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 6.“我向我的百姓发怒。” 这是一个预先说明,像他先前多次所做的那样,提醒犹太人:被掳的悲惨处境是神所加的鞭打;因为若是出于别的原因,在神手中就没有补救之法了。因此,为了使他们确信,那击打他们的也必医治他们的创伤,他吩咐他们把自己受如此重压归因于自己的罪。然而,他也劝他们存着美好的盼望,因为神要为这惩治定下界限;他甚至提到,巴比伦人之所以必被毁灭,原因就在于神是残暴与凶狠的公义报应者,他更要为加在自己百姓身上的伤害施行报应。“你没有向他们发怜悯。”在前一句中,他呼召犹太人悔改,因为是他们自己的罪孽招来了这许多灾祸。接着,他控告巴比伦人趁机施行残暴,就像有人把一个孩子交在别人手里受管教,那人却成了处死那孩子的刽子手。
因此,巴比伦人并没有理由骄傲,好像他们是凭自己的力量征服犹太人、把他们掳去;相反,他们既然邪恶地滥用了胜利,又残酷地对待俘虏,神就必公义地惩罚他们。“我玷污了我的产业。”当他说自己“发怒”,并且因此“玷污了自己的产业”时,我们不可想象他改变了自己的旨意,愤怒到把照顾百姓和记念圣约全都丢弃了。这从事情本身以及他仍肯称他们为“我的百姓”都可以看出来;虽然他们大多数已经与他疏远,虽然他本有极充分的理由“玷污”他们。但他这样说时,是顾念他的圣约;因为他是从他们的源头和根基来看他们,使亚伯拉罕的后裔得以算为神的百姓,尽管真正属他的只有极少数,而且几乎所有人都只夸耀一个空洞的名号。
因此,圣经中的“怒”不可被理解为神里面有什么情绪波动;神本愿意赐给他百姓救恩,而是我们因自己的过犯惹动了他;因为他固然有正当理由发怒,却并没有停止爱我们。所以,当他“玷污”自己的教会,就是离弃她,把她交给仇敌作掠物时,蒙拣选的人仍不灭亡,他永远的圣约也没有废去。然而,主在怒中仍记念怜悯,减轻他惩罚百姓时所加的击打,最终又惩罚那些残酷对待他百姓的人。因此,若主一时“玷污”他的教会,若她被暴君残酷压迫,我们也不要灰心,反要投奔这应许:“那为巴比伦人这种野蛮残酷施行报应的,也必同样为那些暴君的凶狠施行报应。” 还有一点也当仔细注意:任何人都不该滥用胜利,以致残酷地对待俘虏;我们知道,这样的事常常发生。因为人一见自己更强,就丢掉一切人性,变成野兽,不分老少男女,全然忘记自己的本分。
他们滥用权势之后,终必不能免于刑罚;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雅各书 2:13) 但有人会问:“巴比伦人怎么能够越过神为他们定下的界限,好像他们放纵的情欲不受任何约束一样?”那么,那应许“你们的头发连一根也必不损坏,若非你们的父所许可”(路加福音 21:18)又如何呢?答案很容易。虽然他们实际上并不能越过那个界限,但神察看的是他们的残暴,因为他们竭力要彻底毁灭那些已经无条件投降的可怜人。正如撒迦利亚控诉外邦人无约束的暴怒,因为当神“向自己的百姓稍微发怒”时,他们就猛烈冲来,要毁灭他们。(撒迦利亚书 1:15) “连老年人也是如此。”他指出他们罪恶更重的一点,就是连“老年人”也不放过;按人的天性,年老本该获得敬重。由此他推论,他们对武装的仇敌又是何等残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