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申命记 第 15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1. “每逢七年末一年。”这里为犹太人规定了一项彼此相待的特别仁爱之举,就是每逢七年,弟兄要豁免弟兄所欠他的一切债。虽然我们今日并不受这条律法约束,而且实行它也未必合宜,但这律法所指向的目的仍当保留,就是我们在索取债务时不应过于严苛,尤其当对方是被贫困重压所压弯的穷人时更是如此。正如我所说,古时百姓的情形是不同的。他们同出一族;迦南地是他们共同的产业;他们中间的弟兄团契应当彼此维系,如同一家人一样。而且,既然神曾使他们得自由,那么要永远保守他们自由的最好办法,就是维持一种中等的生活状态,免得少数巨富压迫全体。所以,如果容许富人不断积蓄财富,他们就会辖制其余的人;因此,神借这条律法约束过度的权势。此外,当土地得享安息,人们暂停耕种时,为安息日而设立的全体百姓,也理当得着某种休息。

然而,我认为这里所说的豁免只是暂时的。有人认为那时一切债务都被完全取消,好像安息年把所有债权债务都一并废除;但上下文驳倒了这种看法,因为当安息年临近时,神却吩咐他们仍要慷慨借贷;若不是到适当时候仍可要求偿还,这种契约就太荒谬了。若永远不会有偿还,那就只该简单地说“施与”即可;因为若借出去的钱永不归还给主人,徒有“借贷”的形式又有什么用呢?神的要求乃是在那一年一切追讨都要停止,使人不去搅扰欠债的人;并且,因为在那自由豁免之年并没有收回钱财的盼望,神便预先堵住人的推辞,禁止他们因延迟可能带来某些不便就吝啬不舍。所以,首先,神吩咐他们在第七年实行豁免,也就是停止追讨债务,并让穷人和土地一样,都得着暂时的停歇与休息。

因此,以赛亚责备犹太人守安息日不正,因为他们仍然追讨债务,并且“禁食却为争竞和纷争”(以赛亚书58:3)。随后又补充说明豁免的形式:在宣告耶和华豁免的那一年,谁都不可去烦扰自己的邻舍。(144)“希伯来人大多认为这种豁免是永久性的,”安斯沃思如此说。不过他根据“שמטה”一词,认为其意为“停歇”,并援引出埃及记23:11中该词的用法,来证明加尔文的解释是正确的。达特也持同样看法,他引用了约瑟·迈耶《犹太人节期论》第17章第20节,以及米迦利斯《摩西律法》第3编第157节。(145)钦定本作“你们一切的劳碌”;边注作“你们使别人忧愁的事”;希伯来文意为“忧愁”。加尔文自己的译文是“你们追索你们一切的财产”。

Verse 3

3. “向外邦人,你可以追讨。”接着有一个例外:向外邦人追讨,并强迫他们偿还,是合法的吗?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藐视律法的人本就不该享受安息年的恩惠,尤其这项特权原是神单单赐给他选民的。下一节所说“除非你们中间没有穷人”这句话,解经者作了各种不同解释。有人将它译作“然而,你中间不可有穷人”,仿佛这是一条禁令,不许他们坐视贫穷的弟兄陷入困苦而不施帮助;并且,为防他们推说若如此慷慨施予,很快就会把自己耗尽,神先打消他们的顾虑,吩咐他们倚靠他的赐福。另一些人则把它看作一个应许,并这样连接文意:只要他们遵守律法,神就必赐福他们,使他们中间没有穷人。这个意思也并非全不合适。至于那些把它解释为“以致你中间没有穷人”的人,我实在不明白他们的意思。

不过,请读者思想一下,“אפס כי”(ephes ci)是否更适合译作“除非因为”;如此,这句话就当作插入语来读,意思仿佛是说:每当你们弟兄中有穷人出现时,这就是一个向他们行善的机会。因此,你们当救济弟兄的贫困,好叫神赐福给你们。为了使句意更清楚,我甚至更愿意把“אפס כי”这两个词单独理解,好像是在说:“无论如何,总不可有穷人”;或者说,不可让你们中间因你们的过失而有乞丐。因为神要堵住一切虚空的推辞,并要他们在有需要时乐意施援,免得穷人在缺乏和困苦的重压下沉沦。所以这里所指的并不是一般所有穷人,而是那些极端贫困的人,正如先知阿摩司所抱怨、那种“因一双鞋被卖”的人一样(阿摩司书2:6)。为了使他们更甘心帮助这些困苦的人,神应许他的赐福将带来更大的丰盛。

保罗劝勉哥林多人的话,似乎也是由此而来:“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神能将各样的恩典多多地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那赐种给撒种的,赐粮给人吃的,必多多加给你们种地的种子,又增添你们仁义的果子,叫你们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舍。”(哥林多后书9:6) 总之,神要他们不必忧虑;如果他们因慷慨周济穷人而减少了自己的储备,他必以自己的赐福丰丰富富地补偿他们。(146)S.M. 译作“然而”;钦定本译作“Save when”,边注作“To the end that”。S.M. 引述犹太解经家说:“这意思是:你不要害怕这条律法会使你受损;因为如果你们热心遵守我的诫命,我必如此赐福给你们,使你们一切所需都增长,以致你们中间不会有穷人,需要你把所借给他的给他。

若真有人需要你的帮助,而你又为我的缘故照我所吩咐的免了他的债,那如此行的人并不会失去别人所欠他的,反而要从我领受更丰盛的福分。”有学问的读者可参看 Noldii《Concord. partic. Art.》509 条《Annot and Vindic.》中对此词句更详细的讨论。

Verse 6

6.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赐福与你。”他确认前面的宣告,却是从个别的事提升到一般性的原则;因为在教导他们可以从神的赐福中期待远超过他们施与穷人的之后,他如今又把他们的注意力带回到圣约本身,仿佛是在说:你们所有的一切,都是从神恩典的源头流出来的,就是当他使你们承受迦南地的时候。神也提醒他们,他当时曾应许赐下丰盛的出产;由此表明,如果他们卑鄙吝啬,就会使这地变为荒芜。当他说他们必借给万国时,这是夸张性的说法;下一句说他们必统治列国,也是如此。由此可知,若他们中间真有缺乏的人,那必是出于百姓自己的邪恶和败坏。

Verse 7

7. “你们中间若有一个穷人……”这里用的还是上文第4节所见的那个词“אביון”(ebyon)。他一方面吩咐他们救济乞丐,另一方面先前又说在他百姓中不可有这样的人,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那禁令的目的,是若有人贫穷到沦为乞丐,不可把他赶出去、撇弃不顾。如今他进一步说明防止这种情形的方法,就是富人的手应当向他们敞开,施以帮助。为了激发他们的怜悯之心,他再次提醒他们彼此同为弟兄,并把他们靠着神的良善一同居住之地摆在他们面前,作为这种关系的记号和凭据。再者,为使他们乐意并迅速地施行仁慈,他禁止他们硬着心,由此表明贪婪总是残酷的。最后,他把这教训特别应用到豁免之年上,就是说,在那年一开始,他们就该立刻救济贫穷的弟兄,就好像那穷人拿着这笔钱不过几天,他们很快就会收回来似的。

Verse 11

11. “因为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有人认为他们中间总会有穷人,是因为他们不遵守律法,因此土地必因他们的不义而贫瘠;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牵强。我承认这话本身并不错;但神在这里并不是把他们中间常有乞丐归因于他们的罪,而只是提醒他们,总会有机会让他们施行慷慨,因为神借着把穷人摆在他们面前,要试验他们心里所存的是什么。正如我上面所说,富人和穷人彼此相遇,主造了他们众人,正是因为若不借着彼此帮助把慈爱的本分付诸实行,这些本分就不会被遵守。所以,神为要激发富人的懒惰,宣告他所吩咐的并不是什么多余之事,而是持续不断的需要所必然要求的。 (147)“我知道你们不会以完全的心顺服我,所以我对你们的赐福必减少,你们中间也必有穷人。”引自明斯特和法吉乌斯所引用的希伯来评注,见 Poole《Synopsis》。

Verse 13

13. “你任他自由离开你的时候……”这里不仅吩咐要释放奴仆,也加上一项关于慷慨的劝勉,就是不可让奴仆空手离开,不给他工价;因为这并不是一条民事条例,要从吝啬的人身上强逼出超过他们所愿给的东西。保罗在这里所立的原则正适用:“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哥林多后书9:7) 但既然希伯来奴仆是他们的弟兄,神就不容许他们的处境比雇工更差。神吩咐人从酒醡、禾场和羊群中给他们供应,并不是说要使他们致富,或分给他们大量财物,而是公正地约束那些富足的人,因为他们各样的丰盛本来就给了他们施予的条件;仿佛神要叫他们知道,他们那些白白领受的恩赐是从何而来,而这些恩赐同时也是对奴仆劳苦的一种公正补偿。

Verse 18

18. “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看为难事。”我前面已经说过,对犹太人而言,遵守这条律法是何等困难、何等不便;因此,若他们不情愿地释放奴仆,神责备他们卑鄙吝啬的骄傲,并非没有缘故。事实上,他首先从公义的角度催促他们顺服,其次又以报偿的盼望激励他们。因为他提醒他们,这奴仆六年来所赚得的工价,相当于雇工的两倍;或者是因为奴仆的生活更为辛苦,因为加在奴仆身上的工作比受雇作工的自由人更重;或者是因为他服事的时期比雇工通常受雇的期限长两倍。犹太解经家由此处推断,雇工规定的期限是三年,所以他们便认为这里的六年是如此计算的。但这不过是猜测;我不知道是否我的意见更为恰当,就是说,六年来他们的劳作所得,比一个不受奴役强制的自由人所能提供的效益要多两倍。 (149)“迦勒底译本、瓦塔布卢斯以及其他较近代的注释家把它译作:‘因为他服事你六年,所得相当于雇工双倍的工价。’希伯来人这样解释:一个服事六年的奴仆,其工价被称为双倍,是因为希伯来人的雇工通常只受雇三年,而奴仆却服事六年;所以他服事的时间是两倍,赚得的也就是两倍。”引自 Cornelius a Lapide 对本处的注释。

Verse 19

19. “凡头生的公牲畜。”这里又加上一项警戒,免得他们从头生的牲畜身上图利;因为他们原可能用头生的牛来耕地,或作驮负的牲口;他们也可能剪头生羊的毛,然后再把一个较差的牲畜带到会幕里来。所以,神吩咐凡归给他的,都要诚实而完整地献上。但如果良善的律法竟是因人的恶习而设立的,那么由此可见,人素来是何等放肆地被贪婪引去追逐邪恶的利益,以致必须用明文禁令来禁止他们借着亏负神使自己发财。因此,人若在彼此欺诈上机敏狡猾,也不足为怪;因为他们甚至毫不迟疑地用邪恶的诡计去欺骗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