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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20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第1节

1. 主晓谕说。 先前我已经在适当之处解释过,对这种迷信的禁止。这里,神吩咐若有人以此玷污自己,就当受刑罚。因为把那原是为神而生、并且神在亚伯拉罕后裔中所收纳的儿女献给偶像为奴,实在是可憎的亵渎;他们这样做,不但夺去了神当得的权利,而且就他们所能的,抹煞了收纳之恩典。

神先前一般性地宣布的事,现在特别应用出来,就是把儿女献给摩洛的人必须用石头打死;否则,他们就会借口自己无意背离归向别神,想要逃避罪责。正如今日在教皇制之下,凡从圣经提出、反对他们不敬虔且败坏之敬拜的事,都被冷淡轻蔑地接受;因为他们粉饰自己的偶像崇拜,于是就安然放纵其中。

但神在吩咐审判官严厉惩治这罪之后,同时又宣告,若他们姑息纵容,以宽待助长此事,祂自己必亲自追讨,使那些逃过人手的人受更重的刑罚;不仅如此,连一切知情的人,祂也要一并卷入同样的定罪之中。

Verse 11

第11节 这里并没有什么新的内容,因为摩西的目的,是借着设立刑罚来确认他刚才所给的训诲。他先前定罪乱伦的婚配,是要把以色列人传到神面前,使他们的良心厌恶这罪,虽然那时他并没有叫他们惧怕地上的审判官;但现在,他以刑罚的恐惧警戒他们,免得有人因过分自恃而放纵自己。

他并不是把乱伦者当作只犯了轻罪的人,用杖责罚;相反,凡违背自然律而犯罪的,他都宣告这是该死的重罪。首先,若继母与继子彼此发生关系,就都要被处死;其次,对岳父与儿媳也是同样的判决;第三,对继父与继女也是如此。

但若一个男人同时与母亲和女儿同居,而他把刑罚也延及那母亲,这必须理解为那母亲也同意这可憎的混杂;因为若那男人违背母亲的意愿诱奸她的女儿,而母亲即使愿意也无力抗拒,她就是无罪的。兄妹、侄儿与姑姨,也受同样的刑罚;这也延及姻亲关系,若有人与叔父的妻子或弟兄的妻子同居,也是如此。

我们在别处已经解释过“罪必归到他们身上”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说,他们之所以被处死,原因不可归咎于任何别人,只能归于这些重罪犯自己;免得审判官披着人道的外衣,不敢严厉执行,因为常常有些人,没有充分衡量罪恶的严重性,就被虚浮的宽仁表象引诱了。

此外,摩西也间接提示,若有罪的人被赦免,这样就会激起对全体百姓的报应;因为罪孽若因不受惩罚而被滋长,就会像洪水一样泛滥。绝嗣的刑罚与这种罪相称,因为那些企图以淫乱的后裔败坏亚伯拉罕圣洁后裔的人,理当在世上因不生育而被剪除。

(95)法文版作:“容易屈从,也容易宽赦。”

Verse 13

第13节

13. 若有男人…… 到这里为止,神教导什么是正当的,为要拦阻百姓犯罪,不仅是借着对刑罚的惧怕,也是为了良心的缘故。但因为并非人人都甘心顺服,所以祂对那些邪恶的藐视者施以严厉刑罚;在这些人里面,丝毫没有敬虔的努力。令人惊异的是,几乎所有外邦人都陷入愚蠢野蛮的昏迷之中,竟几乎任凭那些连其名称都可憎的逆性之罪不受惩罚。

我承认,即便他们中最邪恶的人,也羞于为这样粗鄙的罪辩护;然而,虽然这罪行得以不受惩罚地实行,人们甚至常常公开指责那些公堂审判,说这种罪本该比其他他们并不宽贷的罪更严厉地受罚。

犯罪的双方都承受同样的刑罚,因为这是绝不可容忍的污秽。不仅如此,若男人或女人与兽行淫,为使众人更加厌恶并防备这种逆性的罪,刑罚甚至延及那无辜的牲畜;正如我们先前所见,若触人的牛杀了人,那牛也要被处死。由此我们推知,这类罪在神面前是何等可憎,因为它的邪恶竟要借着无辜牲畜的死来证实。

(63)在法文版中,第七诫的补篇分法不同。那里没有“司法补篇”这样的标题;这一段以及其他几处都被移到另一类中,题为“政治补篇”。

Verse 18

第18节 利未记 20:18 若有男人与……同寝。 这罪恶的严重性,从刑罚的严厉就可以看出来;诚然,当男女放纵自己行这样可耻的事时,就显明他们里面已毫无羞耻之心。因此,神所看的不仅是这行为本身的过犯,也看那兽性的情欲冲动;人被这种情欲驱使,竟堕落到违背自然本性的感觉。因为一个人若任凭自己陷于这种污秽,狂乱之中冲破连禽兽本身都受约束的界限,他还有什么恶事会不去做呢?所以,我们不要希奇神为何严厉追讨这类污秽。

这条诫命的唯一用意,就是使信徒远离一切污秽,并叫贞洁在他们中间兴旺。诚然,在这种情形下,妇人因疾病本身的污秽而不宜与男人交合,而且也有传染的危险;但神在这里宁可作祂百姓端庄礼仪的教师,而不是行医治之职。因此必须记住,这里是警戒人要远离一切有违自然感觉的猥亵之事;并且借着提喻,也劝勉已婚之人节制一切不端庄的淫荡,丈夫当以细致和合宜的态度享受妻子的亲密。

(84)这一段在法文版中于后文“政治补篇”标题下另有进一步讨论。

(85)在法文版中,这段注释附在利未记 18:19之后,并且先前被列在该诫命的一般补篇之下。

Verse 22

第22节

22. 所以你们要谨守我一切的律例。 祂现在第三次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外邦人,并劝勉他们谨守在律法的范围之内。我先前已经指出,这样做并非无故,因为不然的话,他们就很容易转而认可那些邪恶的习俗。

此外,神既说迦南各国是因同样可憎的事而被毁灭的,为免他们甩脱神的轭,祂又加上说,他们之所以成为那地的承受者,条件就是他们必须与外邦列国分别出来。

Verse 25

第25节 利未记 20:25 所以你们要分别。 我毫不怀疑,这句话是承接前一节末了而来的;因为那一节虽然包含了劝阻他们乱伦的理由,也是他一直在论述的主题,但它同样也关联到我们现在所讲的教训,并且像是它的序言。简言之,这里把两件事联系起来,因为神在此简略表明祂的旨意,不但关乎不合法、不正当的交合,也关乎祂为何禁止祂的百姓吃不洁净的动物。

因此祂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把你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由此可见,禁止他们吃那些动物,目的无非是要他们由此学会更加谨慎留意,远离外邦人的一切污秽。祂先前已经借着各种表记推荐洁净,如今又把这要求延伸到动物本身。

这一理由必须特别留意:饮食上的分别之所以向他们提出,是要他们操练洁净。因为若我们不知道这禁令是为着这个目的,就是使他们不至于与外邦人混杂,那么这里所说的话就会显得毫无意义。因此这里再次重申,他们被分别出来,是要成为神的产业;由此便可推论,他们当培养圣洁,好效法他们的神。

现在毫无疑问,所规定的饮食分别,是第一诫的补充;因为在第一诫里,已经设立了合宜、纯正敬拜神的准则。这样,宗教就从一切迷信的掺杂中被拯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