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又对约书亚说,等等。他们直到再次被提醒,才想到要指定逃城;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他们的迟缓是在间接地受到责备。关于这件事的神圣命令,早已在约旦河东颁布了。既然设立逃城的理由始终同样充分,他们为什么还要等待?为什么不把他们已经正确开始的事完全实行出来?我们还可以补充说,设立无辜之人的避难处是何等重要,免得这地因流血而被玷污。因为若没有预备这种补救办法,被杀者的亲属就会不加分辨地为死者报仇,从而使罪恶加倍。百姓在防止这地沾染污秽这件事上,实在不应当懈怠。
由此我们看见,人不仅在尽本分上迟缓,就是在保障自身安全上也同样迟缓,除非主频频催促他们,用劝勉的刺激推动他们前行。不过,他们只是出于疏忽而犯罪,这从他们立刻准备顺服就可以看出来;他们既不拖延,也不借着争论这事是否妥当,给这件必要之事制造障碍或延误。
关于逃城所提供之避难的性质,前面已经说明过了。它并不是使故意杀人的人可以免受刑罚;但若有人并非怀着仇恨,而是误杀了人,他就可以逃往这些为此设立的城之一,在那里得到安全的庇护。这样,神帮助了那不幸的人,免得他在并未犯下凶恶罪行的情况下,却受那样罪行的刑罚。同时,对死者弟兄和亲属的感情也给予了适当的尊重,不让那造成他们丧失亲人的人常常出现在他们面前,以致加深他们的忧伤。最后,百姓也借此学会憎恶杀人,因为即便是不应归罪的杀人,也要遭受离乡背井的流放,直到大祭司死去为止。因为这种暂时的流放,清楚表明人在神眼中之血是何等宝贵。因此,这律法无论从公共还是私人角度看,都是公正、公平而且有益的。
但还要简略指出,这里并没有按次序把一切都说出来。因为误杀人的人,若到法庭前陈明自己的案件,经过适当而详尽的审查之后获得宣判无罪,也可以继续安然无恙地存留,正如我们在摩西五经中论到此事时已经更充分说明的那样。
(172)加尔文认为,传给约书亚的这道信息,是对以色列人先前没有主动设立逃城的一种间接责备;在这一点上,他的见解颇为特别。另一些解经家认为,直到此时,设立逃城的适当时机才来到;因为这事不宜先于利未人诸城的分配,反而应当在其后进行,因为事情本身的性质要求每一座逃城都必须是利未城。——编者
(173)顺带可以注意到,摩西所设立之逃城中所显出的仁慈与智慧,与教皇派国家中众多避难所和圣所所导致的种种滥用与可憎之事,形成了何等鲜明的对比。——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