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申命记 第 16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1.“你要守亚笔月。” 神设立逾越节的目的,在第一诫的释义中已经说明了;因为这节期乃是救赎的象征,并且百姓在这礼仪中操练自己,以纯正地敬拜独一的神,承认祂是他们唯一的父,并将祂与一切偶像分别出来,所以我认为宰杀羊羔这一实际行为应列入第一诫的补充条文之中。这里所剩下要说的,只是与安息日有关的事。因此,这就是第一个庄严的日子;在这一天,神要祂的百姓放下自己一切的事务,安息,并上耶路撒冷去。但这里提到的不只是逾越节的羊羔;祂也吩咐要在祂所拣选的地方宰杀羊和牛。祂借这些话表明,那一天要举行圣会;这一点在后文很快就有更清楚的说明。因为关于逾越节本身的设立,我已经把中间那两节解释过了,所以祂在这里禁止他们在各自城中分散地宰杀逾越节祭牲,而是要他们都聚集在同一圣所中。别处已经说过,只为他们设立一座祭坛,仿佛神要把他们聚集在一面旗帜之下,以保守和睦与信仰的合一。此处又加上关于第七日庄严性的规定,也非常切合本处。

Verse 3

申命记 16:3 “不可与这祭牲同吃有酵的饼。” 因为借着这个记号,他们被提醒自己是怎样匆忙逃脱出来,仿佛从烈火中抢救出来一般;所以摩西才这样反复强调禁止有酵之物。这里提出这个理由,就是要使他们重新想起自己从其中被拯救出来的苦难;因为当时他们必定处于极其艰难的境地,甚至连烤饼的时间都没有。因此,无酵饼被称为“困苦饼”,为要使他们蒙拯救的方式更显出神的恩典。摩西又重复了我们先前所见的,就是羊羔的肉一点也不可留到第二天。在《出埃及记》前面的那段经文中,因为摩西是泛泛而论,这命令乍看之下似乎可以指向常献的祭;但后面的那段经文明确提到逾越节,就消除了所有含糊之处。至于某处用“脂油”一词指整只牲畜,或指羊羔的任何部分,这并不奇怪,或者是用提喻法,或者是神借此要表明脂油具有更高的圣洁性,因为他们不可吃脂油,而在一切祭中脂油都要焚烧。

Verse 9

9.“你要计算七七日。” 必须注意,逾越节是在一年中庄稼开始成熟的时候,因此那时也献上初熟之物;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在第一诫之下论述过。七周之后,他们又守另一个节日,希腊人称之为五旬节,也就是“第五十日”。从百姓出埃及到律法颁布,正好相隔这么多日子。那时又献上另一种初熟之物,各人照着自己的力量,并按当年的收成多少,把已收割的果实中取出礼物献给神。为了使他们更乐意、更欢喜地慷慨奉献,神的祝福被摆在他们面前,仿佛摩西是在吩咐百姓表达感恩;因为地里所生长的一切,都纯然是出于神自己的丰厚赐予。

Verse 11

11.“你要欢乐。” 他从另一个角度劝勉并激励他们甘心乐意,因为服事神会带来这种喜乐;没有什么比知道神不是要从我们身上得什么益处,反倒是顾念我们的好处,更能激励我们顺服。诚然,不敬虔的人也会欢喜,甚至他们在欢乐中放纵无度;但这种欢乐不仅短暂,而且他们的笑声终必变为哭泣和咬牙,因此摩西在这里把“在神面前欢喜”称为一种特别的福分,并非无故;这就像父亲邀请儿女与他一同快乐一样。然而,借着这种外在的操练,信徒也被提醒:若不以神为归向,就没有真实而可羡慕的喜乐。的确,恶人纵然因享乐而欢腾,任意沉溺于各种满足之中,但由于他们缺少那惟一能够带来真实喜乐的良心平安,所以他们并没有真正享受自己所投身其中的欢宴。最后,摩西用对比来加强说明他们在服事神中所享受的美善,他说:“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因为为使他们更觉得现今的处境可喜,他借着回想他们极其悲惨的奴役生活,来衬托如今甘甜的光景。我在这里没有采用西塞罗对 gaudium 与 laetitia 这两个词极其细微的区分;因为若不把这两个词都按好的意义来领会,我就无法翻译希伯来文中神用来表达祂如何恩慈对待自己儿女的那些词。与此同时,这段经文也包含一项劝勉,就是要向拯救我们的神献上感谢。

Verse 13

13.“你要守住棚节。” 这节期的第一日称为收藏之日,因为那时全年的出产都已收入仓中和储藏食物的地窖。既然他们那时已经歇了田间的劳作,这就成了守节的合宜时节;因为神安排在这个时候守节,是要使他们更乐意上耶路撒冷去,并且只需付出很少的花费,也较少牺牲家中的事务。我们的译本作“当耶和华赐福给你时”,原文却是“因为祂必赐福给你”,但意思几乎相同;因为摩西向他们保证,只要他们殷勤忠心地专心于服事神,就绝不会缺少喜乐的缘由,因为祂绝不会中断自己祝福的流注。因此,第十五节的末尾不只是命令,也是应许;仿佛他说,只要他们不忘恩,便无须担心神不会不断赐下新的喜乐缘由。这两句话应当连起来理解:“神必赐福给你,因此你只要欢喜。” 因为在这段经文里,我乐于这样解释语气词“אך”。把它作转折来理解,实在荒谬。因此,将它解释为排他的语气并无不当,仿佛他说,不应有任何忧愁或挂虑拦阻他们履行敬虔的本分;那些把它译作“诚然”或“的确”的人,也大致接近这个意思。

Verse 16

16.“一年三次。” 我们先前已经说过,虽然其他节期也不可忽略,但因为神愿意体恤祂百姓的软弱,所以并没有把一年五次上耶路撒冷的重担加在他们身上。再者,因为第七个月只有前半个月包含三个节期,就是从初一到十五,所以基于同样的理由,只要求男性离家参加这些圣会;如此也就顾惜了妇女,因为旅行对她们并不方便。此外,由于神应许他们生养众多,她们几乎总是在怀孕或哺乳之中。还有一点也很确定,就是二十岁以下的男孩和少年人并不包括在内,因为神在“男丁”这个称呼之下,只包括那些被登记在户口中的人。若有人反对说,在神属灵的敬拜中,男女并无分别;答复也很容易,就是各家之父在那里代表了他们的妻子和儿女前来,因此这种信仰告白也就延及另一性别和幼年之人。

大卫似乎也指着这一点说:“当你争战的日子,你的民要以甘心祭乐意献上自己;你的少年人对你必如清晨的甘露。”(诗篇 110:3)因为他在那里论到百姓甘心乐意的奉献,就照着先知惯常的方式,从律法中的敬拜寻找一个例证。恐怕犹太人会提出异议,说如果全国男丁都聚集到一处,国土失去防卫,就会有仇敌入侵的危险,神就在出埃及记 34 章预先消除了这种疑虑,应许祂必看顾,使无人想侵犯他们空下的家园;因为这句话正是指此而言:“我要从你面前赶出列邦,扩张你的境界;你一年三次上去朝见耶和华你神的时候,必没有人贪慕你的地。”(出埃及记 34:24)由此我们也看出,直到四围列国都被制伏,神把祂的圣所安置在锡安山上,神的敬拜才算完全建立起来。

这并不是说,在那以前百姓可以不守这些节期;而是说,经验本身应当教训他们:当神夺去他们这项特别的福分时,祂是向他们发怒了;因为他们的惧怕和惊惶,唯独是由他们自己的罪所引起的。但愿信徒由此收取这有益的教训:无论何时,只要他们跟从神,就必在祂的保护之下得平安,因为祂有能力击退仇敌的攻击和一切能伤害他们的事。“不可空手朝见主。” 我不知道有些人怎么会想到这里是神应许:凡一年三次到祂圣所前来的人,都会成为富足的人;因为从摩西的话清楚可见,祂是要求各人献上一些礼物,作为感恩的记号。也许历史学家所记载的波斯人习俗,就是任何人都不敢不带礼物去朝见君王,这其实是更古老、也为其他民族所共有的风俗。

神确实要每个人向祂献上礼物,作为他们顺服的象征和凭据;虽然这项律法礼仪已经止息,但其中的实质仍当保留,就是说,惟有那些不以空洞的口头承认为夸耀,而是切实证明自己承认神为王的人,才是真正事奉神的人。

Verse 18

18.“你要设立审判官和官长。” 我把这段经文列在第五诫的补充条文之中;因为既然神喜悦设立审判官来治理百姓,那么他们的律法和法令就当被遵行,因此父母般的权柄也延伸到他们身上。但为了使百姓更乐意顺服审判官,神提醒他们:若非如此,人类社会便无法存续。所以,公共益处使官长的权柄变得可喜而可接受,否则它本来会令人厌恶。虽然并非人人都被赋予选立审判官的权利,但因神把这项特权赐给了祂所拣选的百姓,祂在这里仍是普遍地推荐一种有秩序的治理,因为祂表明,若合法的统治者没有执行公义的权柄,人类社会就无法维系。因此,无论官长是由百姓投票选出,还是以别的方式设立,我们都当知道,他们是神所必需的执事,为要把众人都约束在法律的轭下。我从申命记 7 章附带引来的后段经文,也是在说同样的事,就是即便在战争中,也必须有纪律,免得万事陷入混乱。现在,既然神喜悦让某些上级官员掌权,结论就是他们必须被顺服;因为若设立了治理者,却又可以随意藐视他们而不受惩罚,那就太荒谬了。所以,当神在百姓之上设立军事统帅时,祂也是在强调谦卑顺服的本分。

Verse 20

20.“你要追求至公至义。” 借着这种强调性的重复,神谆谆教导审判官要以毫不动摇的恒心追求公平;这并非无故,因为人心最容易受偏爱或憎恶所蒙蔽。此外,又有这样多诡辩的手段使公义被扭曲,所以审判官若不极其谨慎地防备欺骗,就常常会发现自己落入网罗。

Verse 21

21.“你不可为自己栽种。” 从本节末了可以清楚看出,这属于第二诫的一部分。我们知道,在外邦列国中,树林被视为圣地,因此对他们来说,任何宗教对象若不置于树荫之下,似乎就得不到应有的尊崇。所以,为了避免效法这种普遍风俗而败坏神纯正的敬拜,才作出这样的区分;这禁令的用意正在于此,就是要犹太人远离一切异样的礼仪,免得他们太过贴近外邦人,就把一种有罪的混杂引进来。但这禁令有多么必要,从他们急于模仿外邦人的行为就可看出来;圣史中不断提到这件事。因为几乎没有哪一个时期,他们曾完全戒绝“邱坛”。以赛亚和耶利米责备他们“在各青翠树下行淫”,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以赛亚书 57:5耶利米书 2:20。)

Verse 22

22.“你也不可为自己立柱像。” 由此也更清楚地显明第二诫的意义和指向。神在别处曾吩咐过,如我们已经看见的,要在那地的边界立起石碑,将律法的总纲写在其上。乍看之下,这条禁令似乎与之矛盾;而且若不把这里的“柱像”理解为对神的虚假形象,就是人把祂以肉身形态摆在自己面前,那么它确实就是矛盾的。因此经文又加上一句,说祂恨恶这样的柱像。但我宁可把那个关系代词译成中性,使句子的意思更完整;也就是说,设立柱像这件事本身就是主所憎恶的,因为人这样做,就是在羞辱祂的荣耀,把祂变形为一个身体,或把任何属肉体的东西混入祂属灵的本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