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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书亚记 第 8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主对约书亚说,等等。无论对约书亚还是对百姓而言,重新激发勇气都极其重要,好叫他们能满怀信心地预备攻打艾城;他们不久前正是在那里遭受损失并蒙受更大羞辱而被击退。因此,神为要使他们在这次出征中刚强无惧,应许要将那城交给他们。为此同样的目的,他吩咐他们更多地用计谋而不是正面作战,要把敌人引出来,并拣选一处隐秘之地设下伏兵,出其不意地攻击他们。若一支大军突然、意外地攻城,几千人本来并不难被击溃。但我们先前看见众人的心都已经融化了,因此神顾念他们的软弱,没有加给他们超过所能承担的重担,直到他们从极度惊惶中恢复过来,能欢然执行他的命令。诚然,他现在确实使用他们自己的努力,一方面是免得他们总是等候神迹,因而流于懒惰;另一方面是叫他们在不同且不相等的行事方式中,仍然认出他的能力乃是一样的。

不过,不可忽略那特别的原因,就是他们尚未从恐惧中恢复过来,若不是看见计谋作为辅助,他们几乎不可能被说服去参加公开交锋。然而首要的还是这个应许:不要惧怕,因为我已经把那城交在你手里。虽然这话在字面上是对约书亚说的,却也是对全体百姓共同说的,因为最需要的是人人都脱离忧虑,并重新得着信心。至于焚烧那城如同耶利哥的命令,似乎是对民众情绪的一种让步;如此施行报复,足以抹去他们受辱的记忆。同时,为使他们更乐意出征,掳物也留给他们,作为得胜的赏赐。

Verse 13

约书亚那夜前去,等等。不太可能是全营的人都被召出来;军队应当是由那些较惯于作战的人组成的。它人数相当可观,这从其中抽出五千人去设伏一事就可以看出来。起初似乎列举了三万五千人,但从上下文清楚可见,人数并没有那么多。我更倾向于推测,其中三万人被带出去公开作战,另有五千人专门分别出来作伏兵。约书亚急忙执行所托付给他的任务,清晨就开始行军;从这急切中,我们看见那应许已经证明何等有效。若不是众人的心都已经脱离惧怕,他决不可能见到他们这样迅速顺服。表面看来,派这样大的一支队伍沿隐蔽道路前往适合埋伏的地方,似乎并不怎么谨慎。因为无论他们怎样安静沉着地前行,单是脚步的移动也必然会发出相当大的声响。

若有人说,没有人会遇见他们,因为那一带的居民都已离开田野,逃进城里避难,我们稍后就会看见,在以色列人尚未接近城时,艾王就已经知道他们来到;若没有探子,这几乎不可能。即便承认他们在田野中没有遇见任何人,在夜间经过那里、选定适合伏兵的地点,并且占据那地而不露出任何踪迹,也确实是件困难的事。至于约书亚的部署,虽然他也许看得出用较小的兵力也能办成此事,但鉴于百姓近来的惊惶,他似乎不得不格外谨慎,免得叫他们参与任何带有危险的行动。因为若只派出少数兵士,他们也许会拒绝担当那种尤其容易暴露自身的任务。与此同时,主向他的百姓显出极大的宽容,把一个如此容易征服的敌人交给他们。他奇妙的恩待尤其表现在使所有敌人都像瞎了一样,对伏兵毫无怀疑。

我毫不怀疑,经文说他们并不知道这事,历史作者乃是要人注意神罕见而非常的恩慈:他仿佛用自己手的荫影遮盖了跟随约书亚的三万人,又遮盖了那五千人,使他们全都未被敌人察觉。如今又提到五千人,我不认为这是说约书亚另设了一支新的伏兵,好像原先已属过多的人数还不够;作者现在不过是在说明约书亚所武装的三万五千人是如何分配的。因为给如此庞大的军队再添上这么小的一点增援,有什么用呢?况且,他们奉命停驻的地方与先前指出的地方相同;这不可能适用于两支分开的部队。

Verse 15

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假装被打败,等等。这是另一种计谋。他们佯装逃跑,把敌人引到远处,使他们后来再也无法退回城中;而那城在他们意识到后方将有祸患之前,就已经起火焚烧了。因此,当艾王追赶以色列人,以为他们已经战败时,那支埋伏在伯特利方向的部队就有足够时间攻取那城,使城中的居民等到发觉自己全然覆灭时,为时已晚。因为他们既已被击退,又到处遭杀戮,一看见城中的火焰,就彻底陷入绝望,并且四面受围,以致一个人也逃不掉。 这里有人提出一个问题:用诡计和计谋胜过敌人是否合法?这问题出于极大的无知。第一,战争显然并不只是靠挥击打斗来进行;因为最优秀的统帅,是那些凭才智和谋略所成就的,胜于单靠武力所成就的。第二,一个人服役越久、经验越丰富,就越是好的士兵。既然战争本身是合法的,那么通常用来制胜的方法可以合法采用,这就是毫无争议的,但前提始终是:无论借着休战还是以其他方式,一旦已经立约守信,就不可加以破坏。

Verse 17

艾城里没有留下一个男人,等等。从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有些人是在城里被捉住并被杀的,因此我们必须认定,并不是所有人都一齐冲出来,老人、妇女和许多不适合打仗的人并没有奔到田野里去;这里的意思只是说,城中没有留下守军来防卫。伯特利也是这样说的,因此我们很容易推测,伯特利既然是一座不大也不重要的小城,就隶属于另一势力。然而,那里的居民既然无法保卫自己的城,就离弃本城,把全部兵力献给艾王,他们也许原是向他进贡的。至于他们是在以色列人来到之前就去投奔艾王、好在争战中与他联合,还是后来才去,这并不确定;但较可能的是,他们既然无力抵抗,就经商议进入了一座有防御且人口更多的城。他们以为,除非在一座比自己更强的邻城荫庇之下,否则绝无安全可言。

Verse 18

主对约书亚说,等等。这段经文表明,无论是由于城墙坚固,还是居民勇猛,或是以色列人惊惶,得胜都并不容易,因此神应许他自己要借着举起枪来夺取那城。若成功本来毫无疑问,这个记号就是多余的;所以他们心里必定焦虑困惑,主为防止他们灰心,就在约书亚手中竖起一面信心的旗帜。诚然,不久之后又提到举枪有另一个目的,就是借此向伏兵发出信号,伏兵便冲出来。但如果它真的被这样用作信号,就不大能把这枪看作神得胜大能、驱散一切疑惑的彰显。不过,经文并没有明说,正是这枪使伏兵出来;事实也可能是他们自己出来的,或者因为时机已经合适,或者因为呐喊喧哗使他们知道战斗已经真正开始。因为考虑到中间相隔很远,尤其约书亚又站在山谷里,实在很难相信他们能看见那枪。

此外,若我们认为举枪虽然原为别的目的,却也同时使他们更加勇敢,这也并无不妥。这一点应当视为确定无疑:第一,这个庄严的记号使他们更确信这场战事会有美好的结果;第二,约书亚别无他意,只是照着神的命令激励他的军兵。因为最后补充说,直到城被攻取、敌人到处被灭、战争本身完全结束,约书亚才没有把手收回。由此可见,他在战斗中间举着这枪,如同一面得胜的旌旗,使以色列人毫不怀疑自己必然成功。因为虽然他命令他们奋勇交战、善用兵器,但同时也明确宣告,他们其实已经得胜了。这场战事的过程因同一件事被叙述两次而显得稍微晦涩,但大意已经十分清楚。以色列人佯装惧怕而撤退,战斗甚至尚未真正开始,艾城居民就已经无法回去保卫自己的城。两军短兵相接之后,伏兵起来,并且行动极快,以致敌人转身逃跑时,城中的火焰已经升起。

由此我们可以推知,那城已落在以色列人手中;但主要的杀戮发生在城中的人出来参战时,因为居民四面受困,抵抗和逃跑同样无用。他们于是陷入绝望,挤在狭小的空间里,处处被杀。至于经文说,那些先前佯装逃跑的人回来之前,杀戮并未发生在城中,我的理解是:全军会合后,一同冲入城中,夺取财物,并杀掉所有剩下的人。若有人反对说,城在战斗进行时就已经焚烧了,我的回答是:那火确实被点起来,好叫两军都知道城已落入以色列人手中,但那城并不是立刻就被火完全毁灭。因为在一瞬之间抢夺并带走掳物,甚至把器皿和大部分财物搬到城外,都是不可能的;况且,自愿毁掉神所赐的掳物也是荒谬的。由此可见,最初的火并不是为要焚毁全城,不过是局部起火,用来表明那城已经被攻取;以色列人是从敞开的城门进入,并没有流血或争斗。

不久之后这点也得到了证实,因为焚城被归于约书亚自己,不仅因为这城是在他的命令下焚烧,更因为他从战场回来后,谨慎地确保它被彻底毁灭;紧接着又说,他使那城成为乱石堆,为要叫它永远荒凉。(76)艾和它那看来向其进贡的城邑伯特利,在遭受如此可怕的毁灭之后,地理位置大约在耶路撒冷以北十二英里和耶利哥西北偏西十七英里处;而以色列人先前注意到这两处地方时,情形却大不相同。因为他们曾在摩西那引人入胜的记述中读到,亚伯拉罕在一座山上支搭帐棚,“西边是伯特利,东边是艾;他在那里为主筑了一座坛,求告主的名”(创世记12:8;13:3);又读到伯特利从前名叫路斯,后来改名,是因为雅各从奇妙的梦中醒来时宣告,这里“不是别的,乃是神的殿,也是天的门”(创世记28:11)。

尽管对艾所宣告并执行的刑罚如此严厉,它似乎后来仍被重建;被掳归回之后,便雅悯人曾居住在那里(尼希米记7:32;11:31;以斯拉记2:28);约瑟夫也以Aina之名提到它,而今其遗址仍可见若干痕迹。

Verse 25

那日所倒下的众人,等等。这里的意思并不是所有被杀的人都是艾城居民,而是凡住在艾城的人都被杀了,一个也没有逃脱。前面已经看见,伯特利的居民也混杂在其中;而此后不再提起那城,因此较有根据地可以推测,他们离弃了自己那座防御薄弱的小城,为了更大的安全,投奔到一座他们以为容易防守的城里。因此,这话的意思只是:凡从城里出来的,以及在城中被找到的,都被杀尽了。若有人更倾向于认为,城内被杀的人数只限于老人、病人、妇女和孩童,我也不与之争辩。不过,若考虑到那不过是一座小镇,附属于一座规模和人口都不大的城,那么更可能的是,这个数字也包括那些在战斗中倒下的人。

Verse 26

约书亚没有把手收回,等等。他借着举起枪,仿佛从天上发出盼望的记号和凭据,因此在他们占领那城之前,他一直不停止使跟随者的心定睛于此。他这样坚持,充分证明自己与野心何等遥远,也丝毫没有虚浮炫耀的意思。因为这就好像他放下了统帅的职分,把得胜的一切荣耀都转归于神。至于他是何等勇敢的战士,别处经文已经十分明显。此时他本来也大可乐意亲自行使军事职分,这样做对增进他的名声和荣耀会更有帮助。但他却像手被固定在枪上一般,劝勉士兵单单仰望神,并把战事的成败交托给神。这样退居一旁,对他更有益处,胜过他四面出击、亲手击倒成堆的敌人;同时,他这样安然站立不动,比任何敏捷的行动都更值得称赞。

Verse 29

他把艾王挂起来,等等。虽然他似乎以极严厉的方式对待这位王,是为了满足百姓的憎恨,但我毫不怀疑,他乃是忠心地致力于执行神的审判。一般而言,征服者惯常会宽待被掳的君王,因为他们的尊位似乎带着某种可敬的东西;但在那些神特别要显明他多么憎恶其长期容忍之罪恶的民族中,君王的情形却不同。因为既然众人都被定为毁灭,神的报应理当在那些导致毁灭之因所出自的领袖身上,更严厉、更峻烈地显明出来。我们还可以补充说,施加在王身上的这种羞辱性刑罚,使得对普通百姓就更没有必要施行宽容;如此也防止以色列人流露出不合时宜的怜悯,以致在执行普遍灭绝的工作上变得更加迟钝或疏忽。神故意把这王活活交在约书亚手中,为要使他的刑罚更为显著,更适合作为鉴戒。

若他像别人一样在战斗中随众倒下,就可以免去这特别的羞辱记号;但现在,甚至在死后,神的报应仍追随着他的尸体。并且,他被挂起来以后,又被抛在城门口,就是他曾坐在宝座上施行审判之处;人又立起纪念物,为要把他的羞辱长久传给后代。不过,经文也提到他的埋葬,是要叫我们知道,这一切并非出于混乱的冲动,因为约书亚谨慎遵守了摩西在律法中所规定的(申命记21:23),就是挂在木架上的人不可留到日落以后,因为这样的景象被视为可憎。并且,把死人埋在地下本是合乎人道的,把他们抛出去任野兽飞鸟撕裂,却是残忍不仁的。因此,为了不使百姓习于残暴,神允许将罪犯挂起来,只是不可让他们暴尸超过一日。

又为了使百姓更留心这项本来很容易被忽略的责任,摩西宣告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这就仿佛是说,若不立刻把那令人厌恶之物除去,这种死亡就会玷污地土。

Verse 30

那时约书亚筑了一座坛,等等。神乐意叫这是他们在迦南地向他所献的第一次特别祭物,好使百姓借此表明感恩,并使这地开始按正规的方式分别为圣。在他们得着某块空旷地区、能够自由地站在自己土地上之前,百姓不可能这样做。(77)同时,神给了他们两项命令:第一,要在以巴路山筑一座坛;第二,要立起两块抹上石灰的石头,把律法写在其上,使每个经过的人都能看见并阅读。如今我们读到,这两项都被忠实地执行了。第三项命令与宣读祝福和咒诅有关;约书亚在这一点上也同样谨慎地完成了。先说祭坛。经文说,照着神的命令,这坛是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成的。因为凡未经石匠铁器加工的整块石头,就称为粗糙、未经修整的石头。(78)申命记第27章特别这样说到如今所提的这座祭坛;但在此以前,这原则也曾普遍应用于其他祭坛。

某些解经者为了寻找原因,不必要地诉诸寓意,说禁止人的手工和技巧,是因为我们一旦引进自己的发明,敬拜神就被败坏了。这话本身确实真实而有智慧,但在这里并不切题,因为神的本意只是要禁止祭坛的永久化。我们知道,为了正确献祭,神曾吩咐众人只该有一个共同的祭坛,一方面为保守彼此合一,另一方面为杜绝因外来的迷信混入而产生的一切败坏根源;总之,是要使宗教保持单纯合一,因为祭坛一多,很快就会导致纷争,使百姓分裂,并把真诚的敬虔驱逐出去。此外,选择地点并不交由百姓自行决定;在摩西诸书中,神始终把这权利归给自己。因此,他把敬虔的操练限制在他安置自己名之记念的地方。

而且,由于神的旨意尚未立刻显明,地点也尚未指定,为使敬拜在这段期间不至停止,人们就被允许在约柜暂时停驻之处筑坛,但那坛只能是用粗石堆成,或用土筑成,为的是它只是临时的。读者应当注意,百姓可以选择用粗石来造坛,使其形状不致引人崇敬;也可以用泥土来造,因为泥土会自行坍塌。总而言之,这样的安排,是为了在神拣选锡安山作为永久祭坛所在地之后,凸显那永久祭坛的尊荣。因此诗篇说:“我喜乐,因为我们的脚要站在你的院内,耶路撒冷啊!”(诗篇122:1)别人译作“平安祭”的,我并非无故把它译为“兴盛祭”,因为这祭或是为求得顺利的结果,或是为着献上感谢;这希伯来词语并不不合适,读者可在我对摩西诸书的注释中看到更充分的说明。(77)第29节结束了毁灭艾城的记述,第30节却突然转到在以巴路山筑坛。

两地相距至少二十英里,因艾城离耶路撒冷仅十二英里,而以巴路山则在其北三十英里。全体以色列人行走这样长的路程,又要穿过一片至少在攻取艾城之前仍完全由敌人占据的地区,必定耗费相当长的时间,也必定经历不小的劳苦与困难。为什么这里对此竟只字不提,反倒把我们立刻从艾城带到以巴路山,好像这两地不是相距甚远,而是真的彼此毗连一般?难道旅途中的事件都不重要,连一点提及都不值得吗?或者,约书亚记的记述竟如此简略,以至于那些在更详尽著作中可能占据大量篇幅的事件,也被有意删去了吗?如果这两个问题都应作否定回答,而看起来确实必须如此回答,那么剩下的问题就只有:时间顺序是否被遵守了?换言之,在这段将要叙述的、历史上最奇妙的民族大会之一的精彩记载中,我们是否又见到了一种类似第一章里所见的预叙?

若果真如此,那么叙事的延续应当在第九章去寻找,而关于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事的记载,就应当看作一段插叙。很值得注意的是,七十士译本在这里完全省略了这段插叙,也没有把它插入到第九章开头亚摩利人结盟的记述之前。(78)法文注释的意思是:“当说到整块石头、其上未经铁器加工时,意思就是指那些从采石场出来时原有的石头,没有经过人工打磨或修整。”

Verse 32

他在那里把律法写在石头上,等等。这里所说的石头则适用另一条原则;神要他的律法的纪念永远显在其上,为的是设立一种屏障,保护纯正的宗教,抵挡埃及的迷信。因此这些石头被抹上石灰,好使其更加显眼,上面的字迹也更清楚。我乐于赞同那些人的看法,他们认为这里所说的重述律法,是指把律法写成文书,也就是通常所谓的抄本或副本。然而,我不能相信整卷书都刻写在上面;因为无论石头多大,都不足以容纳全部细节。因此我认为,这里“律法”一词所指的只是其总纲和制裁条文。(79)这样一来,即便是进入这地的外邦人,也能清楚看见这里所敬拜的是哪一位神;而当律法不是珍藏在书卷里,而是呈现在众人眼前时,一切误谬的借口也就被除去了。简言之,即便祭司都沉默不语,这些石头本身也会清楚发声。 (79)法文注释的意思是:“总纲,以及禁令和命令。”

Verse 33

以色列众人和他们的长老,等等。第三个顺服的实例,就是叫众支派分别站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上,各成六列,彼此相对。也就是说,其中六个支派站在以巴路山上,另六个支派站在对面的基利心山上。两山中间则由利未人和圣约柜占据,好叫主被他自己的百姓从四面围绕。据说约书亚站立,是为了先祝福百姓,因为神的本意是借着甘甜和俯就的恩慈吸引百姓归向自己。因为虽然摩西为责备百姓的顽梗,只提到咒诅,但这些咒诅显然在某种意义上只是附带的;真正的方法原是借着祝福赢得那些原本可能悖逆之人顺服。然而,当温和的邀请不起作用时,咒诅就作为新的办法和补救而加上了。 神曾应许要厚赏那些顺服律法的仆人;另一方面,他也宣告咒诅,为要震慑犯法的人。如今,每个人都被迫亲自认同对自己的定罪,而每一句话都以“阿们”回应。因为这样一来,他们不但从神口中听见自己被定罪,而且仿佛成了神所差遣的传令者,亲口宣告那可能临到自己的刑罚。类似的宣告先前也曾在约旦河外摩押平原进行过;但现在他们是以更庄严的方式被约束,并承认他们将以什么条件居住在迦南地。连孩童也被接纳作见证人,这更大大加重了整件事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