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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赛亚书 第 53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第1节

1. 谁会相信我们所传的呢?这一章这样的划分,或者更准确地说,这样的分割,应当不予理会;因为本应从前一章第13节开始,这些话也应当与前文连起来。(50) 先知在这里仿佛是在讲论中途停顿了一下;因为他先前说过,基督的名要被到处传扬,要显明给不认识他的列国,然而他的外貌却是那样卑微,以致这些事似乎像是虚构的一般;于是他中断话语,呼喊说:“没有人会相信这些事。”与此同时,他也表达了自己的忧伤,就是人竟如此不信,拒绝他们的救恩。

因此,这是一个圣洁的哀诉,出自一位盼望基督被万人认识的人;然而他看见相信福音的人却寥寥无几,所以叹息呼喊说:“谁信我们所传的呢?”所以,让我们也和先知一同叹息哀诉;当我们看见自己的劳苦没有果效时,就当忧伤难过,并向神倾诉;因为敬虔的传道人若要忠心完成自己的职分,就必须深受触动。以赛亚宣告,顺服基督福音的人将会很少;因为当他说“谁会相信所传讲的呢?”时,他的意思是,在那些听见福音的人中,恐怕连百分之一也不会成为信徒。他并不是只为自己一个人说话,而是像一个代表所有教师的人那样说。所以,尽管神赐下许多传道人,真正持守他们教训的人却很少;那么,若连传道人都没有,又会怎样呢?难道我们还惊讶那里有极大的瞎眼掌权吗?若已耕种的田地尚且不结果子,我们还能指望那未曾耕种、荒芜贫瘠的土地生出什么呢?

然而,接受基督福音的门徒稀少,并没有减损福音本身分毫;信徒人数少,也没有削弱它的权威,或遮蔽它无限的荣耀。相反,这奥秘之高深,正是它在世上几乎得不到信服的原因。它被看作愚拙,因为它超越了一切人的理解能力。“耶和华的膀臂向谁显露呢?”(直译作“向谁”或“在谁身上”) 在这第二句里,他指出信的人如此之少的原因:因为若不是借着圣灵特别的启示,没有人能来到神面前。我认为,把“膀臂”解释为基督,是错误的。这里是在说明为什么信的人这样少;原因就在于,人凭自己悟性的敏锐,不能达到这一点。这是一段重要的经文,约翰和保罗都为此引用它。约翰说:“耶稣虽然在他们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们还是不信他,这是要应验先知以赛亚所说的话:‘主啊,谁信我们所传的呢?

主的膀臂向谁显露呢?’”(约翰福音 12:37)保罗也说:“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啊,谁信我们所传的呢?’”(罗马书 10:16)他们二人都说明,若那久已预言的事如今发生了,就没有什么可惊讶的;他们这样说,是要除去人可能因那本该承认基督、却顽梗抵挡他的民族之背逆而生出的绊倒。以赛亚所包括的,不只是他自己时代的人,也包括直到世界末了的一切后裔;因为只要基督的国仍然存立,这话就必须应验。因此,信徒应当用这段经文坚固自己,抵挡这样的绊脚石。这些话驳斥了那些人的无知,他们以为信心在每个人自己的能力之内,因为传道是向众人公开的。虽然众人都蒙召得救,这一点已很明显,但先知明确说,若没有圣灵特别的恩赐伴随,外在的声音就毫无功效。而这种差别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岂不是出于神隐秘的拣选吗?

其原因隐藏在他自己里面。(50) “当大多数近代作者把前面三节分离出来,置于本章之前时,希齐格却走到了相反的极端,说作者在这里是重新开始,与前文看不出任何联系。埃瓦尔德则较为合理地认为这是直接的延续,不过他注意到语气发生了变化,从喜乐的确信转为信主犹太人因先前不信而作的悔罪告白。”——亚历山大

Verse 2

第2节

2. 他在耶和华面前生长如嫩枝。这一节是承接前面所说的:基督起初在人中间并没有华美和外在的荣耀;但在神面前,他却要被高举,并被看为尊贵。由此可见,我们不可凭人的眼光来判断基督的荣耀,而必须凭信心分辨圣经关于他所教导我们的事;因此,这里“在他面前”这一说法,是与人的感官相对照的,因为人的感官无法领会那样高超的伟大。先知先前几乎用了同样的比喻(以赛亚书 11:1),说:“从耶西的本必发一条。”因为大卫家好像一截枯干的树干,看不见生命力,也看不见佳美,因此那里称它不是王家,而是称作“耶西”,一个并不显赫的名字。只是先知在这里又加上—— “像根出于干地。” 借此他要表明,基督生发的能力并不是像树木那样来自地里的汁液,而是与自然常规相反。

那些在这段经文里推论童贞女马利亚的人,认为她被称作干地,是因为她不是按通常生育方式、而是由圣灵感孕,这样的说法偏离了本意;因为这里所论的不是基督的出生,而是他的整个国度。先知说,这国度要像从干土里长出的嫩枝,看起来似乎永远不可能长大。如果我们把他建立国度的整个方式、他所使用的器皿、开端是何等软弱、又遭遇了多少仇敌,都一并考虑进去,我们就很容易明白,这一切如何照着预言应验了。使徒原是什么样的人,竟能凭着话语的刀剑征服如此众多的君王和列国呢?把他们比作嫩枝,岂不是很合适吗?因此,先知指出基督的国必须借着什么方式被建立、被坚立,好叫我们不要凭人的观念来判断它。

“他无佳形美容。” 这不仅应当理解为基督本人被世人藐视,最终被判受羞辱的死;也应当理解为他的整个国度,在人眼中都没有美丽、没有荣华、没有光彩,总之,没有任何外在的华饰足以吸引人心归向它。虽然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犹太人却仍旧总把他看作一个被钉十字架、受了羞辱的人,因此他们就傲慢地轻看他。

Verse 3

第3节

3. 他被藐视,被人厌弃。 这一节所表达的,与前一节相同,就是基督要被人“厌弃”,因为他们在他身上所看见的不过是忧患和软弱。这些话必须一再向犹太人重复,免得他们对基督和他的国形成错误的观念;因为若要认识他的荣耀,我们必须从他的死进到他的复活。许多人因他的死而跌倒,仿佛他是被死所胜、被死压垮了一样;但我们应当在复活中思想他的能力和威严。若有人想从复活开始,他就没有遵循先知所定的次序,也不能明白主的力量与大能。 “我们掩面不看他。” 他使用第一人称“我们”,并非没有缘故;因为他宣告,这将是一个普遍的判断;若不是主借着他的灵纠正人、重新塑造人,就没有人能凭自己的理解领会这事。虽然他主要是在责备犹太人,因为应许并赐给他们的神儿子,不该被他们如此傲慢地弃绝;而他把自己也算在其中,是因为他本属于那个民族;然而,让我们从这段经文学到:凡藐视基督的人,都因忘恩负义而成为被咒诅、被定罪的人,因为他们甚至不认为他值得一看,反倒像看见可憎之物那样转眼不顾。

Verse 4

第4节

4. 他诚然担当了我们的疾病。词语“אכן”(aken)不仅是强烈的肯定,也相当于“因为”,是对前面某件看似新奇怪异之事所作的说明;因为,那位神赐给他统管万有至高权柄的主,竟然这样被践踏、被轻蔑,这实在是骇人的事;若不说明原因,人必普遍认为这十分荒谬。所以,基督的软弱、痛苦和羞辱,其原因就在于“他担当了我们的疾病”。马太在叙述基督医治各种病症之后,引用了这预言;虽然很清楚,基督受差遣并不是单单医治身体,而更是医治灵魂,因为先知所说的是属灵的疾病。然而,基督医治身体的神迹,乃是他带给我们灵魂之救恩的明证。因此,那医治所指向的远不止身体,因为他被设立为灵魂的医生;所以,马太把原属真理和实体的事,应用到了外在的记号上。

“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 在这第二句里,他显明百姓的忘恩负义和邪恶是何等大;他们不知道基督为何遭受如此严厉的苦待,反而以为神击打他,是因为他自己的罪,尽管他们知道他完全无辜,连审判他的官也见证了他的无辜(马太福音 27:24路加福音 23:4约翰福音 18:38)。既然他们知道一个无辜的人因自己未犯的罪而受刑,为什么不想到,他里面必定有某种非凡的卓越呢?但他们看见他受伤、被藐视,就不追问原因,只像愚昧人惯常所做的那样,仅凭事情的结果妄下判断。因此,以赛亚是在责备人邪恶的判断,因为他们不思想基督重重受苦的原因;尤其是,他哀叹自己本国民的迟钝,因为他们竟以为神是基督致命的仇敌,却丝毫不顾念他们自己的罪正是要借着这样的方式得蒙赎除。

Verse 5

第5节

5. 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他再次重复基督大受苦难的原因,为要消除人可能因此生出的绊倒。许多人看见十字架的景象,只顾眼前所呈现的,却不留意其所要成就的目的,因此就离弃基督。但当我们知道,他借着自己的死除去了我们的罪,并为我们得着了救恩,一切绊倒就都除去了。“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 有人认为这被称为“平安的刑罚”,是因为人在患难中往往麻木迟钝,所以基督必须受苦。另一些人则把“平安”理解为关乎良心,也就是基督受苦,为要使我们有平安的良心;正如保罗所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罗马书 5:1)但我认为,这里只是单纯指和好。基督是“我们刑罚”的代价,也就是那本该落在我们身上的刑罚。

如此,神原本公义向我们发作的忿怒就得以平息;并且借着这位中保,我们得了“平安”,也就是与神和好了。我们应当从这里引申出一条普遍的教义:我们之所以能借着白白的恩典与神和好,是因为基督已经付上了“我们平安”的代价。这一点教皇派也承认;但他们把这教义局限于原罪,仿佛受洗以后,就不再有借着白白恩典得和好的余地,反而必须靠自己的功德和行为来补赎。可是先知在这里所说的,并不是某一种赦免,而是把这福分延伸到整个人生的历程;所以,若把它这样贬低,限制在某一特定时刻,就是极大的亵渎。因此,教皇派把刑罚的免除和罪的赦免作无谓区分,也就很容易被驳倒。他们说,若不借着补赎洗净,刑罚就不会被免去。但先知明明宣告,我们罪的刑罚已经转移到基督身上。那么,教皇派这样做,无非是想与基督平起平坐,分享他的权柄罢了。

“因他受的鞭伤(或作:因他的医治)我们得医治。” 他再次引导我们来到基督面前,使我们若想重新得生命,就当投奔他的伤痕。先知在这里把我们与基督作对比:在我们里面,除了毁灭和死亡,什么也找不到;唯独在基督里才有生命和救恩;唯有他为我们带来医治,甚至借着自己的软弱为我们成就健康,借着自己的死亡为我们带来生命;因为唯有他平息了父的忿怒,唯有他使我们与父和好。关于基督受苦所带来的福乐果效,我们本可以说许多;但既然我们决定的是解释,而不是讲道,所以简单说明即可。因此,让每个人都从这段经文中支取安慰,把这教义蒙福的果效应用在自己身上;因为这些话既是对众人普遍说的,也是对每一个人个别说的。

Verse 6

第6节

6. 我们都如羊走迷。为要使基督之死的益处更深地印在我们心中,先知指出先前所说的那医治是何等必要。若我们不觉察自己的悲惨和贫乏,就永远不会知道基督带给我们的那医治是何等可贵,也不会以应有的热切之情来到他面前。一旦我们知道自己已经毁坏,意识到自己的惨况,就会急切地奔向那医治;否则,我们就不会珍视它。所以,为使基督被我们看为宝贵,人人都当省察自己,承认自己若非借着基督得赎,便是灭亡的人。我们看见,这里没有一个人被排除在外,因为先知说的是“我们都”。若不是基督带来拯救,全人类都要灭亡。他连犹太人也不例外;他们心里因虚假的优越感而自高,他却把他们与别人一同、不加分别地定为灭亡。

把他们比作羊,并不是要减轻他们的罪责,仿佛他们应受的责备不多;而是要清楚表明,把这些像走失的牲畜一样的人从迷途中聚集回来,乃是基督的工作。“各人偏行己路。” 他加上“各人”这个词,就是从前面包括众人的普遍论述,转到个别的陈述,为要使每个人都在自己心里省察这事是否如此;因为笼统的说法,对我们的影响总不如知道这话特别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因此,让“各人”都唤醒自己的良心,把自己带到神的审判台前,承认自己的悲惨。此外,先知更清楚说明这种“走迷”是什么性质:就是各人都走自己所选择的路,也就是照自己的意思生活;他的意思是,正直生活只有一条道路,若有人偏离了它,就只能经历“走迷”。

他说的不只是行为,更是人的本性本身,因为本性总是领我们走迷;若我们能凭天然本能或自己的智慧,使自己回到正路,或保守自己不至走迷,那我们就不需要基督了。因此,若不是基督(约翰福音 8:36)释放我们,我们众人在自己里面都是灭亡的;而且,我们越倚靠自己的智慧和勤奋,就越可怕、越迅速地把毁灭招到自己头上。所以,先知是在说明我们未被基督重生之前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因为众人都陷在同样的定罪之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篇 14:3)保罗对此有更充分的解释(罗马书 3:10)。“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这里有一个美丽的对比:在我们自己里面,我们是四散的;在基督里,我们被聚集。

按本性,我们走迷,被猛然驱向灭亡;在基督里,我们却找到那条引我们进入救恩港口的道路。我们的罪是沉重的担子;但它们被放在基督身上,借着他,我们就从这重担中得释放。因此,当我们已经败坏、与神隔绝、急速奔向地狱时,基督却担当了我们罪孽的污秽,为要把我们从永远的灭亡中救出来。这只能是指罪责和刑罚;因为他自己是无罪的(希伯来书 4:15彼得前书 2:22)。所以,让每个人都殷勤思想自己的罪孽,好叫他真实体会那恩典的甘美,并得着基督之死的益处。

Verse 7

第7节

7. 他受了刑罚。 先知在这里称颂基督顺服至死;因为若他的死不是出于自愿,他就不能被看为已经为我们的悖逆作了补偿。正如保罗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马书 5:19)又在别处说:“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书 2:8)这就是他在彼拉多审判台前缄默不言的原因,尽管他原有正当的辩护可以提出;因为他既已为我们的罪责承担责任,就愿意默默顺服那判决,好叫我们因借着白白恩典得来的信心之义而坦然夸口。 “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 这里是在劝勉我们忍耐和温柔,使我们跟随基督的榜样,甘心忍受辱骂、残酷的攻击、困苦和折磨。彼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引用这段经文,说明我们应当像基督这位元首,好效法他的忍耐和顺服(彼得前书 2:23)。“羊羔”一词大概也暗指律法之下的献祭;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在别处也被称为“神的羔羊”(约翰福音 1:29)。

Verse 8

第8节

8. 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这段经文有多种解释。有人认为,先知仍在继续他先前已经开始论述的主题,也就是基督因我们的罪被神的手击打、受苦。希腊文译者把它译作:“在他的卑微中,他的审判被夺去了。”有人译作:“他毫无迟延地被带走。”也有人解释为:“他被带去受十字架之刑”;也就是基督一被抓住,立刻就被拖去受“审判”。我更同意那些人的看法:他们认为先知在说完死亡之后,转而讲到复活的荣耀。他这样做,是为对治那些可能使许多人心里烦扰不安的思想;因为当我们所看见的只有创伤与羞辱时,我们就会惊惶失措,因为人的本性本来就畏惧这样的景象。所以,先知宣告他“被夺去”;也就是说,他从“监禁和审判”或定罪中被救拔出来,随后被高举到至高尊荣的地位,免得有人以为他被那可怕而羞辱的死所吞灭、所压倒了。

因为毫无疑问,他甚至在死亡中间也是得胜的,并且胜过了他的仇敌;他曾受审判,如今却被立为审判众人的主,这已经借着他的复活公开显明出来了(使徒行传 10:42)。先知在这里所遵循的次序,与保罗相同:保罗先说基督自己卑微,甚至死在十字架上,然后又加上,因此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使天上地上一切都当顺服他、向他屈膝(腓立比书 2:9)。“谁能述说他的世代呢?” 这句惊叹曾被牵强附会地引申出各种意思。古人曾滥用这段经文来驳斥亚流派,想借此证明基督永恒的生成。但他们本该满足于圣经中更清楚的见证,免得给异端留下讥笑的把柄;因为人很容易反驳说,先知想的并不是这个题目。金口约翰认为这是指基督的人性,说他是在童贞女腹中奇妙受孕,并非按通常生育之法;但这也远远偏离了先知的本意。

另一些人认为,以赛亚是在向那个把基督钉死的世代发出烈怒。还有人把这话理解为将来要生出的后裔;就是说,基督虽然死了,他的后裔却要众多。但由于“דור”(dor)意为“时代”或“长久”,我毫不怀疑,他是在说基督的“年日”;意思是,基督虽然几乎被疾病压倒,却不仅要从其中被救拔出来,而且他的年日还要长存,直到永远;换句话说,他不像那些确实被救离死亡、后来却还要再死的人;因为基督从死里复活,是要永远活着,正如保罗说:“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罗马书 6:9)不过我们要记得,先知所说的不只是基督个人,也包括整个教会的身体;这身体绝不可与他分开。因此,这里给了我们一个有关教会长存不灭的鲜明证据。既然基督永远活着,他就决不容许自己的国灭亡。这样的不朽,最终也必赐给每一个肢体。

“因为他从活人之地被剪除。” 乍看之下,这似乎很荒谬,好像基督的死竟成了我们生命的缘由和源头;然而,因为他担当了我们罪的刑罚,所以我们应当把十字架上所显出的全部羞辱都归到自己身上。但在基督里面,神奇妙的爱向我们发出光辉,使他的荣耀显明给我们看见;因此,我们理当被激发,发出出神的惊叹。“因我百姓的罪过。” 他再一次重复,那伤是因“百姓的罪”加在他身上的;目的在于要我们殷勤思想,他受苦是为我们,不是为他自己;因为他担当了本该由我们承受的刑罚,若不是他献上这赎罪,我们就必须自己承担。所以,我们应当在自己身上看见那种罪责;他担当了这罪责的控告和刑罚,把自己奉献给父,代表我们站在其前, (51) 好叫我们因他的定罪而得释放。(51) “向天父。”

Verse 9

第9节

9. 他把自己的坟墓交给恶人。耶柔米把这句译作“他把恶人交给埋葬”,仿佛先知在说主因恶人把基督钉十字架的罪而向他们施行报应。但他其实是在讲基督的死及其果效,并不是在说那种报复。有人认为词语“את”(eth)在这里有比较的意思,如同“כ”(caph)一样:“他使自己的坟墓像恶人的坟墓。”还有人把“את”(eth)解释为“与”,并认为“财主”是指亚利马太的约瑟,基督就葬在他的坟墓里(马太福音 27:60约翰福音 19:38)。但这样的解释太不自然了。我倒认为,更真实的意思是:父神把基督交在恶人的手中。“与财主同死。” 我认为单数“עשיר”(gnashir)“财主”,是代替复数“עשרים”(gnashirim),这是希伯来作者常有的用法。我看不出厄科兰帕迪乌斯为何把它译作“高处”。

(52) “财主”是指“强暴的人”;因为人因财富就变得骄横傲慢,并滥用财富施行残酷暴虐。因此,在我看来,“恶人”和“财主”所指的是同一类人。所以,先知的意思是,基督暴露在恶人的辱骂、傲慢和无法无天的情欲之下。一方面,法利赛人和祭司(马太福音 26:66)以放纵的狂怒和恶毒的毁谤攻击他;另一方面,彼拉多明知他无罪(马可福音 15:14),却仍然违背律法与公义定他的罪;再一方面,罗马兵丁随时准备施行各种野蛮行为,就残酷邪恶地执行了那残酷邪恶的判决(约翰福音 19:16)。谁不会认为基督是在那些不敬虔、流人血的手中被压碎、被“埋葬”的呢?我认为,这里的“坟墓”是比喻性的说法,因为恶人和强暴的人可以说是把他淹没了。

若有人反对说,基督其实得了尊荣的安葬;我回答说,那埋葬乃是荣耀复活的开端,但此处先知所说的是死亡,而死亡常常用“坟墓”来表示。所以,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意思;不过我也愿意让每个人自由保留自己的看法。“他虽然未行强暴。” “על”(gnal)有“因为”的意思;但有时也有“虽然”的意思,如在此处。(53) 先知在这里称赞基督的无辜,不仅是要为他洗脱毁谤,更是要高举他之死的益处,使我们不致以为他受苦只是出于偶然。他虽无辜,却按神的定旨受苦;因此,他受苦是为我们,不是为他自己。他担当了本该归于我们的刑罚。“口中也没有诡诈。” 他用两句话描写了基督完全的无辜:就是他在行为上和言语上都从未犯罪。众所周知,没有一个世人可以这样说,因此这话显然只能应用于基督一人。

(52) “我看不出厄科兰帕迪乌斯为什么把它译作:‘他把自己的高处向财主敞开。’” (53) “על(gnal),即 על אשר(gnal asher),本来是表示原因的词,相当于‘因为’;但大多数解经家认为它在这里相当于‘虽然’,这更符合我们的语言习惯。克诺贝尔很天真地指出,本节若被应用于基督的埋葬,是因为整段经文本来就被解释为与此主题有关;对此我们还可以补充说,若有人想摆脱这种他所不欢迎的应用,也只能连同整个主题一并摆脱。与此同时,也必须指出,即使把 עשיר(gnashir)理解为‘恶人’,虽然我们会失去这节与基督葬于约瑟坟墓之间那鲜明的呼应,这节经文仍然适用于他的埋葬,因为那样最后一句与第一句一样,意思就是:他们原定要把他的坟墓安排在恶人中间。”——亚历山大

Verse 10

第10节

10. 然而,耶和华却喜悦将他压伤。这更加充分地说明了我先前简略提过的话:先知在申明基督无辜时,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他洗脱一切羞辱。因此,我们应当思想其中的原因,好经历其果效;因为神没有一样安排是随意的,所以由此可知,他之死的原因是正当的。我们还必须留意其中的对比:基督里面并无过错;那么,主为什么喜悦他受苦呢?因为他站在我们的位置上,若不借着他的死,神的公义就绝不能得满足。“当他以自己的性命献为赎愆祭的时候。” “אשם”(asham)既可以指罪,也可以指为罪所献的祭,并且在圣经中常常用后一个意思(出埃及记 29:14以西结书 45:22)。(55) 这祭的献上,是借着承受罪的刑罚和咒诅来除罪。祭司借按手表达这件事,好像把全国百姓的罪都归在祭牲身上(出埃及记 29:15)。

若是个人献祭,也要把手按在祭牲身上,好像把自己的罪归到它身上。我们的罪也是这样归在基督身上,以致唯有他一人担当了咒诅。因此,保罗也称他为“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 3:13)保罗又称他为“罪”:“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 5:21)他又在另一处说:“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 8:3)保罗在这些地方所说的“咒诅”和“罪”,与先知所说的“אשם”(asham)意思相同。总而言之,“אשם”(asham)相当于拉丁文“piaculum”, (56) 即赎罪祭。

这里向我们描述了基督之死的益处:借着他的祭,罪得了除去,神也向人和好了;因为“אשם”(asham)这个词所包含的正是这个意思。由此可知,除基督以外,别处绝没有罪的赎除与补足。要更好明白这点,我们必须先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是有罪的,以致在他面前该受咒诅、令人厌恶。如今,若我们想重新回到蒙他悦纳的地位,罪就必须被除去。这绝不能靠人按自己想象设计出来的祭祀来成就。因此,我们必须来到基督的死面前;因为只有借着这死,才能向神献上满足。简言之,以赛亚教导我们:罪不能以别的方法得赦,只能借着投奔基督的死。若有人觉得这样的话太严厉、太不尊重基督,那就让他反省自己,仔细思想神的审判是何等可怕,竟非付上这样的代价不能平息;如此,那在使基督成为咒诅中所彰显的无价恩典,就必轻易除去一切冒犯。

“他必看见后裔。” 以赛亚的意思是,基督的死不仅不会妨碍他得着后裔,反而会成为他得后裔的原因;也就是说,因为他使死人活过来,就为自己得着一群百姓,并且以后要使他们越来越增多;把所有信徒称为基督的后裔,并没有什么不妥,因为他们既是从基督而出的,也就是他的弟兄。“他必延长年日。” 对这句话,有些人补上关系代词“אשר”(asher)“那”:“一个长寿的后裔。”但我用更简单的方式来解释:“基督不会因死亡而不能延长他的年日”,也就是永远活着。有些人离世时留下儿女,但那些儿女是在父亲死后仍旧存活,并且只在父亲死后才得名声。基督却要享有与自己儿女同在的福乐;因为他不像别人那样死去,乃是在自己和儿女里面都得着永远的生命。因此,以赛亚宣告,在元首和肢体里面都必有不朽的生命。

“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手”这个词常常表示“职事”,正如主借“摩西的手”颁布律法(民数记 36:13);主又借“大卫的手”成就此事,也就是在那件事上使用大卫作他的仆役(以斯拉记 3:10)。同样,“神的旨意要在基督手中亨通”,意思就是主必使基督的职事结出果子,免得人以为他白白承受了这样可怕的苦难。这几句话包含极丰富的教义,每位读者都可以从中汲取;但我们只满足于作简明的解释。“喜悦”在这里与前面意思相同;因为他用了“חפף”(chaphetz)这个词,表示一种良善、慷慨的心意。

这里向我们展示了神良善的两方面,值得我们惊叹:第一,他并没有爱惜自己的独生子,反而为我们舍了他,为要把我们从死亡中拯救出来;第二,他并不让他的死成为无用和徒然,反而使它结出极丰盛的果子;因为如果我们不经历基督之死的果效和能力,它的死对我们就毫无益处。(54) “אשם”(asham)本义是过犯或罪,第二层意思是赎愆祭。在摩西律法中,这个词是一个专门术语,用来指某一种祭,和“הטאת”(hattath)即赎罪祭很相近,却又清楚有别,尽管词源学家至今仍未能确定这一区别究竟为何;近代一位有学问的拉比撒母耳·卢扎托则认为,它们只是在献血的方式上有所不同。这里这个词所用的,并不是专指那一种祭,而是作为赎罪祭的一般性名称。

新约中类似表达的用法,可以从罗马书 3:25哥林多后书 5:21约翰一书 2:2希伯来书 9:14 的对照中清楚看出。在最后一处所引的经文中,正如这里一样,基督被描述为把自己献给神。”——亚历山大 (55) 在作者所引的两处经文中,用的都不是“אשם”(asham),而是“הטאת”(hattath);照前注所示,这两个词极其相近。——编者 (56) 这个拉丁词本来的主要意思是“为某种过犯所作的赎罪”,第二层意思是“任何需要赎除的邪恶”,这与这里的希伯来词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只是意义转移的方向恰好相反。

“Distulit in seram commissa piacula mortem,Virg. id est,Piacula commissa propter quae expiatio debetur.”——Serv. “Piaculum committere”字面意思是“犯下一项需要献祭赎除的罪”,也就是“犯下某种必须藉献祭补赎的罪行”。——编者

Verse 11

第11节

11. 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以赛亚继续前面的主题。他宣告基督受苦之后,必在人的救恩中得着他之死的果子。当他说“他必看见”时,我们必须补上“果效与功用”这几个字。这充满了极甜美的安慰;因为以赛亚无法用比这更好的方式表达基督对我们无限的爱,莫过于宣告他以我们的救恩为最大的喜乐,并把它当作自己劳苦的果子而安息,正如一个人得着了自己最热切所愿望的事,便在其中满足;因为惟有那得着了自己所切慕、以致看轻其他一切并单单以此为满足的人,才可说是真正满足的。“因认识他,或因他的知识。” 他现在指出我们如何经历基督之死的能力与功效,并得着其益处的方法。那方法就是“认识他”。我承认,“דעת”(dagnath)这个词既可以作主动意义,也可以作被动意义,既可表示“对他的认识”,也可表示“他的知识”。

无论取哪一种意思,我们都很容易明白先知的意思;犹太人也不能施展那样无耻的诡辩,来阻止我们迫使他们勉强承认这里所断言的事,就是基督乃是公义唯一的教师和创始者。“他必使多人称义。” 借着“称义”一词,他指出这教训所产生的果效。如此,人不但在基督的学校里被教导何为公义,而且实际上被称义了。这正是信心的义与律法的义之间的区别;因为律法虽然指明什么是义,保罗却断言,人不可能借着律法得着义,经验本身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律法乃是一面镜子,让我们看见自己的不义(罗马书 3:20)。如今,基督所教导我们得义的教训,无非就是“认识他”;而这就是信心,就是当我们接受他死的益处,并且全然倚靠他的时候。

哲学家提出了许多极好的训诫,在他们看来,那些训诫包含了公义;但他们从来不能把公义赐给任何一个人; (57) 因为谁曾借着他们的法则得着正直生活的能力呢?如果我们缺少真正的公义,那么知道何为真正的公义也毫无益处。且不说哲学家,就连律法本身,虽然包含了最完全的生活准则,也不能赐下这公义;并不是律法本身有什么缺陷,因为摩西曾见证说(申命记 30:19),他已经把善恶、生死摆在他们面前;而是因为我们本性的败坏,以致律法不足以使我们得着义。保罗同样教导说(罗马书 8:3),这种软弱出于“我们的肉体”,并不是出于律法;因为本性把我们引向另一方向,我们的私欲就像凶暴狂野的兽一样,更猛烈地冲撞神的命令。结果便是“律法是惹动忿怒的”,而不是带来公义(罗马书 4:15)。

因此,律法把众人都定为有罪,在显明他们的罪之后,使人完全无可推诿。所以,我们必须寻求另一条得义之路,就是在基督里;律法本身也指向他为自己的终局(罗马书 10:3)。“律法的义是这样: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 18:5加拉太书 3:12)但从来没有人行出来,所以就必须有另一种义;保罗也借着引用摩西自己的话证明这一点(罗马书 10:8):“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申命记 30:14)因此,我们是借着这教训称义;但不是借着这教训空洞的字句本身,而是因为它把基督之死的益处陈明出来;借着那死,我们的罪得蒙赎罪,我们也与神和好(罗马书 5:10)。因为若我们凭信心领受这益处,就在神面前被算为义。

“因为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先知借着指出这教训所包含的内容来解释自己的意思;因为这两句话正好彼此相合:“他要借着自己的教训使人称义”,或说“借着对他的认识”,因为“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他既然已经一次为我们成为祭物,如今就借着福音的教训邀请我们领受他死的果子;因此,基督的死就是这教训的实质,为要叫他使我们称义。对于先知的这句话,保罗完全赞同;因为他在教导“基督为我们成为赎罪祭,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之后,又立刻补充说:“我们替基督作使者,劝你们与神和好。”(哥林多后书 5:20) “我义仆。” 他表明,基督使我们称义,不仅因他是神,也因他是人;因为他是在我们的肉身中为我们成就了义。

他不说“我的儿子”,却说“我的仆人”,好叫我们不单把他看作神,也思想他的人性;正是在这人性里,他成就了那顺服,使我们在神面前得以无罪释放。我们救恩的根基就在这里:他把自己献上为祭;照样,他自己也说: “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 17:19) (57) “但他们从未能使一个人成为义人。”

Verse 12

第12节

12. 所以,我要使他与伟大的同分。以赛亚再次宣告,基督之死将产生什么结果。他必须补上关于基督借着死亡得胜的教义;因为先前所说我们借着他的死与父和好,还不足以充分坚固我们的心。在这里,他借用了凯旋行列的常见形式作比喻:人得了辉煌胜利之后,通常会被隆重迎接,并以极大的华丽和荣耀加以装饰。照样,基督这位英勇卓越的元帅,也战胜了他所击败的仇敌,并且凯旋。“他要与强盛的分掳物。” 这句话与前一句意思相同,是希伯来作者惯常的重复。先前称为“伟大的”,现在称为有能力的或“强盛的”。那些把“רבים”(rabbim)译作“许多”的人, (58) 在我看来,是曲解了先知的意思。

在这两句中,只有这一点不同:前一句是神见证他赐给基督的是什么,后一句则补充说基督享受这福分;但他享受这福分,不是为自己,乃是为我们; (59) 因为这得胜的果子临到我们。基督是为我们征服了死亡、世界和魔鬼。总之,先知在这里称颂那紧随着基督之死而来的胜利;因为“他虽然因肉体软弱被钉十字架,却因圣灵的大能从死里复活,胜过了他的仇敌”(参哥林多后书 13:4)。这就是先知使用“掳物”这个比喻的意义;因为“他升上高天,为要掳掠仇敌,并把恩赐赐给人。”(诗篇 68:18以弗所书 4:8) “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至于死。” 他现在加上,基督的降卑乃是这至高权柄的开端;正如保罗也宣告,基督“涂抹了那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就在十字架上夸胜”(歌罗西书 2:14)。

所以,基督所受之死的羞辱,非但没有减少他的荣耀,反而正是父神将他升到至高尊荣的原因。“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 他也描述了这死的性质;正如保罗在称赞基督的“顺服”,说“他自己卑微,以至于死”时,也补充说,那不是平常的死,而是“十字架的死”,即受咒诅、受羞辱的死(腓立比书 2:8)。同样,以赛亚在这里为了表达更深的羞辱,说他被列在恶人中间。然而,在人面前羞辱越深,随之而来的复活荣耀就越大。马可在记述基督被钉在两个强盗中间时引用了这段经文;因为那时这预言得着了最充分的应验(马可福音 15:28)。但先知原是泛泛地说,为要表明基督所死的不是平常的死。为了更深地羞辱他,那两个强盗被安排在旁边,好叫基督仿佛是众恶人中最恶的,被置于他们中间。因此,马可把这段经文应用于那件事,是极其恰当的。

“他却担当多人的罪。” 加上这句话,是一种更正:好叫我们在听见基督之死的羞辱时,不致以为那是基督品格上的污点,也免得我们的心因此先入为主,而不能接受他为我们赢得的胜利,也就是他死的果子。因此,他指出,这一切乃是为要把我们的罪归在他身上;他的目的在于,每当提到基督的死时,我们也同时记得那为我们成就的赎罪。这果效吞没了基督之死的一切羞辱,以致他的威严和荣耀比单单坐在天上时更清楚地显明出来;因为当我们看见他为了使那已经被判永远灭亡的我们可以与他一同享有永恒荣耀,而甘愿受尽侮辱、降卑、承担极大的羞耻时,我们就在他身上看见神之爱的鲜明而难忘的明证。我遵循通常的解释,把“他担当多人的罪”照字面理解;虽然我们也不无道理地可以把希伯来词“רבים”(rabbim)理解为“尊贵伟大的人”。

这样,对比就更完整了:基督虽然“被列在罪犯之中”,却为地上一切最尊贵的人作保,并代替那些在世上居高位的人受苦。我把这一点交给读者判断。不过,我仍赞同通常的读法:他独自担当了许多人的刑罚,因为全世界的罪责都加在他身上。从别的经文,尤其是罗马书第五章, (60) 很清楚可以看出,“许多”有时就是“所有人”的意思。“又为罪犯代求。” 基督既然借着自己的死洗净了我们,而这赎罪之得以确立,也包含着他在父面前为我们代求,所以这里理当加上这一点。因为正如古律法中那位“非带着血总不进去”的祭司,在进到神面前时也同时为百姓代求;照样,那一切预表都在基督里得了成全(出埃及记 30:10希伯来书 9:7)。

第一,他献上自己身体为祭,流出自己的血,为要担当本该归于我们的刑罚;第二,为使这赎罪真正生效,他履行中保和代求者的职分,为一切借信心接受这祭的人代求;这一点可从约翰记下的那篇祷告清楚看出:“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约翰福音 17:20)所以,如果我们属于这类人,就当完全确信:基督已经为我们受苦,使我们如今得享他死的益处。他特别提到“罪犯”,是要叫我们知道:当我们因罪的可怕而战栗时,仍然应当带着坚定的信心奔向基督的十字架。是的,他之所以被摆在我们面前作中保和代求者,正是为此;因为若没有他的代求,我们的罪就会拦阻我们亲近神。(58) “那些把它译作:‘我要使他与许多人同分一份’的人。” (59) “不是为他自己,而是为我们。” (60) 罗马书 5:12。——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