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 这里,先知说明了保罗后来所说的话:神一切的应许在基督里都是“是的”,也都是“阿们”的。(哥林多后书1:20)也就是说,若不是基督介入,使这些应许得以印证和确立,它们对我们就既站立不住,也不能有效。因此,神应许的功效单单系于基督。也因此,先知们在谈论神的恩典时,最终总是归到基督,因为离了祂,一切应许都要消散。我们也要知道,犹太人一向被教导要奔向神的圣约;因为一切特别的应许都依赖于那总的圣约。比如,耶利米前面一直在预言神对百姓的怜悯,就是在祂因他们的罪惩治他们之后仍要施恩;如今这个应许是特别的。那么,犹太人和以色列人怎能相信他们会归回本地呢?若不是这特别的应许作为那圣约的附属,就是神已经收纳他们为自己的百姓,这应许就毫无分量。
既然犹太人知道自己被拣选作属神的子民,并且神是他们的父,所以他们才能信靠一切应许。现在我们还必须记得,那圣约本身单单建立在基督身上;因为神不仅应许亚伯拉罕要作他后裔的父,也加上了一个凭据,就是将有一位救赎主来到。因此我们如今明白,为什么先知们在想要坚固信徒得救的盼望时,总是提出基督来;因为离开那总的圣约,各样应许都没有确定性。而且,总的圣约若不在基督里,也不能成立,也没有效力。因此,耶利米现在把注意力转向这一点,正如我们在别处、尤其在第23章已经看见的;他在这里重复了那里的预言。
神既应许祂的百姓必要复兴,也应许祂必向他们施恩,使他们得蒙保守,仍作祂的子民;现在祂又加上说: “当那些日子、那时候,我必给大卫兴起……”就是使之发芽;第23章所用的动词是“我必使之兴起”,而这里是“我必使之发芽”;那里说的是“公义的苗裔”,这里说的是“公义的枝子”,意思是一样的。但先知为什么现在提到大卫的后裔呢?这并不是突兀的一句话;理由乃是:若不是把基督提出来,信徒的心总会摇摆不定,因为神永恒不变的圣约正是建立在祂身上的。只是,他们若不知道自己是神白白拣选的,就不能真正尝到神恩典的滋味。这样,收纳为子就是圣约的根基;而基督就是这圣约以及白白收纳之恩的凭据和印记。因此,先知要给自己的预言盖印坚固,就吩咐信徒仰望基督。
他说:“当那些日子、那时候”;因为正如俗语所说:“当人热切盼望时,连迅速也显得迟延。”对以色列人而言,长久的迟延确实可能产生疲倦。所以为防止他们因过于急躁而失控,他说“那些日子”和“那时候”;即使神延迟那时刻,也要他们约束自己。因此他说:“我必使大卫长出公义的枝子。” 这段经文毫无疑问应当是指着基督说的。我们知道,对犹太人来说,每逢先知应许大卫的后裔时,他们便会把注意力转向基督;这原是犹太人熟悉的一种教导方式。先知有时甚至提到大卫本人,而不是他的儿子:“我要兴起大卫……”(以西结书34:23)然而大卫早已死去,他的身体早已归于尘土;但先知们是在大卫这个位格之下展示基督。所以对于这段经文,若犹太人想把它解释成别的,而不承认它是指向基督,他们就显出极其荒谬的厚颜无耻。
既是如此,若今天有人问犹太人,这预言究竟如何应验,他们就必须承认基督,否则就是否认对神的信,也是否认耶利米。毫无疑问,耶利米在这里歌颂拯救之恩,特别是因为一位救赎主不久将要来到。因为犹太人归回本地本身算什么呢?我们知道,他们一归回,景况仍然悲惨,虽然后来的情形更差;在以后,他们又被安提阿古和叙利亚诸王残酷对待;他们常常暴露在周围外邦人的手中,任人骚扰掠夺。所以,在基督降临之前的整个时期中,神并未完全成就祂借耶利米和其他仆人所应许的。如今他们又是什么情形呢?他们分散在全世界,而且自从基督从死里复活以来,已经一千五百多年如此;我们也看见他们在灾祸中衰残,所以他们所受的咒诅在众人看来极其可怕。
神早已借摩西说过,后来又借先知们重复说:“你们要在万国中成为令人嗤笑、令人咒诅的。”(申命记28:37;耶利米书25:18)但那惩罚只是暂时的。所以,犹太人的辩词毫无根据。由此可见,他们完全不可信,只是顽梗地装出一点样子来,虽然那一切都不过是虚伪而已。至于我们,我们看见,关于弥赛亚降临的应许并不是徒然给出的;我们也知道,借着神奇妙的旨意,犹太人在基督来到的时候并没有享受那应许中所说完全而真实的幸福,免得他们以为神众仆人所应许的一切那时已经完全成就;因为我们知道,人是多么容易满足于地上的事物。若不是神用许多患难操练他们,叫他们不断仰望基督的显现,犹太人很可能会以为他们的幸福已经圆满了。
祂称祂为“公义的枝子”,乃是相对于大卫众子孙的败坏而言,因为大卫的后裔已经变质,而神几乎把他们看作被咒诅的;因为大多数君王都缺乏神的恩典。因此,惟有一位公义的枝子,就是基督。我们也知道,基督的公义是何等广大,因为祂把这公义分给我们。但我们首先应当从我方才所说的意义来理解这公义,就是它与大卫后裔中反复发生的败坏状态相对,因为那家常常落到极其低微的景况。虽然“归于大卫”这话常常被理解为“我要兴起大卫的枝子”,但这里神似乎是指祂向大卫所作的应许,正如许多经文说神曾向祂的仆人大卫起誓一样。(诗篇89:3) 接着说:“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这话表明正直的治理;因为当这两个词连在一起时,“公义”是指保护无辜者,“公平”是指惩治不义;若不借法律的威严约束恶人,他们就会破坏一切秩序。
单独看时,“公平”是指法律的正确施行;但正如我已说过,公平和公义一同包含了保护善人,也包含了约束恶人,因为恶人并不会甘心乐意地顺服。总而言之,这里的应许是:这位王将是正直公义的,在各方面都完全,显出最美善君王的典范。但我们必须始终注意大卫其他后裔和基督之间的对比。因为犹太人在大卫的后裔中见过最可悲的景象:许多人背道,败坏神的敬拜;另一些人则向先知和一切善人发狂,也满了贪婪、掠夺和各种私欲。既然他们的君王如此被各种罪恶败坏,这里就应许一位君王,祂将如此履行自己的职分,以致被公认为神真正的执事。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记住基督国度的性质。
我们知道,这国是属灵的;但这里却借着地上、政治性的政权形象被描绘出来,因为先知每逢谈到基督的国,都会把一种地上的形式摆在我们面前;这是因为,对那些尚在幼年、粗浅的百姓来说,若不借任何比喻,属灵真理就不足以被领会。因此,先知为适应犹太人的理解能力,把基督的国描绘得像一个地上的民政治理,并不奇怪。但我们必须思想这究竟是怎样的国。既然它是属灵的,所以先知所说的公义和公平,就不仅仅属于外在和政治秩序,更是指那使人照着神的形象,就是在公义和真实中被更新的正直。因此,说基督以公义和公平统治我们,不只是因为祂用律法使我们守住本分,保护善良无辜的人,压制恶人的放肆;也是因为祂借着圣灵来治理我们。
论到圣灵,基督自己说:“圣灵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翰福音16:8)所以,若我们想明白这里所说的公义是什么,就必须进入属灵的治理;这里所加上的“公平”也是同样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