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要站立得稳”。他既然已经告诉他们,他们是自主之妇的儿女,现在就提醒他们,不可轻看这样宝贵的自由。毫无疑问,这是一项无价的福分;为捍卫它,我们甚至有责任至死争战,因为激励我们投入这场争战的,不仅是今世最高的利益,更有永恒的利益。许多人从未从这个角度看待此事,因此当他们看见我们为着信仰在外在事务上的自由,热切而恳切地反对教皇的暴政时,便指责我们热心过度。我们的对手借此在无知的人中间煽动偏见,仿佛我们所追求的只是放纵,就是废弛一切纪律。但有智慧、有见识的人知道,这是与救恩密切相关的最重要教义之一。
问题并不在于你该吃这种食物还是那种食物,也不在于你该守某一日还是不守某一日,这只是许多人愚昧的想法,也是另一些人的毁谤;真正的问题乃是:你在神面前当尽什么本分,什么是得救所必需的,什么若省略便成为罪。简言之,争论所关涉的,是良心被置于神审判台前时的自由。保罗所说的“自由”,是脱离律法礼仪;假使徒把遵守这些礼仪当作必要条件来要求人。但读者同时要记得,这样的自由只是基督为我们成就之自由的一部分;因为若他只是把我们从礼仪中释放出来,那算得了什么呢?这不过是一道溪流,必须追溯到更高的源头。因为“基督既为我们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3:13);因为他废除了律法的权势,就是那使我们在永死刑罚之下、必须面对神审判的权势;总之,因为他把我们从罪、撒但和死亡的暴政下拯救出来。
这样,在这一项之下,其实包含了整类的自由;不过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歌罗西书》里还要更详细地论述。这自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赢得的;而它的果实和实际拥有,则借着福音赐给我们。因此保罗警告加拉太人“不要再被奴役的轭挟制”,这话说得极好,也就是不要容许人的网罗套住你们的良心。若人把不公正的重担放在我们肩上,我们尚且可以承担;但若他们企图奴役我们的良心,我们就必须勇敢抵抗,甚至至死不退。若容许人捆绑我们的良心,我们便失去一项无价的福分,同时也是对赐我们自由之主基督的羞辱。至于劝勉中“再”字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被奴役的轭挟制”;加拉太人从前并未生活在律法之下,这又如何理解呢?意思不过是说,他们不可落入那样的捆绑,好像他们并未蒙基督的恩典救赎一样。
虽然律法是赐给犹太人的,不是赐给外邦人的,但离了基督,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不享有任何自由,只是在绝对的奴役之下。(81)“因为这里所论的,不仅是今世和此生的益处,也包括圣事,以及与敬拜神有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