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
10. 因为这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等等。这约有两个主要部分:第一是白白赦免罪;第二是内心的更新;还有第三点,是依附于第二点的,就是心思在认识神上的光照。这里有许多极值得注意的事。第一,只要神除了借着人的声音以外,不以别的方式向我们说话,他呼召我们归向他就不会产生功效。的确,他教导我们,也吩咐什么是对的;但他是在向聋子说话。因为当我们似乎听见什么时,我们的耳朵不过是被空洞的声音击打而已;而充满败坏和悖逆的心,却拒绝一切有益的教训。简言之,神的话从不会穿透我们的心,因为我们的心是铁石,除非他自己使之柔软;不仅如此,我们心上还刻着一条相反的律,因为里面掌权的是败坏的情欲,驱使我们悖逆。所以,神藉着人的声音宣讲他的律法是徒然的,除非他藉着圣灵把它写在我们心上,也就是除非他塑造并预备我们顺服。
由此可见,在神重生我们之前,自由意志和天然的正直究竟有何价值。我们固然自由地意愿、自由地选择;但我们的意志却被一种近乎疯狂的冲动挟持,去抗拒神。因此,只要律法仍只是写在石版上,对我们来说就是败坏人的、致命的,正如保罗也教导我们的(哥林多后书 3:3)。总之,只有当神藉着他的灵改变并纠正我们心天然的败坏时,我们才会顺服地接受神所吩咐的;否则,他在我们里面所见的不过是败坏的情欲和一颗完全归于邪恶的心。这宣告是清楚的:新约之所以被立,乃是要神把他的律法刻在我们心上;否则,这约就是徒然无效的。(134) 第二点是指白白赦免罪。主说,他们虽然犯了罪,我却要赦免他们。
这一点同样极其必要;因为神从来不会把我们塑造成完全顺服他公义的人,以至于肉体中许多败坏的情欲全都不再残留;不,甚至我们天然的邪恶也只是部分地被纠正,所以邪恶的私欲还会时常爆发出来。因此,就有保罗所抱怨的那种争战,就是敬虔的人并没有照着当尽的本分顺服神,反而在许多方面跌倒犯罪(罗马书 7:13)。因此,无论我们心里有多么强烈的愿望要活出公义,在神面前我们仍然是当受永死定罪的,因为我们的生活总是远远达不到律法所要求的完全。所以,若不是神白白赦免我们的罪,这约就根本不会有稳固性。但凡已经接受了在基督里向他们所提供之约的信徒,他们独有的特权就是:他们确信神向他们施恩;他们仍会犯的罪,也不成为他们的拦阻,因为他们有赦免的应许。
并且必须注意,这赦免不是只应许给他们一天,而是直到生命的终点,因此他们得以天天与神和好。因为这种恩惠临到基督整个国度,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5章充分证明的。毫无疑问,这也是我们信心唯一真实的避难所;若我们不逃奔到这里,恒久的绝望就必定成为我们的命运。因为我们都是有罪的;若不逃到神的怜悯那里,我们就不能得释放,而唯有他的怜悯能赦免我们。“他们要作我的子民”,等等。这是圣约所结出的果子,就是神拣选我们作他的百姓,并向我们保证,他必作我们救恩的守护者。这些话“我要作他们的神”真正的意思就在这里;因为他不是死人的神,他也不是为了别的而把我们置于他的保护之下,乃是为要使我们有分于公义和生命,因此大卫才正当地呼喊说:“以主为神的,那民是有福的”(诗篇 144:15)。
此外,毫无疑问,这真理也同样属于我们;因为虽然以色列人居首位,是圣约本来、合法的承受人,但他们的特权并不妨碍我们也有权分享这约。简言之,基督的国度延伸多广,这救恩之约的范围也就有多广。但有人可能会问:在律法之下,是否也有确定可靠的救恩应许?列祖是否领受了圣灵的恩赐?他们是否藉着罪得赦免而享有神父亲般的恩待?是的,很明显,他们是以诚实的心和清洁的良心敬拜神,也遵行他的诫命;若非他们内里受了圣灵的教导,这决不可能。并且也很明显,每当他们想到自己的罪时,他们都因白白赦免的确据而重新得力。然而,使徒把耶利米的预言归到基督的来临,似乎是在剥夺他们这些福分。对此我回答说,他并不是明确否认神从前曾把他的律法写在他们心里,也并非否认神曾赦免他们的罪;他只是作了一个由少到多的比较。
既然父在基督国度之下更充分地彰显了他圣灵的大能,又更丰盛地把他的怜悯浇灌在人类身上,那么这种丰盛就使他从前乐意赐给列祖的那一点恩典显得微不足道。我们也看见,那时的应许是幽暗而曲折的,与今日照耀我们的福音明光相比,不过像月亮和星辰那样发光。若有人反对说,亚伯拉罕的信心和顺服是如此卓越,以至于今日全世界几乎都找不到这样的榜样;我的回答是:这里讨论的不是个人,而是教会在制度安排上的处境。此外,列祖所得的一切属灵恩赐,仿佛也是附带于他们那个时代的;因为他们必须把眼目指向基督,才能实际得着这些恩赐。因此,使徒把福音与律法相比时,除去后者身上那专属于前者的东西,并不是没有道理的。然而,这并不构成任何理由,使神不能把新约的恩典也延伸给列祖。这才是这个问题真实的解答。(134)使徒在这里采用的是七十士译本。
希伯来文是“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并要写在他们心上”。这里“律法”和“心”都用了复数,“里面”则译作“心思”。这些变化是根据两种语言各自的特性而来的。——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