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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22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1. 主晓谕摩西。摩西在这里论到那些使人沾染污秽的情形,虽然一个人按本性可能原是洁净健全的。若有人有先天的残疾,摩西就禁止他执行祭司职分;如今,若有任何外来的污秽临到祭司,他就吩咐他在得洁净以前,不可履行职务。他先前已经吩咐,凡不洁净的人都当与百姓隔离,免得他们的污秽传染别人;因此,再把普遍颁布的命令专门规定给祭司,似乎显得多余。但因为凡身处尊荣地位的人,往往容易滥用神的恩惠作为犯罪的借口,免得祭司的尊荣被用来掩饰放纵,或为丑闻开脱,就有必要特别立法,规定祭司不可仗着自己的特权,在不洁之中吃那惟有洁净之人才能献上的祭物。

为使他们的亵渎之罪更显可憎,神又宣告,凡把自己的污秽带入祭物中的,必被处死;因为必须用刑罚的恐惧唤醒他们,可以说,要强力驱使他们尽本分,因为若非如此,他们便不会因任何敬虔之心而克制自己,不致使神的事奉被人轻看。随后他列举了我们先前所说的各种污秽。由此可见,祭司借着这条律法被约束管教,免得他们以为自己比其余百姓更自由,便放纵自己、安然自恃;这一点在后来神劝诫他们“遵守我的吩咐”时说得更清楚(利未记 22:9),意思就是,要殷勤遵行他所吩咐的一切;而且,他赐给他们的尊荣越大,他们就越当竭力恒久操练敬虔;因为神指明,他们祭司的权利非但不能减轻他们的罪,反而更严严地约束他们遵守律法。(194)拉丁文作:“他们要遵守我的看守。”艾因斯沃思译作:“遵守我的职责。”

Verse 10

10. 外人都不可吃圣物。 还必须加上这一条,免得圣物的尊严被削弱;因为如果人人都可以随便吃圣饼和其他供物,百姓立刻就会推断,这些东西与普通食物并无分别。并且,若不是事先防范祭司的贪婪,不体面的买卖就会盛行起来;因为他们会摆设宴席出售,祭司的家也会变成一种食品市场。因此,禁止外人吃祭牲的肉,这条规定与其说是针对他们,不如说是针对祭司;否则祭司就会利用供物牟利,或为讨好宾客,而毫不犹豫地使神全部的事奉蒙羞。所以,律法禁止寄居的和雇工吃这些物,只准他们的奴仆和并入他们家中的人吃。此外,那些嫁到别支派去的祭司女儿,也被算作外人。总意在于:凡与事奉神有关的一切,都应当得着应有的尊崇;若殿中所献的物不与普通食物分别出来,这一点就无法做到。既然他们也是人,自然可以用通常的方式维持生活;但这种分别仍是必要的,好叫人由此略尝基督圣洁的意味。这就是祭司在食物上的洁净。 (195)“他们就会把剩余归自己的肉类拿去开市做买卖,这绝不会不引起极大的丑闻。”法文如此说。

Verse 14

14. 若有人误吃了圣物。 这里可能会生出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吃了供物,为什么神要他向祭司作出赔偿?因为如果祭司容让圣物被人随便使用、因而遭到轻慢,他们应当受罚,而不是得补偿。但这里所处理的,是那些没有把祭司应得的分留出来之人的过失。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神指定了一部分是他们在吃祭牲任何部分之前必须先分别出来的;因此,那些因无心之失而犯罪的人,就被神吩咐要为自己的过犯赎罪,把所缺的归还祭司,并另加五分之一。这样做的目的,正如我们所说,是免得献给神的物若沦为普通用途,宗教就被人轻看。后面所说“他们不可亵渎圣物”,我认为是对祭司自己说的;因为这句话与前一句相连,而前面的命令单单是向祭司发出的;下一节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因为那里宣告,若祭司玷污了圣供物,全体百姓都要在他们的罪上有分。因此,我这样理解那句话:“免得他们使百姓担当罪孽”,就是若不洁净的人摸了献给神的物,就使百姓承担那过犯的刑罚。因为祭司既是使神向人施行挽回的中保,他的不敬虔就是共同的罪孽,会把罪责带到众人身上。有人把这句话译作“免得他们自己担当”,这离本意更远,完全是曲解。最后,神再次宣告:他加给他们的尊荣越大,他们若行事不配其蒙召的身份,他们的罪就越沉重,也越无可推诿。 (196)如《英王钦定本》边注所译。

Verse 17

利未记 22:17。主晓谕说。他现在更清楚、也更充分地教导并反复强调他先前多次提过的事:把残缺的、瘦弱的或别样有瑕疵的牲畜献给神,乃是有罪的。这种外在的完好提醒古时的百姓:若人半心半意地事奉神,就是错误地事奉他,因为他憎恶二心(箴言 11:20)。同时,这个表号也显明了那位最终使神与人和好的祭牲所具有的完全纯洁。我们知道,世人在事奉神的事上是何等放纵;因为他们轻慢地把一些微不足道的东西硬塞给神,好像他是个孩子,却仍自以为已经尽了本分。因此,他们拿任何垃圾都想讨赏赐,并且因对神的种种戏弄而自夸,仿佛叫神欠了他们的债。今日教皇制度中就有一个这种愚顽自恃的显著例子:他们戏弄神的胆大妄为,简直像在对一块木头说话一样。

且不说无数别的事例,最骇人的,莫过于他们这种狂妄:他们喃喃念祷文时,心思不但游荡到琐事上,甚至飘到不圣洁的想象里,却还声称他们所谓最后的意向是有功德、也蒙神悦纳的。(293)假设一个祭司打算诵读他日课中的虔诚祷文,才说了不过三句话,心里就想着饭菜,一会儿跑到酒杯那里,一会儿跑到掷骰子或别的消遣上,但仍像已经完成任务一样,夸口说自己已经向神献上敬拜。因此,为要防止这种过失,神命令献给他的祭物必须毫无瑕疵。所以他在玛拉基书 1:7 严厉责备说,犹太人玷污了他的坛,又以他的桌子为可藐视的,因为他们说,把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牲畜献上,并不算恶。“你献给你的省长,他岂悦纳你吗?”神这样说,并不是因为他在乎牲畜肥不肥美、鲜不鲜嫩,而是因为借此清楚表明,真正的敬虔被忽略了,甚至完全被藐视了。

由此可见,一切有缺陷的祭物都被弃绝,为要使以色列人学会真诚而认真地把自己全然献给神,而不是像孩子般与他玩耍,这种事是常有的。我们在别处已经看见,神的确弃绝一切污秽;但我们必须记得,合乎律法的敬拜需要两件事:第一,亲近神的人必须除去一切污秽;第二,他所献上的必须纯洁,没有任何缺陷。所罗门说“恶人的祭物为主所憎恶”(箴言 15:8),这是真的,即使那祭物肥美华丽,也是如此。但要使义人所献的蒙神喜悦,还必须注意另一点,就是所献的不可贫乏、吝啬、残缺;并且,正如我已经说过的,他们借着这个表号被引向基督,因为除了他以外,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能使神满足的完全正直。

(292)《英王钦定本》译作:“心存乖僻的人为主所憎恶。”然而,考凯乌斯在泰勒《经文汇编》所引的话说,这个词表达的是“行走在双重道路上的人”的性质,等等。(293)“因此,经院学者大错特错;他们主张祷告并不要求所谓现实的专注,只要有他们所谓虚拟的专注就够了,因为他们说人的心不在自己掌握之中;所以,只要在开始时立志要向神祷告,就已经足够。” 路德在《简易祷告法》中讥笑这种祷告方式,并举例说明在教皇制度之下常听见这样的祷告,把祷文和杂务胡乱掺杂在一起。

Verse 19

19. “为要蒙悦纳。” (294)有些人的确把这句话译作“照你们自己的意思”,但上下文不容许这样理解;因为摩西有时用 רצה(ratseh)这个词,意思是“蒙悦纳”,有时又用 רצון(ratson)这个词,而这只能指向神的恩宠,通常称为他的“美意”。再者,他在这里用的是复合词 לרצנכם(leretsoncem);不久之后他又加上 לרצון לכם(leretson lecem),在那里他说,有残疾的祭物不会“使你们蒙悦纳”,因为它会被神弃绝。所以,总意乃是:如果他们愿意自己的供物蒙神悦纳,就必须谨慎,确保其中没有缺陷。不过,若有人愿意认为“美意”一词表达的是神白白的恩惠,我也乐意承认;因为我们的事奉惟有在神以父亲般的宽容俯就,赐给其本不配得的价值时,才会蒙他喜悦。

然而,同时我们也当学习,不可戏弄神;他必须在完全与诚实的心里被敬拜,好使我们的祭物与他的美意相称。因为人对他敬拜的轻率亵渎,正是由此而生:我们没有充分思想,神完全的本性当得什么。的确,我们所发出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在各方面完全纯净;但我们至少应当追求那合乎我们本分的,并且为自己的愿望远远达不到目标而哀伤,好叫基督借着他的恩典补足我们所缺少的;因为毫无疑问,只要我们的祭物是真重生所结的果子,他就用自己的血洗净其中的瑕疵。(294)《英王钦定本》译作“照你们自己的意思”;见前文第 370 页。

Verse 22

22. 无论是公牛或绵羊,若有什么多余的肢体。 这里对甘心祭提出了一个例外;因为在这类祭中,神并不拒绝体形较小的牲畜,或某个肢体萎缩、或过于肥大的牲畜。毫无疑问,当一个人既不是出于许愿,也不是出于其他必要而献祭时,应当给他较大的宽容。不过,我们仍必须记得,凡有明显缺陷的祭牲,都不能蒙神悦纳。

Verse 25

25. 也不可从外人的手里取这样的祭牲。神在这里禁止把这类祭牲献给他,即使它们是从外邦人那里买来的。可是,希伯来人却发明了另一种解释,就是说,连从外邦人那里也不可收纳这种祭物,因为就连教会之子自己也不可献这样的祭。但既然律法完全禁止污秽的列国献上圣供物,就仍须另寻一种解释来解决这个难题。(295)因此,他们认为,这里所谓“外人”,是指那些遵守挪亚子孙诫命的人,也就是尊崇神、不以乱伦污秽自己、禁戒流人血、偷盗、并且不拜偶像的人。但上下文与此并不相合,因为摩西在末了又加上说,这类祭物连犹太人自己献给神也不蒙悦纳;这就与外邦人可以献上它们不相符合。

依我看,这乃是用防范的方式重申前面的命令;因为人可能会以为,若把牲畜买来,纵然它有残疾,献上也是可以的;然而神宣告,他们不准从自己圈里献上的,若是买来的,也同样不蒙他悦纳,因为有缺陷总是他所不喜悦的。我也不像他们那样,把这话局限于前一条,仿佛只指阉割的牲畜和睾丸受伤的牲畜;我认为,这里也包括瘤子、疥癣和其他瑕疵。为使这禁令更有分量,他再次把祭物称作“神的食物”,并不是因为作为生命泉源的神需要食物,或吃会朽坏的肉,因为他是永恒的灵;而是要叫人更殷勤地谨守他们的圣礼,因为他们在其中是亲近神。如今,若没有人敢把陈腐败坏的食物献给地上的君王,那么用任何有瑕疵的东西玷污神的桌子,就更不可容忍了。(295)这是 S.M. 的解释,冯塞卡也持此说。

威利特又引博纳的话说:“有人认为这是禁止他们让外人供应用于献祭的牲畜,也就是说,不可从外人的羊群或牛群中取来;但这与后来被认可的做法相违背,例如古列曾供应,大流士也吩咐别人供应。真正的意思显然是:对外人的供物,也应当适用与他们自己供物相同的规则。‘外人’可以是像利未记 22:18 所说的归信者,也可以是像古列那样的人。”

Verse 27

利未记 22:27。当有公牛或绵羊生下的时候。 神禁止把才从母腹出来的幼畜直接带到坛前,不但因为这种坏榜样可能会从祭牲转移到日常食物上,也因为这样的献上本身就是欺诈的。我们已经看见,祭物被称为神的食物,是要叫人在这事上更为慷慨,不可献上寒酸瘦小的祭牲;但若把刚出母腹的幼畜宰杀,就是轻慢的记号。同时,这也顾及仁慈,免得他们因吃这样的祭物,渐渐习惯残忍。律法指定从第八天起,献上才算合法。我担心,有些人给出的理由过于巧妙,就是说,牲畜七天才算完全,因为神在七天之内完成了创造之工。此外,若按这个理由,那么第七天反倒更适合献祭,因为神在六日内完成了一切工作,而第七日被分别为圣归于事奉他。对我来说,只要知道这里顾及的是年龄的成熟,就足够了,正如割礼的情形一样。 (296)这一结尾句在法文版中被省略。

Verse 28

28. 无论是母牛或母羊。 虽然这条诫命的确谴责残忍,但我毫不怀疑,摩西主要说的是祭物。我承认,他所用的词 שחט,shachat,是一个通用词;但既然这一整章明明是在论祭祀,并且在这些话之后又接上关于尊神圣名的结论(利未记 22:32),上下文就要求我们把这话看作是对神事奉中纯洁性的强调。若有人愿意把它推广得更广,我也不与之争辩;这样,这句话就可以看作第六诫的补充。不过,我还是采取我认为最可能的解释,并盼望审慎的读者也会同意我。同时,我承认,这样一来,祭祀中的一切野蛮和残酷也都被禁止了,并且借此立下一条原则:人在日常食物上也不可残忍。看见母畜和幼畜一同被杀,对温和的人来说绝不是令人愉快的景象;若这成了常见习俗,人就很容易在一般流血的事上变得麻木。所以,神不愿宗教操练与人道责任分离;这条诫命的用意是,神的祭坛不应成为独眼巨人式的屠宰场。

Verse 32

32. 你们不可亵渎。 神禁止人亵渎他的名,就是用另一种说法重申前面的意思;他借此保守自己的敬拜不受一切败坏,好使其得以维持纯正和完整。紧接着的同位语从句也是这个目的;因为那些不偏离对神正当而真诚敬拜的人,就是尊他的名为圣的人。务要仔细注意:凡人自己编造出来的想象,都是对神之名的亵渎;因为虽然迷信的人会因自己的幻想而自我满足,但他们全部的宗教都充满了亵渎,神也因此抱怨说,他的圣洁被玷污了。还要留意其中彼此的关系:神要求自己的名被尊为圣,正如他使这百姓成圣一样;因为对以色列人来说,再没有什么比把那位借着赐福使他们超越万国的神与偶像混杂在一起,更不相宜的了。这就像他吩咐他们思想,他们的优越是从何而来的,好叫他们向那位作者献上感恩的本分。总之,既然他已把他们从外邦列国中分别出来,他就定罪他们与列国一切邪恶的混杂,因为这种混杂会败坏宗教的纯正;这样,他就可以独享至高地位,一切偶像都当被弃绝。 (224)法文增补:“并且把它们远远驱逐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