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认为这条命令显出残忍的人,在审判万有的主面前,擅自夺取了过大的权柄。这个反对意见表面上似乎有理,好像神的百姓被灌输了不近人情的残暴,以致在施行杀戮时,无论男女老幼都不放过。但我们首先必须记住我们稍后将看到的事,也就是,当神把这地定给祂的百姓时,祂完全有权将原先的居民彻底灭绝,好叫这地可以归他们自由占有。我们还必须进一步说,神愿意在这些民族身上显明祂报应的公义。四百年前,祂本可以因他们众多的罪恶公正地惩罚他们,却暂缓宣判,耐心宽容他们,或许他们会悔改。那句话是众所周知的:“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创世记 15:16)神既然在四个世纪中显出祂的怜悯,而这种宽容反倒增长了他们的放肆和疯狂,使他们不断惹动祂的忿怒,那么用严厉的刑罚来补偿长久的延迟,绝不是什么残忍之举。
由此也显出人类理智何等污秽可憎、悖谬不堪。若神不立刻向人露笑脸,我们便愤愤不平;若祂延迟惩罚,我们的热心又指责祂迟缓无力;但当祂出来追讨罪恶时,我们不是称祂残忍,至少也是埋怨祂过于严厉。然而祂的公义总要为祂自己辩明,我们的毁谤和诋毁终必归到自己头上。祂命令将七族尽行灭绝;也就是说,他们在四百年间罪上加罪,堆积如山,经验也已经证明他们刚硬不化、无可救药。因此别处才说,那地“把他们吐出来了”(利未记 18:28),好像那地被他们的污秽压得不堪重负,如今终于卸下了担子。若连无生命的土地都不能容忍不敬虔,我们又何必惊讶神以审判者的身份施行极严厉的刑罚呢?但若神的忿怒是公义的,祂当然可以任意拣选祂所喜悦的执事和执行者;当祂把这项使命交给祂的百姓时,祂禁止他们怜悯那些祂已定意毁灭的人,也并非不合理。
因为还有什么比人要在怜悯上与神较量更荒谬呢?主人若喜悦施行严厉,仆人反倒自取施怜悯的权利,这岂不颠倒吗?因此神常责备以色列人不当地怜悯人。于是,那些他们本应灭绝的民,后来竟成了刺伤他们的荆棘蒺藜。(约书亚记 23:13,以及整卷士师记都可见此事。)所以,我们当除去一切狂妄,不可擅自把神的能力限制在我们狭小理性的尺度之内;倒要学会以敬畏的心看待祂那些缘由对我们隐藏的作为,而不是轻率妄评。尤其当祂向我们宣明祂报应的公正根据时,我们更当以合宜的谦卑和节制,甘心承认祂的判定,而不是徒然抗拒,最终自取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