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向他们所当行的事乃是这样。”由于我将在《利未记》第9章会再次提到这些事,并在会幕奉献的历史中更充分地加以解释,所以此处只作简要概述就够了;我也不习惯从飘忽的臆测中捏造奥秘,那样做只是更能取悦读者,而不能教导他们。首先,全人类既然都败坏了,并沾染许多污秽,以致各人都因自己的不洁不能亲近神,所以摩西在使祭司分别为圣之前,先用水洒洗他们,使他们不再被看作平常之人。由此我们得知,律法中那不过是预表的真实洁净与无罪,只在基督里才能找到。使徒说:“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好为我们把自己呈献在神面前(希伯来书 7:26)。他们洗净之后,神吩咐他们按各自的等级穿上祭司的服饰:大祭司要穿以弗得,佩戴乌陵和土明,并戴上冠冕与其上的金牌,其上显出“归耶和华为圣”;第三,又加上膏抹。这一切预备,是为叫他们在执行献祭职分之前先被引入此职;但必须注意,就第一次献祭而言,那些后来转交给亚伦的职责,此时仍加在摩西身上,仿佛他才是唯一的祭司;事实上,那后来他让给弟兄的暂时尊荣,当时仍掌握在自己手中。至于摩西在这里提出关于祭牲如何分割的事,我们将在别处论到祭物时更方便地说明;我们已说过,祭物乃是律法敬拜的第三部分。
出埃及记 第 29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Verse 16
16. “你要宰这公绵羊。”摩西先前已奉命从亚伦手中取祭牲的各部分,用以平息神的忿怒,好使亚伦和他的后裔日后也能执行同样的职分;但这里又描述了一项特别的礼仪,就是要把公绵羊的血抹在亚伦和他儿子们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脚的大脚趾上,然后再把坛上的血洒在他们和他们的衣服上。我们首先必须注意的是,祭司必须先受血的洒净,好使他为代求之故,先为自己获得神的恩待。照样,基督的祭司职分也是用血奉献的,使之能有效地使神与我们和好。于是问题来了:为何只把血洒在右耳、右手拇指和右脚趾上,仿佛祭司只是半个人献给神、归给神呢?我回答说,在这一部分中其实已包含了另一部分;因为两只耳朵、两只手和两只脚的目的相同,其职用又彼此联结,所以论到一只耳朵的话,也适用于另一只。
又有人问,为什么抹的是耳、脚、手,而不是胸和舌头?我毫不怀疑,耳朵所指的是顺服,手和脚则指一切行动与整个人生的道路;因为圣经中这种转喻极其常见,手的洁净被用来表示整个人生的正直,道路、行程或行走则表示生活的方向与方式。因此,用血使人的生命分别为圣,是极其恰当的;而且,善行的根基既是顺服,且顺服胜于一切祭祀,所以摩西奉命先从耳朵开始。我们也知道,基督献祭之所以成为“馨香之气”,乃在于顺服(腓立比书 4:18);因此,大卫以预言的灵引自己说:“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诗篇 40:6)若有人反对说,舌头同样重要,因为祭司是万军之主的使者,我回答说,这里所论的并不是教导的职分,而只是代求的职分;所以摩西借着这三个肢体,概括了凡与赎罪有关的一切。
但我们必须记得,关于基督奉献礼所说的话,并不是应用在祂自己身上,而是关系到全教会所得的益处;因为祂并不是为自己受膏,也不需要从血中借来恩典,而是顾念祂的肢体,将自己全然献上,为要成就他们的救恩,正如祂自己所见证的:“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约翰福音 17:19)
Verse 28
28. “这要归亚伦。”那些圣洁的祭物被称为主的圣物;为免它们的尊荣受损,外人被禁止吃这些物。因为若人人都可以摸、都可以吃,它们与普通食物之间就毫无分别了。祭司所得的分中,有些部分是他们全家都可共享的;但圣物中的某些部分却被特别保留出来,好借这一特殊实例教导人当如何对一切圣物存敬畏之心。关于地点的规定也是同样的用意;圣物不可在他们家中的墙内食用,为的是使其与他们日常普通的食物有所分别。基于同样的理由,凡有剩下的都要焚烧,免得肉若腐败,或饼若发霉,它们难闻的气味和污秽的样子就会多少减损圣物的尊荣;因为古代百姓的软弱,需要这些近乎孩童启蒙的初阶,却仍足以引导敬虔之人的心思向上。所有这些安排的目的,就是不让任何败坏渗入,以致玷污神的事奉,或使其变得可被轻看。
Verse 36
36. “你每天要献一头公牛。”古时的祭坛既与祭司一样,都是基督的预表,那么人自然会问:祭坛的“赎罪”是什么意思?难道基督里面还有什么不洁或污秽吗?但我们必须记得我先前所提到的:任何预表都不与实体完全等同;否则,影儿的本体与真实就不能被完美地表明出来。然而,这仍是一个恰当的预表,显示神惟有借着以血所成就的赎罪,才会向人类施行怜悯。因此,祭坛不仅要被洁净,也要被分别出来归其用途,好使和好能由此发出;这正是“使成圣”一词所表达的意思,尤其当经上又加上一句“它要成为至圣”,好使凡放在其上的都成为圣。有人把这句话读作阳性:“凡摸着它的,必要成为圣”;并将其理解为祭司,因受膏之权可以近前到坛那里;但更自然的理解,乃是借其结果来提高祭坛奉献礼的尊荣,即因为它使祭牲本身成为圣。总而言之,基督的身体既然作为祭物被献上,又借着血被分别为圣,便蒙神悦纳;因此,祂的圣洁洗净并涂抹了我们一切的污秽。关于膏抹,我们稍后还要再说。
Verse 38
38. “你所要献的乃是这样。”在诸祭之中,我认为宜先论那每日所献、称为常献的祭;因为神要人每天早晚向祂献上两只羊羔,使百姓可以不断操练自己,记念那将来的和好。虽然在律法之下,祭物不断重复献上,因为其献上本身并无赎罪的功效,但仍须注意:正如大祭司一年一次带着血进入至圣所,同样,也有益于让另一类祭牲每日摆在百姓眼前,使他们思想自己不断有与神和好的需要。因此,每日借两只羊羔施行平息忿怒之礼,好叫以色列人从早到晚都因被提醒自己的罪责和定罪,而学会投奔神的怜悯。为这祭所拣选的羊羔必须是无瑕疵、完全的;经文提到其年龄为一岁,正表明它的完全与健全。献这祭时还要同献油调和的饼,并奠上酒;毫无疑问,古人借这些象征被提醒,不可向神献上无味的东西。
诚然,神并不是因它们的香气而得满足,祂也不是要使祭司在宗教的名义下养成奢侈口腹之欲;因为酒的气味本身并不能使神喜悦。但这些调和之物的目的,是要百姓不要停留在空洞外在的表象上,而要承认其中另有更美、更卓越的实质。于是,酒与油的香气不过是属灵真理的表征,叫百姓在献祭时也带着信心与悔改。若没有实质,外在礼仪本身无疑只是愚妄而已。甚至外邦人也部分模仿了这一礼仪,因此贺拉斯有这样的话:“我像一个逃离祭司的人,拒绝祭饼。”这表明祭饼是普遍献给偶像的。但那不过是盲目的摹仿,因为他们并不向上仰望,只以为他们的神像人一样喜爱甘美精致的食物;而神的本意却完全不同。
正如我上面所暗示的,神借着这外在的香气,乃是要唤醒祂的百姓,使他们因严肃的悔改之情和纯正的信心所感动,不是在眼前被杀的这些羊羔中寻求罪得赦免,而是在那应许给他们的祭牲里寻求。他们称其为“常献”的祭,因为神吩咐它要世世代代不断献上;但《但以理书》显示这只是暂时性的,因为它在基督来到时就止息了。天使这样说:基督“必与许多人坚定圣约一七之久;一七之半,他必使常献的祭和素祭(minha)止息。”(但以理书 9:27)很清楚,这里说的就是这种祭。因此,我们确实可以得出结论:借着这祭,百姓的心思被引向基督。若这在古人中是它的功用和目的,那么它如今的益处也归到我们身上,使我们知道,那时在预表之下所显示的一切,都在基督里得了成全。神应许这祭于祂是“安息的香气”。
因此,我们不可怀疑:借着祂独生子的祭,祂已经完全向我们施行了怜悯,并赦免了我们的罪。虽然基督只一次被献上,借那一次的献上,祂就使我们永远归神为圣;然而借着律法下这每日的祭,我们学到:因祂受死的恩益,赦免总是随时为我们预备着,正如保罗所说,当神在福音中把基督的祭陈明在教会面前时,祂就不断使自己与教会和好。至于“minha”这个词,虽然它源于 נחה(nachah),意思是“献上”,但我们仍必须把它看作特别用于这项供物,就是那每日献祭的一种附属祭。也有人把它只限于晚祭;但当它与祭牲并用时,它也通常被广泛用于其他祭物。
Verse 42
42. “在会幕门口。”这一段向我们表明,当“מועד”(mogned)一词与会幕连用时,它是什么意思。有人把它译作“见证”,有人译作“教会”,有人译作“会众”或“集会”,也有人译作“指定”或“约定”;但这段经文已经充分显示了它的词源,因为摩西在说明其名称的缘由时,使用了“יגד”(yagnad)这个词,它正是由此而来。那么,“约会之会幕”是什么意思呢?神亲自回答说:这是祂为自己的百姓所拣选、所指定的地方,使他们可以在那里彼此相会、彼此立约。有人认为它的词根是“עדה”(gnadah),意为借庄严礼仪作见证;但既然这不合文法,我还是取其确定无疑者。在这种结构中,“יעד”(yagnad)意为与他人订立约定,或至少为处理共同事务而相会;因此,在我看来,没有一个词比“约会”或“会约”更接近其义。
因为神邀请他们进入亲密的交谈,这对于保守信徒对祭司存谦卑敬畏的心,是极有分量的。下一节中,神又用第三人称对他们重述:凡愿意被算为以色列人之列的人,都不可转离或飘流别处;因为神为以色列众人立下律例,要他们在那里寻求神。随后又加上一个确认,就是这地方应当成圣,因为神要在那里荣耀地彰显祂的荣光。总之,从整段看来,神的旨意是借着利未祭司职,把百姓系于自己;但我们必须注意,使地方、祭物以及人本身成圣的,惟独是神。因此,那些妄自夸口、夺取神未赐给他们之事的人,他们的夸耀是何等轻浮。若照教皇的话说,至圣的圣洁就在他里面;然而,既然他拿不出神的权柄来证明这事,只是夸耀那些毫无根据、凭空捏造的头衔,我们就完全可以讥笑他愚蠢的厚颜无耻。
并且,从这一类经文中,我们得出自己的教义:对基督的估量,不应按人性地位,而应按祂属天、属神的大能。由此也驳倒了罗马教祭司夸称自己献上基督的说法;因为我们总要问他们:凭什么权柄?既然神把使合法祭司职分别为圣的权利,单单归给自己。
Verse 46
46. “他们必知道我是主。”神借这些话表明,祂不只是曾在某一次拯救祂的百姓,而是为要持续看顾他们的福祉,并以实际行动显明祂住在他们中间。祂又设立圣所作为祂同在的记号,并仿佛是其凭据;祂要敬虔之道的准则由此发出,也要敬拜祂的人在那里寻求这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