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约书亚筑了一座坛,等等。神乐意叫这是他们在迦南地向他所献的第一次特别祭物,好使百姓借此表明感恩,并使这地开始按正规的方式分别为圣。在他们得着某块空旷地区、能够自由地站在自己土地上之前,百姓不可能这样做。(77)同时,神给了他们两项命令:第一,要在以巴路山筑一座坛;第二,要立起两块抹上石灰的石头,把律法写在其上,使每个经过的人都能看见并阅读。如今我们读到,这两项都被忠实地执行了。第三项命令与宣读祝福和咒诅有关;约书亚在这一点上也同样谨慎地完成了。先说祭坛。经文说,照着神的命令,这坛是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成的。因为凡未经石匠铁器加工的整块石头,就称为粗糙、未经修整的石头。(78)申命记第27章特别这样说到如今所提的这座祭坛;但在此以前,这原则也曾普遍应用于其他祭坛。
某些解经者为了寻找原因,不必要地诉诸寓意,说禁止人的手工和技巧,是因为我们一旦引进自己的发明,敬拜神就被败坏了。这话本身确实真实而有智慧,但在这里并不切题,因为神的本意只是要禁止祭坛的永久化。我们知道,为了正确献祭,神曾吩咐众人只该有一个共同的祭坛,一方面为保守彼此合一,另一方面为杜绝因外来的迷信混入而产生的一切败坏根源;总之,是要使宗教保持单纯合一,因为祭坛一多,很快就会导致纷争,使百姓分裂,并把真诚的敬虔驱逐出去。此外,选择地点并不交由百姓自行决定;在摩西诸书中,神始终把这权利归给自己。因此,他把敬虔的操练限制在他安置自己名之记念的地方。
而且,由于神的旨意尚未立刻显明,地点也尚未指定,为使敬拜在这段期间不至停止,人们就被允许在约柜暂时停驻之处筑坛,但那坛只能是用粗石堆成,或用土筑成,为的是它只是临时的。读者应当注意,百姓可以选择用粗石来造坛,使其形状不致引人崇敬;也可以用泥土来造,因为泥土会自行坍塌。总而言之,这样的安排,是为了在神拣选锡安山作为永久祭坛所在地之后,凸显那永久祭坛的尊荣。因此诗篇说:“我喜乐,因为我们的脚要站在你的院内,耶路撒冷啊!”(诗篇122:1)别人译作“平安祭”的,我并非无故把它译为“兴盛祭”,因为这祭或是为求得顺利的结果,或是为着献上感谢;这希伯来词语并不不合适,读者可在我对摩西诸书的注释中看到更充分的说明。(77)第29节结束了毁灭艾城的记述,第30节却突然转到在以巴路山筑坛。
两地相距至少二十英里,因艾城离耶路撒冷仅十二英里,而以巴路山则在其北三十英里。全体以色列人行走这样长的路程,又要穿过一片至少在攻取艾城之前仍完全由敌人占据的地区,必定耗费相当长的时间,也必定经历不小的劳苦与困难。为什么这里对此竟只字不提,反倒把我们立刻从艾城带到以巴路山,好像这两地不是相距甚远,而是真的彼此毗连一般?难道旅途中的事件都不重要,连一点提及都不值得吗?或者,约书亚记的记述竟如此简略,以至于那些在更详尽著作中可能占据大量篇幅的事件,也被有意删去了吗?如果这两个问题都应作否定回答,而看起来确实必须如此回答,那么剩下的问题就只有:时间顺序是否被遵守了?换言之,在这段将要叙述的、历史上最奇妙的民族大会之一的精彩记载中,我们是否又见到了一种类似第一章里所见的预叙?
若果真如此,那么叙事的延续应当在第九章去寻找,而关于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事的记载,就应当看作一段插叙。很值得注意的是,七十士译本在这里完全省略了这段插叙,也没有把它插入到第九章开头亚摩利人结盟的记述之前。(78)法文注释的意思是:“当说到整块石头、其上未经铁器加工时,意思就是指那些从采石场出来时原有的石头,没有经过人工打磨或修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