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节 “耶和华如此说,不要让智慧人因自己的智慧夸口”等等。这里他姑且照着人的通俗看法,把那些没有敬畏神的人也称为智慧人,虽然我们知道敬畏耶和华才是智慧的开端。但先知是按一般人的看法说的;意思可以这样表达:“不要让那自以为聪明的人因自己的智慧夸口”;其余几句话也可以照此理解。接着说:“夸口的却要因这一件事夸口”等等。由此可见,人并不是被剥夺一切荣耀,好叫他们落在羞辱中;因为神并不喜悦人被压低到完全失去尊荣。只是因为人把超过应有的荣耀归给自己,甚至以虚妄使自己沉醉,所以祂先将他们剥得赤裸,使他们明白:他们所认为自己所有的,不论出于本性、出于自己,还是出于其他受造物,都不过是幻影;然后他们才会寻求真正的荣耀。
随后他又说:“在明白并认识我。”虽然先知借这两个词表达的是同一件事,但并不是无缘无故地并用;因为人既然轻看认识神,就必须提醒他们:认识神乃是完全智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他因此是要纠正几乎全世界都陷在其中的那种有害错误;因为当众人都忙于各种追求时,对神的认识却被忽略了。我们看见,每个人都何等热切地追逐自己的幻想,而百人中几乎难得有一个肯每天花半小时来寻求认识神。还有另一个出于骄傲的恶,就是一种虚假的看法,以为认识神是一件平常的事。因此,我们就明白先知为何用两个词来指同一件事:是为更充分地唤醒人的注意;因为他看见,几乎所有人在这件值得用一生去劳苦的事上,都是昏昏欲睡、漠不关心的;其实,即便给我们一百个生命,这一件事也足以占满我们的全部精力。
但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本该高过一切的事,却反而被轻看、被忽略。接着他说:“我乃是耶和华,是施行怜悯、公平和公义的。”祂称自己为耶和华,无疑是要排除那时占据犹太人心思的一切妄想;因为遍地已被众多迷信败坏,独一真神的名几乎不为人所知。他们固然都自称敬拜亚伯拉罕的神,就是借摩西把律法赐给他们的那位;但因真理的教训夹杂了许多谬误,神就被夺去了当得的尊荣。所以神要人这样认识祂,使祂独自显为至高,独自成为人所专一仰望的对象。但后面这解释必须特别注意;因为若祂只说:“夸口的人要因认识我而夸口,知道我是耶和华”,这固然是真理,却还不够明白清楚;因为人的心思可能仍停留在疑惑中,并且会问:“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神如此看重人认识祂自己?”他们也可能以为,只承认祂是独一真神就够了。
因此,神在这里提醒犹太人祂自己的神圣属性,好叫他们真实知道祂是神,不致只把一个空名归给祂。所以我说,这些“施行怜悯、公平和公义”的话,必须特别留意。我们今日在教皇制度之下也看见,人大胆地自夸神的名:没有一个人不敢夸口说自己敬拜独一真神,但他们其实是在亵渎祂的名;因为接着他们便抢夺神的荣耀,把战利品分给死去的人。因此,这段经文教导我们,若把神的能力和属性剥离,神的名本身就毫无价值。所以,只有当我们不仅承认祂是世界的创造主,也确实相信世界受祂治理,并且进一步明白祂是怎样治理这世界的,就是借着“施行怜悯、公平和公义”,我们才是真正认识神。关于神,第一件事就是我们应当承认祂是良善、丰厚地施恩的;因为若没有神的怜悯,我们还能成为什么呢?
所以,对神真正且正确的认识,是从这里开始的,也就是知道祂向我们施行怜悯。因为若我们先没有认识祂的怜悯和白白的恩慈,单知道神是公义的,对我们又有什么益处呢?我们若不认识自己,就不可能认识神。这两件事是连在一起的。若人省察自己,会发现什么呢?只会发现足以使他绝望的东西。因此,每当我们想到神时,便生出惧怕,甚至几乎被绝望吞没。简言之,若不是祂恩典的甘甜吸引人,一切人都会躲避神。为什么呢?因为正如我所说,在我们里面没有什么不是带来愁苦和惧怕的原因。因此,耶利米一面吩咐人当因认识神而夸口,一面把祂的怜悯放在首位,而且是最高的位置,这绝不是徒然的。
随后他又说:“公平和公义。”这两个词连在一起时,是指完全的治理;也就是说,神保护祂忠信的子民,帮助困苦的人,在他们受冤时搭救他们;同时,祂也约束恶人,不容他们随心所欲地伤害无辜。圣经各处用“公平和公义”这两个词,指的就是这些事。神的公义,不应按通常人的理解来理解;那些把神的公义与祂的怜悯对立起来的人,说得并不正确,因此才有那句俗语:“我从公义上诉到怜悯。”圣经不是这样说的;因为“公义”应当理解为神那忠实的保护,借此祂护卫并保守自己的百姓;“公平”则是祂向违犯律法的人所施行的严厉。但正如我已说过的,“公平和公义”连在一起时,是指神那合法、正直的治理;借着这种治理,祂安排世界万事,使其中没有一件不是公正正当的。
这样就更充分地证实了我前面所说的:先知不是泛泛而论,而是要除去那些拦阻犹太人正确领受应许和威吓的恶事;因为一种虚假的荣耀使他们都沉醉了,有人把财富看作坚不可摧的堡垒,有人看重自己的智慧,第三种人则倚靠自己的力量。既然他们都充满虚浮的骄傲,因此藐视神和祂天上的真理,就有必要使他们归于正道,甚至完全剥夺他们一切所倚靠的,好叫他们知道,除认识神以外,别无可夸。这里所说的认识神,会结出两个果子,就是信心和敬畏;因为若我们完全确信神那里有赦免,正如《诗篇》130:4所说,我们就会安息在祂里面,毫不迟疑地投奔祂,把我们的救恩交在祂手中。这是一方面。
然后,信心又带来敬畏,正如那首诗篇所说:“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而先知在这里正是明确指向这两件事;因为神愿人认识祂是怜悯的,这无疑是在鼓励我们运用信心,使我们可以平静地求告祂,不怀疑祂向我们是施恩的;因为祂不是看我们是什么样的人,好照我们所当得的报应我们,而是按祂的“怜悯”恩待我们。而祂说自己施行“公平”和“公义”,则是表明,这两件事应当使我们的心转向敬畏和尊崇。同时,当神宣告自己施行公义时,祂也给了我们“信靠”的理由;因为祂藉此应许自己是我们救恩的守护者。因为正如我所说,祂的公义不是按每个人所当得的报应他,而是更广地指祂的信实。
既然神从不撇弃祂的百姓,总是在需要的时候帮助他们,并约束恶人,祂因此被称为公义;所以,当我们知道祂的公义是如此,以致祂绝不会在我们需要帮助时使我们孤苦无依,我们就能更安稳、更平静地安息在祂里面。随后祂又说:“因为我喜悦这些。”这是指人而言,好像神在说,凡忽略认识祂的怜悯、公平和公义,反而因财富、力量或智慧而变得凶狂自大、抱着虚妄盼望的人,祂都恨恶,正如《诗篇》147:10所说:“祂不喜悦马的力大,也不喜爱人的腿快。”仿佛祂说,神恨恶那种自以为生命和安全都在自己手中、因此妄自尊大的人。所以在这里,也应当明白有一个对比:一边是认识神的怜悯、公平和公义,另一边则是人的智慧、力量、财富,以及那些使人膨胀的愚妄自夸,因为他们把自己的幸福寄托在这些东西上。
现在我们就更清楚地看见我先前所说的:这里不仅定了人倚仗自己的能力、智慧和财富而夸耀的罪,而且也把人一切对自己的信赖,以及他们从世界所寻求的倚靠,完全剥夺掉,好叫唯独认识神,被看作足以带来完全幸福。因为先知已经极其清楚地表明:离了神,所有人都是悲惨的;因此,除在祂里面以外,他们不可能有幸福。接下来还要加上这条道路与方式。我们怎样在神里面得着幸福呢?就是借着认识祂向我们的怜悯,然后把自己交给祂的保守和保护,甘心受祂治理,并且顺服祂的律法,因为我们敬畏祂的审判。这段经文本可更详尽地展开;但照我的习惯,指出主要的事就够了。接下来又说: (255)下一句是“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夸口”;武加大译本如此译。《七十士译本》译作“强壮的人不要因他的力量夸口”;叙利亚译本作“巨人不要因他的力量夸口”。
他尔根则这样意译本节:“主如此说:智慧的所罗门、大卫的儿子,不要因他的智慧夸耀;勇敢的参孙、玛挪亚的儿子,不要因他的勇力夸耀;富足的亚哈、暗利的儿子,不要因他的财富夸耀。”这里大概是指军事上的勇力。他们自以为有谋略的智慧、有防御的勇力、也有足以求援或用来打仗的财富。——编者注。(256)布莱尼和维内马与加尔文一样,都认为“这些”是指那些认识神、信靠神的人,而不是指前面提到的怜悯、公平和公义这些“事”。各译本和他尔根在希伯来文中一样含糊,只有武加大译本把“这些”作中性,指事而不指人。我愿把本节译作: “夸口的却要因这一件事夸口, 就是他明白我,并且认识我, 知道我是耶和华, 在地上施行怜悯、公平和公义; 因为我喜悦这些,这是耶和华说的。” 《七十士译本》、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都省去了“我”。
“他认识我”只是对前句“他明白”的更清楚表述;他所明白、所认识的,就是“我是耶和华”等等。当“公平”与“公义”连在一起时,前者似乎是指律法所禁止的方面,后者则指律法所命令的方面。参见《以赛亚书》56:1,那里命令人“守公平,行公义”。神施行公平,就是祂不做任何错误、违背正直公义的事;祂施行公义,就是祂维护正直公义,并成就祂所应许的。公平关乎律法消极的一面,公义关乎律法积极的一面。在《耶利米书》22:3,我们也看见这两个词,“公平和公义”。先知一贯的写法是先描述后者:“拯救被抢夺的”,之后再说明公平,就是“不行强暴”等等。但只有这两个词一起出现时,才有这些特定的含义;若单独使用,则意义广泛得多。它们并列出现超过二十次。——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