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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27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1. 摩西和长老。这条诫命与前面那些诫命性质相同;因为,正如神要把祂的诫命写在门框上,写在衣服的边上,使这些话常常映入他们眼中,祂也要在他们所进入之地的入口处立一座记号,使百姓知道他们住在那地,是为了纯正地敬拜神。所以,免得百姓因疏忽而使律法的知识变得模糊,或以任何方式被抹去,神要把律法的总纲刻写在显眼之处。由此可以看出我先前所提到的,个人的房屋与全地之间有一种相似性。当诫命写在门上时,每个人都被提醒,他的家是归神为圣的;全地也是如此,使凡进入那地的人都知道,那地仿佛是属天教训的圣所,从而激发他们热心地纯正敬拜神。

第8节所说将圣经清楚明白地写出来,其目的就是除去人无知的借口。

Verse 5

5. 你要在那里筑一座坛。百姓刚一进入那地,神就吩咐他们向祂献上感恩祭;约书亚也照此而行,如约书亚记8:30所记:"那时,约书亚在以巴路山上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筑一座坛;是照耶和华仆人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用没有动过铁器的整石头筑的坛。" 首先,这要求他们以感恩来作见证,就是要以色列人在刚踏入迦南地时,就颂赞主;其次,祂禁止一切人工雕琢,因为如果这坛成为永久性的,就会成为迷信的机会,而这一次特别的事例反而会比神永久的律法更受重视。因此,那九个半支派因约旦河边所筑的坛,向流便、迦得二支派和玛拿西半支派大大发怒(约书亚记22章),甚至决意要彻底毁灭他们的弟兄,直到他们申明自己筑坛只是作为弟兄联合的记念,并不是为献祭。毫无疑问,他们实在是律法的好诠释者;他们认定若留下一座坛给后代,使百姓偏离独一的圣所,从而破坏信仰的合一,那就是不可赎的罪。

Verse 9

他这番劝勉的根据,再次取自那蒙收纳为儿女的特别恩宠,就是亚伯拉罕的神曾以此尊荣他们;因为,没有什么比那超过父爱的慈爱,以及祂白白先施的恩惠,更能有效激励他们顺服了。同时,这些话也提醒他们,他们之所以从万民中分别出来,目的是什么;因为他所得出的结论是:既然他们被神收纳为祂的百姓,就因此有义务遵守祂的律例。正如保罗更清楚地教导我们,我们得蒙救赎、脱离一切不法,是要叫基督洁净我们,归祂自己成为特作子民,热心为善(提多书2:14)。此外,如今既已设立祭司,律法的教训当从他们口中求问,他们便在这里奉神自己的名出来,促使百姓回应祂向他们所发的慷慨呼召;不仅如此,也要顺从祂的仆役。

Verse 11

11. 摩西当日吩咐百姓。为了使应许和威吓都更有力量打动众人的心,神吩咐这些话不仅要在庄严的礼仪中宣告出来,也要由百姓高声认可,仿佛以他们自己的同意来加以印证。别处记载约书亚忠实地执行了这事(约书亚记8:33)。此处只要说,他们都被召来,被带到神面前,对这些话表示认同,从此一切推诿都该止息。以色列各支派被分为两队,彼此相对而立,使祝福从一边发出,咒诅从另一边发出,彼此相应。我承认,我不知道为什么神拣选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约瑟和便雅悯的后裔来宣告祝福,而不是别的支派;因为希伯来作者所持的看法并无说服力,即说凡由自由妇人所生的就被安置在更尊贵的位置上;因为长子的流便支派却与一些由婢女所生的支派列在一起。

除非我们也许可以说,流便的后裔被降到第二等,乃是羞辱的记号;但既然祝福和咒诅都是奉全体百姓的名宣告的,这一点并不十分重要。因为,如果这种划分是为见证他们共同的同意,那就等于他们都一致承认:违犯律法的人是受咒诅的,遵守律法的人是蒙福的;因此,对于神在这共同职分中为何拣选一些人而不拣选另一些人,我并不过分好奇。摩西在别处还会说明,这里被分开的各支派,那时其实又联合在一起。也许一个相当合理的推测是:神既完全知道各支派日后所得的产业,就把他们分别安置在与其未来分地相对应的位置上。为了使这项制裁更具庄严性,神拣选利未人来宣告这些话,仿佛是祂自己从天上说话;因为他们既被设立为律法的解释者,就当忠实复述神亲口所吩咐的话,因此众人也就以更大的专注和敬畏听他们。

Verse 15

15. 凡制造雕刻偶像的人必受咒诅。由此可见,摩西对先前所说的一半保持沉默,因为这里没有提到原本首先占据位置的祝福。也许圣灵是借此间接责备百姓的邪恶;正因为如此,祂不能自由宣告那包含在祝福中的称赞。因为当他们本该欢然接受所应许给他们的赏赐时,他们的不敬虔使他们失去了这份尊荣,剩下的只有服在自己罪孽所当受的公正刑罚之下。同时,毫无疑问,他们也借着我们在这里所读到的咒诅形式,学会了祝福当遵循怎样的原则。因为当神宣告对违犯者的定罪时,我们由此便可推知:若有人完全遵行祂的律法,蒙福的盼望就为祂真实的仆人存留着。此外,在这里所记的咒诅清单中,还当注意一种提喻;因为对亵渎神的人、起假誓的人、犯安息日的人、毁谤人的人和奸淫的人,并没有逐一分别宣布特别的咒诅。

因此很明显,这里选出了一些特别可憎恶的罪类,为要使百姓由此明白,违反律法任何一条都不会不受刑罚;因为神一提到雕刻的偶像,无疑就是在保卫祂的敬拜不受一切污秽污染,所以这咒诅也延伸到凡违犯第一块法版的事。再者,当祂威吓要惩罚隐秘的罪时,我们就可以 readily infer——虽然罪犯可能躲过地上审判官的眼目,百次逃脱他们的手,神仍必为祂受玷污的敬拜施行报应。若有人把偶像藏在隐秘处,或暗中击打邻舍,他不会受那种只有在罪行被发觉、并经定罪之后才能施行的刑罚;但为了免得不受惩罚使任何人胆大刚硬于罪中,百姓被召到天上的神审判台前,好叫他们不仅因惧怕刑罚,也因良心的缘故,被约束在本分的道路上。由此再次清楚可见,神所颁布的并不只是政治性的律法,不仅仅规范他们外在的道德行为,而是要求内心真正诚实的律法。

Verse 16

16. 轻看父母的,必受咒诅。以下的话涉及律法的第二块法版;首先,祂宣告那些对父母不尽本分、不敬虔的人必受咒诅,因为“kalal”这个词既有轻看的意思,也有咒骂的意思,它与第五诫中当归给父母的尊荣正相对。接着,祂提到那些通常逃过人眼目的偷盗;同样,祂也只提到那些因其污秽而被人极力遮掩的淫乱行为。与兽交合,与岳母、继母或姐妹发生关系,这些罪都是如此悖逆天性、如此可憎,所以通常会被更加小心地遮掩。但神警戒我们,无论罪人采用何种隐藏方式,都毫无益处;当祂最终登上审判台时,他们的羞耻终必显露出来。基于同样的理由,祂并没有咒诅一切杀人犯,而只是咒诅那些受贿流无辜人血的人,因为这种邪恶的交易不容易被发现,也就难以按法律惩办。

Verse 26

26. 不坚守这律法之言的,必受咒诅。虽然神的本意是要把所有人的良心都传唤到祂面前,并且为了使他们不只惧怕人的审判,祂特意以对隐秘之罪的刑罚来威吓他们,但现在加上的这个结论,却把同样的审判扩展到各样的不义之事。更确切地说,祂简要宣告:凡不履行律法所要求之事的人,都是受咒诅的。由此保罗正确地推论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在咒诅之下。”(加拉太书3:10)因为,即使让最完全的人站出来,纵然他曾极其殷勤地努力遵守律法,他至少也总会在某一点上有所冒犯;因为必须记得雅各所说的话:“无论谁遵守全律法,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因为那位禁止杀人和奸淫的,也禁止偷盗(雅各书2:10)。

保罗确实没有逐字引用摩西的话;他这样引述这见证:“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3:10)但意思并无不同,因为这里是毫无例外地定所有人的罪,凡没有坚守神的律法,以致尽其所能完成其中一切内容的,都被定罪。由此清楚可见,无论缺失显露在哪一方面,都会使人落在咒诅之下;而以色列人被吩咐要对此表示认可,好承认他们既都被卷入这咒诅之中,就无一例外都是失丧的。今天也是如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被同样的绝望所击打,好叫我们拥抱基督的恩典,从这悲惨的罪责景况中被拯救出来;因为祂为我们成了咒诅,为要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救赎出来(加拉太书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