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 7.“你若行得好。”在这些话里,神责备该隐无理发怒,因为一切祸患的责任都在他自己。既然他对祭物被弃绝这事毫不设法补救其中的缺陷,他的抱怨和愤怒实在愚昧。凡恶人也是如此:他们长久而猛烈地向神发怒之后,终于被神圣的审判定罪,只好徒然想把祸患的原因推到别人身上。希腊译者在这里远离了摩西真正的意思。在那个时代,希伯来文还没有后来用来标示元音的记号,因此由于词与词彼此相近,更容易误入外来的意义。至于他们的错误,凡对希伯来文稍有了解的人都容易判断出来,所以我不再停下来驳斥。
(235) 然而,即便精通希伯来文的人彼此之间也颇多分歧,不过主要是围绕一个词;至于希腊译者,则把整句话都改了。那些在上下文和主要意思上意见一致的人,争论的是 שאת(seait)这个词。它形式上确实是命令式,但应当当作名词来理解。不过这还不是主要难点;因为动词 נשא(nasa) (236) 有时表示“高举”,有时表示“除去”或“赦免”,有时表示“献上”,有时表示“接纳”,所以解释者各随己意采用不同含义。犹太教师中有些人把它指向该隐的“脸色”,好像神应许说,虽然他如今因忧愁而垂脸,神却会把它抬起来。另一些希伯来人把它理解为罪得赦免,仿佛这里是说:“你行得好,就可得赦免。”但因为他们设想了一种会削弱白白赦免的补偿,这就离摩西的意思很远。第三种解释较为接近真意,把“高举”理解为尊荣,意思是:“你不必嫉妒你兄弟所得的尊荣,因为如果你行事正直,神也会把你提升到同样的尊荣;只是现在他因你的罪而恼怒,所以定你为羞辱。”但这也仍不能使我满意。还有些人更哲学化地细究,说若该隐凭信心连同外在祭物一并带来内心的纯洁,神就会向他施恩,并用自己的恩典帮助他。我任凭他们保留自己的意见,只是我担心这种说法并无多少坚实根据。耶柔米把这个词译作“你必领受”,意思是神应许赏赐那纯正合法、也是他所要求的敬拜。
既已陈述别人意见,现在让我提出我认为更合宜的理解。第一,שאת 这个词与“蒙悦纳”同义,正与“被弃绝”相对。第二,既然这段话关乎当前所讨论的事 (237),我就把它解释为指祭物而言,也就是说,祭物若按正当方式献上,神就必悦纳。凡熟悉希伯来文的人都知道,这样理解既不牵强,也不违背该词真正的意义。事理的次序本身也把我们引到这一点:凡献得不当的祭,神宣告为废弃、拒收,毫无价值;但若供物纯洁、合法,就必蒙悦纳,如同馨香之气。这样,我们就看出该隐因为自己的祭物未得尊荣而发怒,是何等不公;因为神原已张开双手准备接纳,只要那些祭物不再有瑕疵。同时,我前面所说的也必须记住:所谓“行得好”最主要的一点,对敬虔的人来说,就是倚靠中保基督,倚靠借着他所成就、白白赐下的和好,并竭力诚实无伪地敬拜神。因此,这两件事是彼此相连的:信徒每次进到神面前,都是唯独因基督的恩典、因罪得涂抹而蒙悦纳;但他们同时也必须带着真正纯洁的心来到神面前。
“你若行得不好。”另一方面,神向该隐宣告可怕的判语:若他在邪恶中刚硬其心,放纵自己的罪,必有严重后果;因为这里的话极其有力,神不但驳回他不公的抱怨,还指出,该隐没有比自己心中所怀的那罪更大的仇敌。神用简短的几句话就把这恶人困住,使他无处可逃;好像在说:“你的顽梗对你毫无益处;即使你与我无关,你的罪也不会让你得安息,反而会驱赶你、追逐你、催逼你,绝不容你逃脱。”由此可见,他不仅是白白发怒、徒劳无益,而且即使没有人控告他,他也已被自己内在的良心定罪了;因为“罪伏在门前”这句话,正是指向内在的良心审判:它压迫一个知罪的人,从四面包围他。恶人纵然幻想神在天上沉睡,并且竭力排斥对他审判的惧怕,罪却仍不断把他们这些不情愿、逃避的人拉回那他们想躲开的审判台前。连外邦人的话也证明他们并不无知于此;因为当他们说“良心如同一千个见证人”时,无疑是把良心比作最残酷的刽子手。没有什么痛苦比这种折磨更沉重;而且神自己也逼出这样的认罪。犹维纳利斯说: “看哪,天上对人罪的高报; 地上的判决纵可用钱买卖, 罪人在胸中自有审判官, 良心以痛苦的挂虑折磨他。”
(238) 但摩西的说法更有力量。罪被说成是“伏着”,而且是在“门前”;因为罪人并不是立刻被审判的恐惧折磨,反而会尽量搜罗各种享乐来欺骗自己;他行走时仿佛在宽阔之地,甚至像在愉快的草场上放纵自己;然而一到门口,他就遇见那守在那里不离开的罪;这时,那原本自以为自由的良心就被拘住,并因先前的拖延而受双倍的刑罚。
(239) “他必恋慕你。”几乎所有注释家都把这里指向罪,并认为这警告是为约束那些引诱并推动人心的败坏欲望。照他们的看法,意思大致是:“若罪起来要制服你,你为何纵容它,不倒去努力抑制并辖制它呢?因为把你肉体里那些你看见是敌挡神旨意、悖逆神的情欲制伏,使其顺服,本是你的本分。”但我认为,摩西所指的完全不是这个。我且不提“罪”那个希伯来字带的是阴性标记,而这里却用了两个阳性的关系代词。摩西所特别论述的,并不是所犯的罪本身,而是由罪所招致的罪责,以及随之而来的定罪。那么,“他必恋慕你”这句话又怎能这样套入呢?
(240) 不过,当我提出这话真正的意义时,就无需多费力驳斥了。这似乎更像是一种责备,神借此指控这个恶人忘恩负义,因为他轻看了长子的尊荣。我们每个人所得的神圣恩惠越多,若不殷勤事奉那施恩给自己的主,就越显出不敬虔。亚伯虽然在身份上低于哥哥,却仍殷勤敬拜神;而长子虽蒙神慈爱,被提升到如此高的尊位,却在敬拜神的事上疏忽草率。因此神加重指出他的罪,因为他至少也没有效法自己的弟弟,而他本应当在敬虔上比弟弟更胜过,正如他在尊位上原已居先。此外,这种说法在希伯来人中很常见:较低者的“恋慕”是指向那位他所当顺服的人;摩西论到女人时也是这样说的(创世记 3:16),说她必恋慕丈夫。那些歪曲这段经文,想用来证明自由意志的人,不过是幼稚地戏论;因为即便我们承认神借此提醒该隐尽本分,好让他去制服罪,也绝不能因此推断人里面自有这种能力;因为毫无疑问,惟有借着圣灵的恩典,肉体的情欲才可能被治死,不致得势。再说,也绝不可因为神命令了某事,就断定我们一定有力量去行;我们倒应当牢牢记住奥古斯丁的话:“求你赐下你所命令的,再命令你所愿意的。”
(235) 《七十士译本》译作:οὐκ, ἐὰν ὀρθῶς προσενέγκῃς, ὀρθῶς δὲ μὴ διέλῃς, ἥμαρτες,“你若献得对,却分得不对,岂不是犯了罪吗?”参见 Magee 大主教《Discourses》等第65篇,书中巧妙解释了七十士译者如何误解原文。——编者。
(236) 见 Schindler 该词条目 No. in.;亦见前引《Discourses》第65篇。
(237) “De re subjecta habitur sermo.”
(238) “Prima est ultio quod se Judice, nemo nocens absolvitur, improba quamvis Gratia fallacis Praetoris vicerit urnam.”
(239) 希伯来文 חטאת(chatath)一词,首要意思是“罪”,但也常指“赎罪祭”,我们译本中不少地方就是这样翻的。著名的 Lightfoot 博士首先提出,这里也应如此理解。他的解释受到了争论,尤其是苏西尼派的反对;但不止他们,极有声望的 Davison 博士在其《Inquiry into the Origin and Intent of Primitive Sacrifice》中也试图推翻它。不过,Magee 博士和 Faber 先生更深厚的学识,已把 Lightfoot 的解释建立在不易动摇的基础上。若照此理解,这段话可译为:“你若行得不好,有赎罪祭伏在门前”;这番话的意思便是:“你只要献上赎罪祭,你供物的缺陷就得补足,你的罪也可蒙赦免。”——参见 Magee 第二篇讲论及其附带论文,也参见 Faber《Treatise on the Origin of Expiatory Sacrifice》。——编者。
(240) Faber 认为,“他必恋慕你”这句话,是指那将要作为赎罪祭献上的祭牲。参见其著作第129页。他也把神对该隐的话排成如下诗体: “你为何发烈怒; 你的脸为何下沉? 你若行得好,岂不蒙高举? 你若行得不好,门前就伏着赎罪祭。 它必恋慕你, 你却要管辖它。”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