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1. 律法不过有影儿,等等。他这个比喻是借自绘画艺术。这里所说的“影儿”,与他在《歌罗西书》2:17所说的意思有所不同;在那里,他称古时的礼仪或仪式为影儿,因为它们并没有它们所表明之事的真实实体。但他现在说,那些礼仪好像粗略的轮廓,描出那幅完全图画的形状;因为画家在用画笔添上鲜活色彩之前,通常先勾出所要表现之物的线条。这种不清晰的描绘,希腊人称为σκιαγραφία,你可以用拉丁语称之为“umbratilem”,即“影状的”。希腊人也有εἰκὼν,就是完整的形象。因此,拉丁语中“eiconia”也称为图像(imagines),就是把人、动物或地点的形态活灵活现地表现出来的图像。
使徒在律法与福音之间所作的区别,就是这个: 律法之下,只是用粗略而不完全的线条描出那在福音之下以鲜明色彩、清楚形象呈现出来的事物。这样,他再次证实了他先前所说的: 律法并非无用,它的礼仪也并非无益。因为其中虽然没有天上之事那种如同经过艺术家最后一笔完成的图像,但那样的表征,对列祖仍大有益处;只是我们的处境更加有利。然而我们必须注意,那些从前远远向他们指示的事,正是如今摆在我们眼前的同一些事。因此,向他们和向我们显明的都是同一位基督、同样的公义、成圣和救恩;分别只在于描绘和陈明的方式不同。将来的美事,等等。我认为这些是永恒之事。我固然承认,如今与我们同在的基督国度,从前曾被宣告为将来的;但使徒的话是说,我们如今拥有将来福分的生动形象。
这样,他所理解的,就是那属灵的模型,而其丰满的享受还要等到复活和来世才得实现。同时我也再次承认,这些美事在基督国度开始时就已经开始显明;但他现在所论的是,它们不仅相对于旧约而言是将来的福分,对我们这些至今仍在盼望它们的人来说,也同样是将来的。他们年年所献的,等等。他特别是指《利未记》16:1所提到的每年一次的献祭,虽然这里是以一种来包括一切祭物。如今他的推论是这样: 若人不再有罪的知觉,就不再需要献祭;但在律法之下,同样的祭却一再重复献上;这样看来,就并未使神得满足,罪责也未除去,良心也未得平静;否则,献祭早就终止了。我们还必须仔细注意,他称那些祭为“同样的祭”,是指它们被设立是为同一个目的;因为对这些祭,更应从神设立它们的目的来理解,而不应从所献牲畜种类的不同来理解。
仅此一点,就足以驳倒并揭露教皇派的诡辩;他们自以为用这种诡辩,巧妙地回避了他们为弥撒祭辩护时所遇到的荒谬。因为当人指出,若基督所献之祭的功效是永远长存的,那么重复献祭就是多余的,他们立刻回答说,弥撒中的祭并不是别的祭,而是同一个祭。这就是他们的答复。但使徒相反地说什么呢?他明确否认,那一再被献上的祭,即便是同一个祭,也有功效,或能成就赎罪。如今,即使教皇派喊上一千遍,说基督一次所献的祭,与他们每日所行的不是不同而是相同,我仍要按照使徒明白的话坚持说: 既然基督所献的祭足以平息神,不但从前的祭因此终止了,而且重复这祭本身就是不敬虔的。因此很明显,弥撒中所献的基督乃是亵渎圣物的事。(164) (164) 对第2节没有特别说明。
多德里奇和贝扎在第一句中都不读否定词οὐκ,也不像武加大译本那样把它读成问句。叙利亚译本作: “否则这些祭早已停止奉献了。”大多数抄本支持我们现在的读法。意思上其实并无实质差别。“no more conscience of sins(不再有罪的良心知觉)”这句话,贝扎译作“不再意识到罪”,多德里奇译作“不再有罪的意识”,斯图亚特译作“不再意识到罪”。真正的意思无疑都大体表达出来了。我们还看到另两个例子,conscience(συνειδήσης)后面跟着可以称作宾语属格的结构,即“偶像的良心”,意思是对偶像的良心,《哥林多前书》8:7;又如“对神的良心”,即关乎神或向着神的良心,《彼得前书》2:19。
这里“罪的良心”,必须是指与罪有关的良心,也就是罪的定罪感,是一种对罪之应得后果有所 apprehensive 的良心。帕克赫斯特说,这个词“在古代异教作家中极少见”;但在新约中却常出现,而在七十士译本中只在《传道书》10:20出现一次。它通常的意思是“良心”,而不是“意识”;不过若在这里译作“意识”,也仍与本段真实意义一致。帕克赫斯特提到米迦利斯在其《新约导论》中举了两个例子,一个引自斐罗,一个引自狄奥多罗斯·西库路斯,在那里这个词有“意识”的意思。——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