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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14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21

你不可吃自死之物。吃任何尸体,或被野兽撕裂之肉,都被算作致污秽的原因;但我们必须明白,这里所说的是因饥饿或疾病而死之牲畜的尸体,因为就其死法而言,它染上了不洁,虽然就其本身原可算为洁净。这个诫命的目的,可以从紧接着附上的理由看出来,就是“因为你归主你神为圣洁的民”,也可以从《利未记》那段所规定的洗濯看出来。其次,关于被撕裂的肉,也吩咐了同样的事,正如前面论到尸体一样,因为其撕裂变形之状被算为不洁。这里再次提到百姓的圣洁,为要使他们更殷勤地防备污秽。由此可见,凡吃被撕裂之肉的人,也就受了玷污。因此,在第三处经文中,他进一步确认,犹太人应当禁戒,不可吃尸体或被野兽撕裂之牲畜的肉,免得污秽自己。

若有人反对说,这里把吃腐肉和吃血并列禁止,这并不能构成异议;因为我们知道,摩西并不总是按次序安排他的诫命,而是把属于不同类别的条例交错提出。因此,我认为最好把这两条禁令分开,因为它们的对象不同,而且从刑罚的差别上也明显可见其不同。吃血的人,必从民中剪除;但吃了自死之物的人,则要洗衣服,并且不洁净直到晚上。关于被撕裂或撕烂的肉,或许还会再起一个问题;但照我判断,从上下文已经相当清楚:被野兽撕裂的肉被算在不洁之物中。因为律法的理由已经说明了,就是那些蒙拣选作圣洁之民的人,应当保守自己纯洁无玷。若不是这种肉带着会污秽主圣民的传染,神也绝不会吩咐把原本给人吃的肉丢给狗。

至于第一处经文所说,可以把这肉给寄居的,或卖给外邦人吃,这似乎并不合理,因为那就像给疯子一把刀,或把非法之物转交给别人一样,是在提供犯罪的材料。但这个难题并不难解决:因为外邦人被容许吃各样食物,并不受区分;而某些食物之所以被禁止,乃是神在他们与神所拣选之民之间所设立的分别记号。另一个更难的问题来自一种似乎矛盾之处,因为摩西在别处又用同一条律法约束寄居的和本地人,并宣告他们若吃了自死之物,就同样不洁净。但我们必须记得,他有时所说的寄居者,是指那些虽然生于外邦父母,却已经接受律法的人。因此,割礼使他们与神联合,正如他们本是出于亚伯拉罕一样;而另有一些寄居者,因未受割礼,就与亚伯拉罕的子孙隔绝,被看为凡俗、被弃绝的人。总之,凡称呼神的名、自夸为祂子民的人,都蒙召要操练圣洁,保守自己远离一切污秽。

Verse 22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他用概括的话重申先前所立的律法,借此为神索取一切出产的十分之一。不过他并没有立刻说明这些当交给谁,而是插入了一些关于别样供物的规定,我在别处已经解释过了。但不久之后,在第27节,他把利未人推荐给他们,由此表明这些十分之一正确的用途是什么。他的意思是,若亏负利未人,不把这些给他们,那就是残忍的;若他们不情愿地把十分之一交出来,也是邪恶而不公义的,因为这些按世袭的权利原是属于利未人的,既然他们的支派并没有地业。

Verse 23

你要在主你神面前吃。他再次吩咐,要把祭牲带到圣所之处;虽然“耶和华所要选择的地方”正如我在上文第12章注释中所说,是指耶路撒冷。因为圣约柜直到大卫时代还没有固定的安息之所,不过像是暂时寄居一般。因此,摩西如今吩咐说,当神如此尊荣某一个地方,拣选一个永久安息之处,使祂的名住在那里时,供物就要带到那里去。我们知道,这地方就是耶路撒冷;一切献祭都限定在这一个地方,免得任何败坏偷偷潜入,破坏信仰的合一。因为一切人为的发明,正如前面已经充分看见的,都是对神敬拜的亵渎。但在第12章里,摩西曾把十分之一与头生的混在一起说,并对二者作了同样的安排;如今他又放宽了那律法的严格性,加上一个例外,就是如果路途太远,可以折换,用钱代替谷物。

他其实不只是论到十分之一,也把许愿祭和甘心祭包括在内;甚至严格说来,他主要指的就是后两者。不过既然对后两者并无争议,我们只需思想:十分之一只在一个地方缴纳,是否合宜。这些十分之一原是给利未人作养生之用,而众所周知,他们分散住在全地;那么,要么他们都必须定居在耶路撒冷,要么无论他们住在哪里,都不应被剥夺生活所需。因此,若命令把全国所有的十分之一都带到耶路撒冷,看起来就很荒谬,因为那无异于叫贫穷的利未人饿死。正因这种荒谬,注释家不得不编造一个可疑的猜测,说百姓自愿另外分别出某些十分之一,在节期时带到耶路撒冷;但神不大可能把这样沉重的担子加在他们身上,以至于他们在家里只能留下五分之一的余数。

较为近乎可信的看法是:邻近地区的十分之一,随方便带到耶路撒冷;较远地区所收取的,则留在当地;但要在耶路撒冷登记核算,好按各家人数平均分给利未人。可以肯定的是,各地耕种土地的人把东西运到耶路撒冷,而利未人在那里领受之后,又被迫运回去供养家人,这绝不是一件合理的事;因为来回搬运如此费钱费力,到底有什么益处呢?再者,如果十分之一先存放在祭司手里,而他们自己手中已有全部谷物,那么再郑重其事地吩咐利未人忠心把当纳的给祭司,甚至加上严厉警告,也就毫无意义了,因为祭司本来就很容易防止一切欺瞒。因此,我毫不怀疑,利未人是在各自附近收取十分之一;但另有一种十分之一,稍后将会提到,是作为圣供物和事奉神的表白,被带到圣所去的。

因为我们近来已经看到,抽出那一部分之后,余下的九分就归给利未人,如同是在他们自己的地上长出来的一样。但因为把初熟之物和其他十分之一集中到一个地方,可能引起人的抱怨,神就预先指出这样做对全民的益处,就是凡来守节的人都能有足够的食物;这就是“你要在主你神面前吃”这句话的意思,仿佛是说,那地方应当归神为圣,好叫全地敬拜神的人都可以到那里来。同时,祂也吩咐人纯正地遵守对祂的敬拜,免得因地方分散,使百姓被引向各样虚假的迷信。

Verse 24

如果路途太远。我之所以不能把这条限制理解为指十分之一,是因为别处另有条例规定,凡要用钱赎回十分之一的人,都必须另加五分之一(利未记27:31),而这里却没有提这一点;再者,随后所加的解释又说,他们可以带钱代替所献之物,并照自己所愿,用这钱买牛羊、酒和浓酒。总之,如果他们从远方家中把祭牲和其他礼物带来太过劳累,就准许他们在耶路撒冷购买自己所要献的,只是不可在别处献祭。

Verse 28

每三年的末一年。照我看来,那些以为这里说的是另一种十分之一的人,是错了。这更像是对律法的一种修正或解释,免得祭司和利未人独自享用全部的十分之一,而不把其中一部分用来救济贫穷人、寄居者和寡妇。为使这点更清楚,我们首先必须注意,这里并不是指逢第三年都如此办理,而是要从安息年开始计算年数;因为我们在别处将看见,每逢第七年,土地要歇息,不可耕种,也不可收割。因此,在两次收成之后,第三年的十分之一就不再完全归利未人所有,也要分给穷人、孤儿、寡妇和寄居者。只要计算一下年份,这就很容易看出来;否则,第三年往往会落在安息年上,而那一年一切农事都停止了。如今,这实在是极其公平的安排:祭司和利未人在前两年已经得了充足供应,第三年就该让他们贫穷的弟兄和寄居者也有分。这样就从他们的丰盛中抽出一部分,免得他们放纵于奢华的生活;如此一来,他们每年留下归自己的,不超过十二分之一。总之,在每七年中,有一个特别的年份,利未人不再单独为自己享用十分之一,而是要与孤儿、寡妇、寄居者以及其余的穷人同分。“他们可以吃得饱足”,就是那些本来会忍受饥饿的人;“使主你的神赐福与你”(第29节),神用这应许鼓励他们慷慨施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