再次提到它们,但既然它们是分别献上的,并且被安放在圣约之柜前,仿佛置于神眼前,就不可把它们与祭祀分开来论述。我已经解释过,这是神恩待他们的一个非同寻常的记号,因为祂亲近地降临到他们中间,仿佛与他们同席共食。它们被称为“脸面的饼”,因为它们摆在神眼前;神借此表明祂特别的恩宠,如同来与他们一同赴筵。毫无疑问,祂吩咐做成十二个,是与十二支派相对应,仿佛祂要接纳他们各支派所献上的食物到祂的桌上。“十分之二”就是一伊法的五分之一。
显然,神如此精确地规定这礼仪,免得在这样严肃的事上因做法不一而渐渐生出许多败坏。祂所说的“十分”,似乎是在暗指祂加在百姓身上的税赋,从而使这些饼的圣洁性更加凸显。但祂为何要求“十分之二”而不是十分之一,我不知道;我也认为没有必要更细究。我认为“使这香在饼上作为记念”这句话是指乳香而言;仿佛是在说,这饼因香气调和,便使以色列人的记念得以更新,好叫他们在神面前成为馨香之气。也有人把它译作“纪念物”,而不是“作为记念”,但意思相同。虽然有人认为这饼本身被称为记念,但更适用于乳香;因为随后又补充说,这香同时要作为火祭,就是说,借着这香,这饼仿佛也被当作燔祭献上。“脸面的饼”(希伯来文:לחם־פנים)一词,在《出埃及记》25:30以及其他若干处,英王钦定本都译作“陈设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