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晓谕摩西。摩西在这里论到那些使人沾染污秽的情形,虽然一个人按本性可能原是洁净健全的。若有人有先天的残疾,摩西就禁止他执行祭司职分;如今,若有任何外来的污秽临到祭司,他就吩咐他在得洁净以前,不可履行职务。他先前已经吩咐,凡不洁净的人都当与百姓隔离,免得他们的污秽传染别人;因此,再把普遍颁布的命令专门规定给祭司,似乎显得多余。但因为凡身处尊荣地位的人,往往容易滥用神的恩惠作为犯罪的借口,免得祭司的尊荣被用来掩饰放纵,或为丑闻开脱,就有必要特别立法,规定祭司不可仗着自己的特权,在不洁之中吃那惟有洁净之人才能献上的祭物。
为使他们的亵渎之罪更显可憎,神又宣告,凡把自己的污秽带入祭物中的,必被处死;因为必须用刑罚的恐惧唤醒他们,可以说,要强力驱使他们尽本分,因为若非如此,他们便不会因任何敬虔之心而克制自己,不致使神的事奉被人轻看。随后他列举了我们先前所说的各种污秽。由此可见,祭司借着这条律法被约束管教,免得他们以为自己比其余百姓更自由,便放纵自己、安然自恃;这一点在后来神劝诫他们“遵守我的吩咐”时说得更清楚(利未记 22:9),意思就是,要殷勤遵行他所吩咐的一切;而且,他赐给他们的尊荣越大,他们就越当竭力恒久操练敬虔;因为神指明,他们祭司的权利非但不能减轻他们的罪,反而更严严地约束他们遵守律法。(194)拉丁文作:“他们要遵守我的看守。”艾因斯沃思译作:“遵守我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