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如今保罗显出他的谦逊,因为他并不把自己所做之事归功于自己,反而把荣耀归给神,只称自己不过是神所使用的执事。因为凡一切美善、值得称赞的事,都不是凭我们自己的能力做成的,而是神在我们里面运行的结果;尤其在建立教会这件事上更是如此。再者,长老们因这可喜的成效而荣耀神,就显明他们离嫉妒何等遥远。除雅各之外,这里没有提到别的使徒,我们便可以推测,他们都照着自己的呼召,分散到各处去传扬福音;因为主并没有设立他们一直留在耶路撒冷,而是要他们在那里开了头以后,再往犹太和世界别处去。再者,那些以为雅各就是保罗所列为教会三根柱石之一的人,他们的错误在第十五章已被驳倒。虽然给雅各的命令与给其他同工的命令相同,我却毫不怀疑,他们彼此之间有所分工,以致雅各留在耶路撒冷,因为那里天天有许多外来的人聚集;那对他来说,等于已经把福音传到遥远之地了。
你看,弟兄,这里有多少成千上万的人。这番话有两个部分。第一,长老们说,那许多归信的犹太人,因为热心律法,就对保罗怀着恶意,因为他们以为保罗竭力要废掉律法。第二,他们劝他许一个郑重的愿,行洁净之礼,使自己不再被人怀疑。他们把信徒人数众多这一点摆在保罗面前,是要使他更愿意迁就他们;因为若只是少数顽固之人,他就不会那么被打动。可是现在,他不能忽略这样多的民众和整个教会的身体。
毫无疑问,他们对律法的热心是败坏的;连长老们自己也很清楚地表明,他们并不赞同这种热心。因为他们虽然没有公开定罪,也没有严厉责备,却由于把自己和百姓这种情感区分开来,暗中承认了百姓的错误。若这是合乎知识的热心,就应当首先出现在他们自己身上;但他们并不为律法本身争辩,也不主张应当给予律法的尊崇,也不附和那些热心律法的人。因此,他们一方面表明自己另有看法,另一方面也表明他们并不认可百姓的迷信。
有人反对说,他们既说保罗所受的是虚假的毁谤,又要求他作出某种表示,似乎是在助长这种热心。我回答说:犹太人所听见而生气的传言,在某种意义上虽有其真实成分,却掺杂着毁谤。保罗确实教导律法已经废止,但这并不损伤律法的权威,反而使其更显圣洁、更加完整。因为正如我们在第七章所说,若不在基督里显明礼仪的功效,礼仪本身便是虚空的。因此,那些说基督的到来废去了礼仪的人,非但不是亵渎律法,反倒是坚固律法的真理。我们必须在礼仪中分辨两件事:第一,真理本身,以及与之相连的功效;第二,外在的使用。再者,基督所带来的外在使用之废止,是基于他自己就是实体,并且从前一切所预表的,都在他里面得了应验。这和背离律法大不相同;真正的意思乃是显明律法正当的终极,好叫预表终止,而其中属灵的真实则永远有效。因此我们看见,那些把离道反教的罪名加在保罗身上的人,是恶意而不公的解释者,虽然保罗确实引导信徒离开律法外在的敬拜。至于他们吩咐保罗许愿,为的是证明他是守律法的,这无非是要叫他见证自己并不像一个邪恶的叛教者那样恨恶律法,就是自己摆脱主的轭,又煽动别人一同背叛。
说他们不该给儿女行割礼。事情确实如此;因为保罗教导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得了自由。因为他的话都是普遍性的。比如:“受割礼算不得什么”(哥林多前书7:19)。又说,我们在基督里受了不是人手所行、乃是借着洗礼的割礼;又说,不可让人在饮食、节期上论断你们,因为这些都是将来之事的影儿,形体却是基督(歌罗西书2:11)。又说,凡在市场上所卖的,和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必为良心问什么(哥林多前书10:25)。又说,不可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拉太书5:1)。既然他在各处都毫无例外地这样说,他就是把犹太人也从守律法的必需中释放出来了。
为免我在这件事上停留太久,只举一处便够了:他把律法比作师傅,说旧约教会在幼年时是在其下;如今既认识了基督的恩典,便已长成,可以脱离礼仪了。在那里他无疑是同时论犹太人和外邦人。又当他说,那由规条构成、写在律法上的字据(歌罗西书2:14),已被基督涂抹并钉在十字架上时,他就是把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同从礼仪中释放出来,因为他在那里称礼仪为规条。但他教导说,基督的到来使礼仪的遵守终止,并不是说他粗暴地弃绝礼仪;因此,这并不像嫉妒的犹太人所想的,是一种背道。
长老们也并非不晓得保罗的自由。因此,他们既明白事情的实质,其用意只是要使那些粗浅无知的人知道,保罗绝不是要劝犹太人藐视律法。所以他们看的不是事情本身的裸露状态,而是知道一般百姓因流传的恶意传言而怎样看待保罗,就设法医治这个问题。只是我不知道他们向保罗提出这样的要求,究竟是过于强硬,还是合乎公正。由此也可见,人接受流言时的轻信是何等颠倒,而一种轻率接受的错误意见又是何等牢固。雅各和同工们显然尽力维护保罗的名声,除掉那些伤害他声誉的谎言;然而,他们尽可以做所能做的一切,人们还是要毁谤保罗。除非是他们起初为了迁就本国人而过于松懈,以致后来就不能再自主了。
(471)“Remotis”,意为“遥远的”。 (472)“Ipse est solidum corpus”,意为“他自己就是那真实的实体”。 (473)“Legitimum”,意为“正当的”。 (474)“Malignis rumoribus”,意为“恶意的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