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必激动埃及人攻击埃及人。” 这里他更具体地描述主所定意要临到埃及的灾祸。“我必激动”这句话,指的是内部纷争;本应彼此护卫的人,反倒彼此残杀;对一个国家或民族,没有什么灾祸比这更具毁灭性。使犹太人确信这一点也很重要:人的心在神手中(见箴言21:1),神能以他隐藏的影响激起他们彼此仇恨,以致虽然他们胜过外敌,却仍彼此杀戮。由此我们知道,列国若不是主“激动”他们彼此相攻,就绝不会以叛乱的方式起来;正如有人把角斗士带到斗场一般。他激发他们争战的心,使他们彼此受创而互相残杀。因此,公民之间若能维系友爱,我们就当把这看作神恩待的明证;同样,当他们彼此发怒、杀害、伤害时,我们也当把这归于神的报应。
“他们各人要攻击弟兄。” 为了使画面更加强烈,他又加上一层更可怕的事:那些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也要拿起武器彼此毁灭。若人忘记共同的人性而彼此争战,便比禽兽更坏;那么弟兄或盟友彼此交战,就更是违背天性、令人震惊。但越是可怕,我们就越当承认这是神的审判和他可畏的报应。“城要攻击城,国要攻击国。” 以赛亚似乎是层层推进地说:先提“弟兄”,其次“邻舍”,第三“城邑”,第四“国”。这里的“国”是指埃及所分成的各省,希腊人称之为νομοι,七十士译本在这里也正是用这个词。(26) (26)“省攻打省”。读者要注意,旁重音的νόμος是“律法”,而末重音的νομός则指“田地”或“住处”;希罗多德正是用后者来表示“地区”或“行省”。见《历史》2:164。编者注。FT284 “埃及的心神必衰残。
希伯来文:必被倒空。” 英译本。FT285 “我必将埃及人交在……手中,或作:关押。” 英译本。斯托克译作:“我必将埃及交在残暴诸王手中。” FT286 “一位暴虐的王。” 英译本。FT287 见第一卷第266页。FT288 “有堤岸的河渠。武加大译本作Rivi aggerum。尼罗河水分流的河渠都有土堤或堤岸加固。מצור(mātzōr)一词,罗森米勒徒然试图证明它是埃及或麦西念的另一个名称。” 斯托克注。FT289 见第一卷第492页。FT290 “梳麻的工人和织白布的,都必羞愧(失望或困惑)。较早的作者以为这里所说的是织渔网的人,把הורי(hōrai)理解为多孔的编织物或网状物。近代学者则认为本节是指纺麻和织亚麻布。
克诺贝尔以为הורי(hōrai)是指棉花,因为其天然洁白,尚未加工之前就是如此。较早的一些作者又把שריקות(sĕrīkōth)和拉丁文sericum,即‘丝绸’,联系起来。加尔文则认为末句是在暗指奢华妇女所穿的透明衣裳。” 亚历山大教授。FT291 我们的作者对这个词颇感困惑。他在译文中沿用旧译“凡制造网的”,但边注作“凡得利的”,而在注释中则坚持后者。洛思主教和斯托克都译作“凡谋利的”,亚历山大教授译作“凡为工价劳作的人”。编者注。FT292 קרם(kĕdĕm)有两个意思:“古代”与“东方”;因此斯托克主教把这句译作“东方诸王之子”,并加注说:“东方诸王,是‘智慧人’的同义说法,正如μάγοι ἀπὸ ἀνατολῶν;占卜之术源于世界的东方,而埃及智者也自称与那里的君王有亲。
故来朝拜基督的博士,常被称为‘三王’。” 编者注。FT293 “琐安,即希腊人所称的塔尼斯,是下埃及最古老的城之一(见民数记13:22),也是王室居所。其名源于埃及语,意为地势低下。挪弗即希腊地理学家所说的孟斐斯,又称摩弗(见何西阿书9:6)。它是古埃及的主要城邑之一,也是普萨美提库的王都。” 亚历山大。FT294 “其支派的柱石(希伯来文:角)。” 英译本。FT295 有些学者不用פנת(pinnăth)这一单数构造式,而偏好猜测性的读法פנות(pinnōth),“诸角”。但罗森米勒指出,פנה(pinnāh)是集合名词,按希伯来语常见用法,很适合与复数动词搭配,并引用撒母耳记下19:41为平行例证。编者注。
FT296 亚历山大教授倾向于按字面译作“因那摇手之前”,并这样解释:“מפני(mippĕnē)可译作‘因为’,此意固然包含在内,但原文的真正力量最好仍由直译保留。תנופת יד(tĕnūphăth yăd)不是招呼仇敌来的动作,而是威吓或准备击打的动作。这里所指的,不是西拿基立军队被杀,而更广泛地指神发怒的征兆。” FT297 我所想到最可能在作者心中的经文,乃是:“你必在耶和华领你到的万国中,令人惊骇,笑谈,讥诮。”(见申命记28:37)编者注。FT298 Heliopolis是希腊词,意为“太阳城”。这是下埃及一座著名城市的名称,城中有一座献给太阳的庙。编者注。FT299 “柱像。” 英译本。
FT300 “Philomētor”一名意为“爱母者”,其实是讽刺地加给他的,因为众所周知,他恨恶自己的母亲克利奥帕特拉。编者注。FT301 “在律法这等训蒙之下。” FT302 “这些记号和圣礼。” FT303 关于本节中我译本作“并一位伟大的”之句,加尔文未作评论。罗森米勒认为רב(rāb)是רוב(rūb)的Qal分词,并把发现正解的荣誉归给科凯乌斯;后者注意到,申命记平行经文中马所拉注家无法解释的标点,正是通往真正解释的钥匙。几乎所有注释家,除科凯乌斯外,都将רב(rāb)译作“伟大的”;有些以为指拉古之子托勒密大帝,有些则以为指亚历山大大帝。
但科凯乌斯首先看出“伟大者”与上下文不符,并正确指出,带卡迈茨元音的רב(rāb)不可与带帕塔赫元音的רב(rāb)混淆,而当从动词רוב(rūb)或ריב(rīb)求其意义,即“争辩、辩护、在法庭上为己申诉”;他并引证摩西祝福犹大时论到神的话:ידיו רב לו(yādaiv rāb lō),“他的手要作他的保护者。”(见申命记33:7)参Robertson《五经钥匙》561页。古译本似乎也持相近看法。七十士译本如此译:‘他必差遣一人救他们,并施行审判而拯救他们。’ 迦勒底文和叙利亚文译作“拯救者和审判者”,耶柔米则译作propuqnatorem,即“辩护者”或“勇士”。罗森米勒注释书。洛思译作“A Savior and a vindicator”,斯托克译作“An advocate”。
亚历山大教授说:“把רב(rab)解释为分词,这一解释见于一切古译本,也为大多数近代作者采纳。” 编者注。FT304 使徒原话是:“他们未曾信他,怎能求告他呢?” 但加尔文接下来的评论表明,虽然引文在字面上不够准确,用意却是恰当的。编者注。FT305 “救恩的教义。” FT306 “这要成为引他们悔改的预备。” FT307 “只要我们的悔改不是虚假的。” FT308 “惩治不是从我们的罪而来,又是从哪里来呢?若罪得赦免,因罪所当受的惩治也一并得赦。” FT309 见第一卷第101页。FT310 这是作者本人的译文。见第48页。FT311 助词את(ĕth)并不能决定问题,因为它既可能是宾格标记,也可能是前置词,意思是“与”。
亚历山大教授采纳后者,并有力地主张应译作“他们要事奉神”;洛思也译作“埃及人要与亚述人一同敬拜”,斯托克则译作“埃及要与亚述一同事奉[神]”。编者注。FT312 “出于对神的敬畏。” FT313 “雅各是他产业的绳。” 英译本。FT314 亚历山大教授说:“意思显然是,以色列将成为三者之一,或三方联盟中的一员。” 按希腊语类似的习语,彼得称挪亚为“第八个”,即“八人中的一个”(见彼得后书2:5)。古典作家中也可举出别的例子,如“他第十二个回到家里”,意思是“十二人中的一个”,即“与另外十一人同去”。编者注。FT315 “万军之耶和华必赐福给他们。” 英译本。FT316 我们的作者此处也许是指他对以弗所书2:10、以赛亚书17:7、64:7的释义。见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