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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29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2

第2节

2. 摩西召了以色列众人来。 这段经文也很适合被看作律法的序言,因为它的目的在于推荐律法,并教导、预备百姓的心,使他们乐意受教。它从神的恩惠开始说起,就是他们在出埃及以及四十年旷野飘流中所经历的恩福;因为若不将自己献给这样恩待他们的拯救者,那就是极其卑鄙和忘恩负义的事。并且,神为祂仆人的缘故,竟亲自起来与这样强大的王为敌,这实在是祂向他们施行父爱、无可估量的记号。最后,为免他们对自己的拯救还有任何疑问,摩西就用与此事尊荣相称的宏伟颂词,详述神在其中所彰显的大能。

Verse 4

第4节

4. 只是主还没有赐给你们。他借着责备他们从前的愚钝,激发他们渴慕更好的悟性;仿佛他说,他们对这么多神迹已经漠不关心太久了,因此不该再迟延,必须振作起来,更加留意神;并不是说他们愚昧到完全没有看见祂的作为,而是说他们对这些作为的一切承认立刻就终止了。因为,正如醉汉或患昏睡症的人,听见呼喊时会暂时抬起头、睁开眼睛,然后又陷入昏沉;百姓也是如此,从未认真用心思想神的作为,即便因某个神迹被唤醒,也立刻又沉入遗忘之中,所以摩西理当用各种方法把他们从迟钝和愚顽中唤醒。但他不仅定他们无知、瞎眼、耳聋的罪,还宣告他们之所以如此无知、瞎眼、耳聋,是因为他们没有从上头得着恩典,不能从这么多教训中得着当得的益处。

由此我们知道,清楚而有力的悟性乃是圣灵特别的恩赐,因为人在最明亮的光中仍然是瞎眼的,直到被神光照才行。摩西论到以色列人的事,无疑也是我们众人共有的情形。因此他说,他们没有因神显著的荣耀而敬畏敬拜祂,是因为祂没有赐给他们心、眼和耳。诚然,神起初造人的时候,本来就赐给他心思、耳朵和眼睛;但摩西的意思是,我们里面与生俱来的光,不是被遮蔽了,就是失落了,以致就最高的智慧而言,我们一切感官都毫无用处。不错,在败坏的天性中,“光照在黑暗里”,但那光很快就被遮蔽;所以,人所夸耀、自负的全部聪明和理性,不过是烟雾和黑暗。难怪大卫求神开他的眼睛,使他看见律法中的奥秘(诗篇119:18)。

然而,这样的缺陷绝不能使我们免于责备;因为正如经上所说,除了那从众光之父领受智慧的人以外,没有人有智慧;我们无知,是出于自己的过错。此外,每个人的良心都足够、甚至绰绰有余地证明:他的无知与骄傲和懒惰紧密相连,因此是出于自愿的。这里的“心”并不是指情感的所在,而是指心思本身,就是灵魂里理智的机能。(259)这里所指的是诗篇19:13和18:24(法文版作14)。也可能影射19:12和18:28。可参看加尔文对这些经文的注释。(260)“Desipimus。”即“我们愚昧无知。”拉丁文。法文作:“如此迟钝,毫无理性。”

Verse 5

第5节

5. 我领你们。 他转而讲述神在四十年间不断赐给祂百姓的恩福。但他并没有一一数算,只举出几件最显著的事例,就是他们的衣服没有因年久而穿破,以及当地上的出产不能供给食物时,他们却从天上得了喂养。他提醒他们,神的荣耀已借这些见证显明出来,好叫他们顺服在祂的治理之下。

Verse 7

第7节

7. 你们来到这地方的时候。 这是第三个例证,显明神的良善,因为祂击败了那些最先前来拦阻他们通行的仇敌,也因此已经开始领他们进入安息之地。因为这时吕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已经在这里选择居所,他们便可以像在镜子里一样看见:应许之地的产业正在等候他们。因此,摩西断定他们有义务遵守律法,并劝勉他们以忠诚真实的顺服来表明感恩。所以,这番追述的目的,是要使他们以敬畏的心留意他的教训;因为“שכל”(shakal)这个词在Hiphil语态中,不但有行事谨慎的意思,也有行事成功的意思。我把两种读法都记下来,因为两者都切合文意。因为我们在第4章已经看见,百姓唯一的智慧就是顺服神的律例;他们的兴盛也不能从别处盼望,只能从神的祝福而来,而这祝福在各处都应许给那些遵守律法的以色列人。 (261)“תשכילו”;英王钦定本作“使你们亨通”。S.M.译作“使你们行事明智”;但他补充说,希伯来人将这词解释为“הצליחו”,即“使你们亨通”。西门词典说,“שכל”的Hiphil语态是“行事明智”;又以前因代后果的转喻法,也可作“行事顺利”。——W。

Verse 10

第10节

10. 你们今日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摩西再次以神所设立的代表身份,用庄严的起誓来确认他所宣讲的教训。为此他说,以色列人站在那里,不只是为听见神的声音,也是为与祂立约,好叫他们认真并存着应有的敬畏,去履行自己所许下的诺言。他不仅对首领说话;在提到官长、长老和男丁之后,他又讲到小孩子和妻子,为要使他们明白,他们全族从最小的到最大的,都有责任遵守律法。不仅如此,他还把那些归附以色列之神事奉的外人也包括在内,并特别说明连看门的和服役的人也都在这约中,好使那些出于圣洁列祖的人,内心受更庄严的触动。此外,为使他们更存敬畏接受这约,他说这约是带着誓言立定的。如今,人与人之间若犯背誓之罪尚且可憎,那么以神圣名向神所应许的若再加以否认,就更不可饶恕了。

最后,他要求他们尊重这圣约,不仅因其益处,也因其久远。对以色列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被神收纳为祂的子民更有益处;因此,这无与伦比的恩惠理当使这约成为他们所喜悦的。并且,除了这极大的福分之外,神还在他们尚未出生以前许多世代,就已经凭祂的恩典先施恩于他们了。所以,若不热切地拥抱这如此显著的爱之凭据,就实在是极其可耻的事。然而,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那些年幼的孩子还未到可以学习这约内容的年龄,怎能进入圣约呢?回答并不难:虽然他们尚未凭信心领受所应许的救恩,也尚未弃绝肉体,把自己献给神,但他们仍然受与父母相同的义务所约束;因为既然这恩典是众人共有的,那么他们为表明感恩所献上的同意,也理当是普遍的。如此,当孩子长大成人时,想到自己早已被献给神,便会更甘心追求圣洁。

因为割礼是他们从母腹中便得蒙收纳的记号;所以,虽然他们那时还没有信心或悟性,神却已经以父亲的权柄临到他们,因为祂已赐给他们这样大的尊荣。同样,今日婴孩虽然还不认识神,却借着洗礼被引入对神的事奉;因为神借此把他们分别出来归给自己,在他们被接枝于基督身体里时,就认他们为自己的儿女。摩西又进一步说,他们的后裔也同样受这约的约束,仿佛早已归属于神;诚然,既然奴役会因承继而传下去,那么把人对自己所主张的这种权利也归给神,并不算荒谬。所以,他的话等于提醒以色列人:他们是以自己后裔的名义与神立约,好将自己和属自己的人都献给祂事奉。(261)“Stipulator。”拉丁文;法文作“代为正式立约的公证人”。(262)法文作“家长们”。

(263)“Calones, et lixas。”拉丁文;法文作“砍柴的人、搬运行李的人和营中仆役”。(264)法文作“四百年”。(265)据法文补入。(266)法文作“他们借着洗礼被献给祂,好归祂为圣”。

Verse 16

第16节

16. 因为你们知道我们怎样住过埃及地。 我们知道,人的心多么容易被新奇之物挑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时,看见许多从未见过的偶像崇拜形式,也可能如此,而这些都会成为缠累他们的网罗。故此,虽然他们那时还未习惯这些败坏,摩西仍用先前的经历劝他们谨慎;因为他们并非不知道,神曾厌恶埃及以及别国的迷信,并且用可怕的方式刑罚了这些国家。因此,摩西提醒他们,百姓没有理由被那些自己素来不熟悉的外邦仪式引诱去效法,因为他们已经从非凡的证据中知道,凡异教民族所发明的一切虚妄构想,都是神所憎恶的。所以,这个论证是从经验而来;以色列人早已从经验中充分受警戒,今后就当防备一切迷惑。 但当他从个人的男人和女人转到家族和支派时,他是在指出:那些与别人一同犯罪的人,想借人数众多来为自己开脱,也是徒然的;因为整整一个民族,与单独一个人一样,同样应受定罪。

第18节结尾“免得你们中间有恶根生出苦菜和茵陈来”,有些人对此作了过于平淡的解释,说是免得你们中间有毒害人的恶人,向神结出苦果;但我以为,这里的“根”更是指罪隐藏的原则,这些若不及时防止,就会积蓄力量发芽生长,高高长起;因为对罪的放纵,会因掩饰和纵容而愈加滋长。希伯来书的作者似乎也是在影射这一点,他劝勉信徒要谨慎,免得因自己的疏忽,“有毒根生出来扰乱你们,因此叫众人沾染污秽”(希伯来书12:15)。所以,一旦有人企图煽动弟兄去敬拜假神,神就命令要把他拔除,免得毒素迸发,那苦根在别人的败坏中结出它天然的果子。这里的“茵陈”(absinthium)像许多别处一样,是按其苦涩的味道作负面意义来用的;除非它其实是另一种草,这样的解释也许更可能。

(267)在这些人中,德里拉的注释是:“某个因拜偶像而败坏的人,又用邪恶的劝诱去进一步败坏别人。”Dathe说:“这是一句谚语,它的意思是:免得有人背叛敬拜独一神这一首要律法,并且在心里思想下一节所说的话。” (268)“לענה”这个词,显然指一种极其令人不快、苦涩的植物;而将其解释为苦艾,是一种根据充分且可能性很高的解释。所以我们给出Artemisia absinthium的图样。不过,必须承认,圣经似乎把比欧洲苦艾更强的作用归给“לענה”。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里指的是某种危害更大的品种;或者如Gesenius所说,在那些似乎要求这样解释的强烈经文中,这植物的名称是被用作比喻,表示毒害。——《箴言5:4》插图注释

Verse 19

第19节

19. 他听见这咒诅的话。他表明,自己使用这样庄严而严厉的誓词,并非没有缘故;因为人最常见的毛病,就是自我谄媚,并因轻浮而逃避神的判决。因此他再次强调,他们是站在神面前;这位神既不欺哄人,也不受人欺哄,甚至不容人轻慢祂;为要使他们因祂的威吓而战兢。他说,要敬畏神的威严;使一切轻看祂、放纵自己私欲的人,都不可自许必得免罚。“心里自祝”,就是在自己隐秘的思想中盼望万事平安;这正是假冒为善之人的样子,他们在愚妄的自我奉承里欺骗自己,免得听见神如雷发声(269)。因此,让我们从这段经文学到:没有什么比在与神争战时还盼望平安更糟;也没有什么比我们以私欲的冲动惹动祂时,还自以为祂会放过我们更糟。本节结尾“使醉汉与口渴的一同灭亡”这句话,因其含义模糊而有多种解释(270)。

我实在羞于复述希伯来解经家那些荒唐琐碎的说法。在我看来,摩西是用一句谚语式的比喻,禁止我们用新的刺激去煽动本已够炽热的肉体欲望。所以,正如人若在已点燃的火上再加火焰,就说是火上加油(271);同样,那些为了更放纵犯罪而寻求鼓动自己放肆之物的人,就是“把醉的加给渴的”;因为人的私欲如同永远填不满的水肿病。若有人这样放纵无度,就是把醉的加给渴的,也就是把自己愚妄的疯狂加在无节制的欲望上。然而在我看来,“רויה”(ravah)在这里是主动用法,正如别处一样。在诗篇23:5说:“我的杯满溢”;同样,诗篇66:12也用同一个词来表示“滋润之地”(272),因为这地充分滋润五谷和青草。

把我们里面燃烧的肉体欲望比作口渴,是非常贴切的;而把那种不经反省就把我们冲走的放荡冲动比作醉酒,也同样贴切;因为罪人使自己麻木,忘记善恶之分。因此,保罗称那些陷入对神和对自己都野兽般麻木之中的人,为“良心既然丧尽”的人(以弗所书4:19)。(269)法文增补:“这是一种说法。” (270)拉丁文作“Ut addat ebriam sitienti”。英王钦定本作“使醉酒的加给口渴的”;旁注作“使醉的加给渴的”。Ainsworth译作:“把醉的,即醉了的灵魂,加给渴的;或把湿的加给干的”,意思是像以赛亚书30:1那样,罪上加罪。Dathe跟随Le Clerc,解释为“给口渴的心加上水”,并拿以赛亚书44:3作比较,说那里也用了同样的比喻,不过是往好的方面说。

(271)法文作“那些加重恶事的人,就是把油倒进烟囱里”。(272)英王钦定本作“肥美之地”;旁注作“湿润之地”。参加尔文协会版《诗篇注释》第2卷第473页。

Verse 20

第20节

20. 主必不饶恕他。摩西在这里教导我们,恶人故意刚硬自己所陷入的顽梗,会把盼望之门向自己关闭,以致他们必知道神是不可平息的。的确,一个可怜人沉溺于罪恶,竟熄灭自己理性的光,毁坏自己里面神的形像,以致堕落成畜类,这已经是诸罪中的顶点;不仅如此,他还把神从宝座上拉下来,仿佛祂不是世界的审判者。这正是那些放纵自己犯罪、却自信必不受罚的人加在神身上的羞辱(273)。因此,神借着以赛亚起誓说:当祂呼召以色列人以剃头和哀哭来悔改时,他们反而彼此勉励去欢乐,并且在奢侈宴乐中讥诮说:“明天要死了。”(以赛亚书22:12)摩西用“אבה”这个词,把神的恩典完全排除在外(274)。同时,他把神固定的旨意,就是祂不肯赦免,与那些人在罪中大得喜乐的败坏欢娱形成对比。

可见,那些骄傲藐视神的人,企图连同对祂的敬畏一起甩掉祂的审判,究竟给自己换来了什么!再者,为了更有力地表明神对这样极大的悖逆决不和解,他宣告,祂要把这样任意狂欢于罪孽中的人从地上除灭;最后又加上,祂要把他们交出来,叫他们成为可咒诅的(in anathemata),使他们不再在以色列民中占有地位。如今,被从选民中剪除、被分别出来归于灾祸,正如这里所说的,比失去天然生命更为严重。(273)法文作:“那些借着自以为能逃脱祂审判而放纵自己犯罪的人,就是这样羞辱祂,仿佛夺去祂的王权。” (274)法文作:“我们译作‘不肯俯就’的这个动词,意思是同意。因此,摩西把神一切的恩典都排除掉了。”这里的“主必不肯饶恕他”中的动词,就是这个意思。

Verse 22

第22节

22. 你们后来的世代,就是你们的子孙。神进一步强调我们先前已经看见的事,就是祂要施行的刑罚并非寻常的刑罚,不会因司空见惯而被人轻看;这些刑罚反而像异兆一样,要使他们的后代惊骇。因为这里所提出的问题,是针对某种异常之事、某种不易理解之事而发的。然而,这并不限于前一句,而是指整串咒诅;并不是说每一种咒诅单独看来都会引起如此惊骇,而是说,当它们一重一重堆积起来时,就会因其数量、严厉和长久,迫使众人惊异,因此成为记号和奇事。

因为人患病是常有的事,一时的荒年也是普通的灾祸;但若疾病仿佛紧贴着整个民族的骨髓,土地又像被硫磺烧过一样干枯,这就是可怕的景象,在其中神的报应就明显显出来,否则人本会以为那报应不可置信;因此这里举出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例子,从它们的毁灭中,人可以看见一切被弃绝之人的结局(275)(士师记1:7)。如今,以色列人从进入那地的时候起,就一直把自己的荒凉景况摆在眼前,为要借这可怕的审判受警戒,并因此战兢。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这里引进外邦人前来询问;摩西借此表明,这报应甚至会使异教列国也感到可怕。这正与我们在耶利米书所读到的话相合:“必有许多国从这城经过,各人对邻舍说:耶和华为何向这大城如此行呢?

人必回答说:是因离弃了耶和华他们神的圣约,去敬拜事奉别神。”(耶利米书22:8列王纪上9:8也记载了类似的神圣警告,说到圣殿被毁之后,“经过的人必惊骇、嗤笑,说:耶和华为何向这地和这殿如此行呢?人必回答说:是因此地的人离弃了耶和华他们的神,去亲近别神”等等。后面还有更可怕的话:“看哪,我必降祸与耶路撒冷和犹大,叫一切听见的人无不耳鸣。”(列王纪下21:12) 摩西进一步加重他们悖逆的罪,说他们离弃了他们列祖的神、拯救他们的神、与他们立约的神,转去事奉陌生而不认识的神,而这些神并没有赐给他们任何恩惠来吸引他们(276)。因为神已经借着祂的教训(277)和祂无可比拟的大能彰显,把他们永远约束归给自己;因此,他们绝没有借口可以用无知或误失来为自己离弃祂、把自己卖给陌生偶像辩护。

与此同时,让我们从这段经文学会殷切查问谁是真神、祂的旨意是什么;因为没有知识,就没有真正的宗教。再者,如果神因祂古时的百姓在蒙拯救之后竟忘恩负义而定他们的罪,那么除非我们常常持守对永恒救赎主的信心,否则我们今日就更无可推诿了。(275)法文增补:“正如圣犹大也说,她们所遭的雷火毁灭,是永火的预表。” (276)见英王钦定本旁注,第26节作“那些并未分给他们任何产业的神”。(277)法文作“祂的话语”。

Verse 29

第29节

29.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的。这段经文的简洁短促,使其意义显得含糊;不过,也没有必要把各种解释都拿来讨论。我只简略提一下那些最常见的解释,免得它们把人引入错误。有些希伯来人(273)给出的解释很牵强,就是说,神是隐秘罪行唯一的报应者,而那些人所知道的过犯则应由地上的审判官惩治;因为这里讨论的并不是刑罚的执行,摩西只是单纯称许律法教义的用途。也有人认为,这里是在维护律法的卓越性,因为神借律法把祂的隐秘之事显明出来;若不是语法规则反对,这个意见倒更像样一些。因为这些话不能连起来读成“神隐秘的事已经向我们显明”,因为附在两边的“ה”,就是指示代词(274),和中间的连词,都不容许这样读。

在我看来,毫无疑问,这里是借着对比,把律法中公开陈明的教训,与神隐藏而不可测的旨意作比较;对于后者,人并无权探究。所以,照我的理解,这里的连词是作转折词用,仿佛是说:“神固然把那些隐秘之事保留给自己,这些事既与我们无关,也对我们无益,而且超出我们的理解;但祂向我们所宣告的这些事,却是属于我们和我们子孙的。”这是一段极其值得留意的经文,因为它一方面定罪人的鲁莽和过分的好奇心,另一方面又激励敬虔人的心,热切寻求教训。我们知道,人何等热衷于明白那些根本无益、甚至探究起来有害的事。人人都想作神的谋士,想钻进天上最深的隐处,甚至搜查天上的密室。

因此,一位异教诗人真说得对: “对凡人而言,没有什么太高; 我们的愚妄竟直达天际。” 相反,神明明摆在我们面前、要我们熟悉知道的事,人却不是忽略,就是厌烦转离,或把它推得远远的,好像它太深奥似的。故此,摩西在前半句中简要责备并约束那种越过神所定界限的放肆;在后半句中,则劝勉我们拥抱律法的教训,因为神的旨意在其中向我们陈明,仿佛祂在公开对我们说话。如此,他就驳斥了那些逃避摆在他们面前之光、又不当地控告这教训晦涩的人;其实,神在这教训中已经俯就到我们理解力所及的尺度。总而言之,他宣告:凡以门徒身份来到神面前的人,神都是最好的老师,因为祂忠实而清楚地向他们解释一切对他们有益的事。这里也断言了这教训的永存性,就是说,它永不可被放弃,也不会因岁月流逝而陈旧。

关于律法在何种意义上具有永存性,我在《基督教要义》第二卷第11章中已有更充分的讨论。公义和敬虔生活的准则至今仍然有效,虽然我们已经从奴役的轭和咒诅中被释放出来;但基督的来临终止了律法中的礼仪,并且正因此更确实地证明:那些礼仪并不是虚妄空洞的影儿。最后,摩西要求百姓顺服,并提醒他们,律法赐下,不只是要以色列人知道什么是对的,也是要他们实行神一切所教导的。诚然,祂的一切诫命没有一样能被完全遵行;但神所要求的完全,迫使那些本来觉得自己暴露在神审判之下的人去祈求赦免,这一点以后还要说明。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必须遵守全律法”这一教训的目的,是叫人不要把一条诫命与另一条分开,以为只履行其中一部分就尽了本分;因为神绝不容许这样的分割,既然祂禁止偷盗,也同样禁止杀人(雅各书2:11)。

(273)S.M.引Aben-Ezra的话说:“人所行的隐秘之事属神,祂好惩罚它们;但那些显露出来、公开行的事则属我们,而这些事我们有责任惩治。”当这个指示性的“ה”连同连词一起重复出现时,正如加尔文所注意到的那样,英王钦定本恰当地译作“但那些”。——W。(274)在加尔文的拉丁文中,“ה agedia”,或照Buxtorf《圣语语法宝库》第二卷第五章的拼法,“ה hajediha”,即“הידיעה”,可译为“使之显明的”,这是加在前缀“ה”上的名称,当它具有指示作用时便如此称呼。——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