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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书亚记 第 16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第1节 1.“约瑟子孙拈阄所得之地”,等等。圣作者先说明落给约瑟两个儿子的地业是什么,然后再描述以法莲所得的地业。然而,令人奇怪的是,玛拿西半个支派既已安置在约旦河外,论到其余那半个支派时,所用的篇幅反而比描述以法莲全支派产业时更长;尽管后者人口更多,也理当为自己要求更广大的疆域。但对玛拿西后裔着墨较多,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第一,作者重述他们如何在巴珊地未曾拈阄就已得了住处。第二,他提到约书亚如何确认摩西凭神圣权柄就西罗非哈女儿之事所颁布的命令。既然关于以法莲境界并无疑问,也没有争议的危险,所以他们所得之地只被简略提及。

但这里又生出一个新问题。长子的权利既已从玛拿西转归以法莲,那么那原本位分居先的支派后裔,怎么会在玛拿西子孙中间得着他们的城邑呢?因为这样看来,他们的地位反倒较低。我的解释是:当玛拿西所得之地相对于其人口数目显得过于宽广时,人们便作了衡量,从中划出若干城邑,以补足以法莲支派当得的份额;并不是说他们与玛拿西子孙混杂在一起,以一种不稳固的权利在他们中间居住,而只是将他们的边界向玛拿西人方向延展,因为较狭小的产业对玛拿西人也已足够。

在本章末了,以法莲因未将迦南人从基色赶出而因其柔弱怯懦受到严厉责备。因为他们若能刚强奋勇地去据有那借着拈阄归给他们的土地,胜利原是在他们手中的。这样的尝试并非冒失,因为阄的判定与主亲自从天伸手所作的判定同样有效。但他们可耻的懒惰,因他们竟使那些本不该与之订立任何协议的人沦为服苦役者,而被表达得更加清楚,他们的罪责也因此大大加重。既然神已明明禁止他的百姓与那些民族有任何交易,尤其不可与他们立约,约定赦免他们、保全他们的性命,那么以法莲人向他们征收贡赋,比起单单容忍他们存留而不立约,罪就更加严重了。

(153)拉丁文作“Quasi precario”。法文作“Comme par emprunt ou par prieres”;意即“仿佛是借来的,或恳求得来的”。

(154)七十士译本在此另加了一长句,大意是:迦南人继续住在以法莲中,直到埃及王法老上来攻取那地,赶出迦南人、比利洗人和住在基色的人,并把那城作为妆奁赐给他的女儿(她嫁给了所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