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为要转入基督升天之后的事,路加先简要总括他在前一卷书所论述的一切,好把本书接续其后。他也简略说明福音历史的性质,就是叙述基督在世与人同住时所行所说的事。有人通常把这句话解释为:基督先以生活的纯洁作榜样,然后才开始讲道;但这并不是路加的本意。诚然,一个良善敬虔的教师,应当先用生命说话,然后才用口舌说话,否则他与戏子并无分别。但路加所着眼的,更是他在福音书末尾所说的话(路加福音24:19):基督是“在言语和行为上都有大能的先知”,就是说,他在行为上并不亚于在言语上卓越。虽然这两处经文差别不大,但那里的“行为大能”主要是指祂的神迹;而这里的“行”,按我看,范围更广,包括一切属于祂职分的著名作为,其中以祂的死与复活为首。因为弥赛亚的职分不只在于教训,也必须使神与人和好,作百姓的救赎主,恢复国度,并成为永远福乐的创始者。这一切既是对弥赛亚所应许的,人也正是从祂手中盼望这一切。
由此我们看见,福音的总纲包括两部分:基督的教训和祂的作为。因为祂不但把父所托付给祂的信息带给人,也完成了一切弥赛亚所当成就的事。祂开创自己的国度,借着自己的祭使神得平息,用自己宝血洗净人的罪,制伏死亡和魔鬼,使我们恢复真正的自由,并为我们赢得公义和生命。为叫祂所行所说的一切都显为确实,祂又借神迹证明自己是神的儿子。所以,这个“行”字也包括神迹,但不可只限于神迹。这里我们必须注意:若人只有对历史的空洞知识,并没有福音;除非再加上那显明基督作为之果效的教训知识。因为这是一个神圣的结,谁也不可拆开。所以,每逢提到基督的教训,我们都当学会把祂的作为与之相连,因为这些作为如同印记,借此真理得以建立、证实,其功效也得以显明。并且,为要从祂的死与复活得益,也使神迹发挥其用途,我们必须常常仰望那位说话的主。这才是基督教真正的法则。
1. 论“他所开头一切所行的事” 我并不十分反对有些人对这处经文的解释:路加说的是“关于一切”,而不是“穷尽一切”;因为论及基督的作为与教训,在某种程度上是可能的,但要把全程都完整记述出来,使叙述毫无缺漏,那就是一件分量极重的事。正如约翰所说,世界也容不下所要写的书卷(约翰福音21:25)。还要注意,路加说他是从基督工作的开头写起的。但他一讲完基督降生,就跳到祂十二岁的时候(路加福音2:42);略提祂在殿里与教师辩论后,又越过十八年不言,直到开始正面叙述基督的工作。因此很明显,这里所记的,只是那些与我们救恩总纲有关的言行。因为基督既穿上我们的肉身来到世上之后,直到三十岁都在家中过着隐居生活;那时父才把另一种身分加在祂身上。神要祂前半生隐藏无闻,乃是要使那些能造就我们信心的事,其知识更加宝贵。
前一段话。 我认为这样翻译较好,因为“λογον ποιεισθαι”在希腊文里,就像拉丁文里的“verba facere”,意思就是“说话”,布代也如此指出。并且,我们必须理解他现在开始着手写的第二部分与前一部分形成对照,这样我们就知道,福音作者是带着新的材料,再一次决定提笔写作。
(18)“Nimiae”,意思是“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