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1. 主晓谕说。 先前我已经在适当之处解释过,对这种迷信的禁止。这里,神吩咐若有人以此玷污自己,就当受刑罚。因为把那原是为神而生、并且神在亚伯拉罕后裔中所收纳的儿女献给偶像为奴,实在是可憎的亵渎;他们这样做,不但夺去了神当得的权利,而且就他们所能的,抹煞了收纳之恩典。
神先前一般性地宣布的事,现在特别应用出来,就是把儿女献给摩洛的人必须用石头打死;否则,他们就会借口自己无意背离归向别神,想要逃避罪责。正如今日在教皇制之下,凡从圣经提出、反对他们不敬虔且败坏之敬拜的事,都被冷淡轻蔑地接受;因为他们粉饰自己的偶像崇拜,于是就安然放纵其中。
但神在吩咐审判官严厉惩治这罪之后,同时又宣告,若他们姑息纵容,以宽待助长此事,祂自己必亲自追讨,使那些逃过人手的人受更重的刑罚;不仅如此,连一切知情的人,祂也要一并卷入同样的定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