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1.所以,既有这些应许。神固然是凭着祂纯粹的恩惠,先以应许临到我们;但当祂主动把恩惠赐给我们之后,随即也要求我们以感恩回报祂。正如祂对亚伯拉罕所说:“我是你的神”(创世记 17:7),这本是祂白白恩慈的赐予,但同时祂也加上了祂向亚伯拉罕所要求的:“你当在我面前行,作完全人。”然而,这第二句话并不总是明说,所以保罗教导我们,在一切应许中都隐含着这个条件:这些应许必须激励我们促进神的荣耀。因为他是从什么推论出激励我们的论据呢?就是从这一点:神赐给了我们如此卓越的尊荣。因此,应许的本质就是呼召我们成圣,仿佛神借着一个隐含的约定介入其中。我们也知道,圣经在多处论到救赎的目的;同样,这一点也应当适用于祂一切恩惠的记号。
脱离一切肉体和灵里的污秽。他既已表明我们是蒙召归于纯洁,现在又补充说,这纯洁应当显在身体上,也显在灵魂里;因为这里“肉体”一词显然是指身体,“灵”一词是指灵魂。若“灵”是指重生的恩典,那么保罗说到“灵的污秽”就荒谬了。所以,他要我们脱离一切污秽,不只是内在的、只有神看见的污秽,也包括外在的、在人眼前可见的污秽。“我们不可只在神面前有纯洁的良心,也必须把整个身体及其一切肢体都分别为圣归给祂,使我们身上没有任何一处显出污秽。”
现在,若我们留意他所论的重点,就会很容易看出,那些以我不知道什么借口为外在拜偶像开脱的人,是何等放肆。因为既然内在的不敬虔和各种迷信都是灵里的污秽,那么“肉体的污秽”除了外在承认不敬虔之外,还能指什么呢?无论这种承认是假装的,还是出于内心的。他们夸口说自己有清洁的良心;这本就是虚假的夸口。但即便姑且让他们拥有自己所夸耀的,他们也不过只做到保罗对信徒要求的一半。因此,他们没有理由以为凭着这一半就能使神满意;因为一个人只要显出任何拜偶像的样子,或任何迹象,或参与邪恶、迷信的礼仪,即使他在自己心里真能完全正直——其实这是不可能的——他仍不能免去玷污身体的罪责。
成全圣洁。希腊文动词 ἐπιτελεῖν 有时意为“成全”,有时意为“举行圣礼”。保罗在这里巧妙地采用了前一种、更常见的含义,但同时又暗指他正在论述的成圣。因为这个词虽然表示完全,却似乎是有意被转用于圣职事务,原因在于服事神时不应有任何残缺,凡事都当完全。因此,你若要正确地向神自洁,就必须把身体和灵魂都完全献给祂。
存着敬畏神的心。因为若神的敬畏支配我们,我们就不会那样放纵自己,也不会爆发出哥林多人当中所显出的那种放肆狂妄。许多人为何如此喜爱外在的拜偶像,又傲慢地为这样粗鄙的罪辩护?无非因为他们以为自己戏弄神也不会受罚。若神的敬畏在他们里面掌权,他们立刻就会停止一切诡辩,根本不必靠争论来勉强他们这样做。
(624)“这个条件是默默附加在一切应许上的。” (625)“蒙召归于纯洁和圣洁。” (626)“使我们身上没有任何地方显出一点斑点或污秽。” (627)“他们是何等无耻、何等厚颜。” (628)加尔文在这里显然像在其他许多地方一样,是指那些“尼哥底母派”随波逐流的行径。参见《哥林多前后书注释》第一卷,第286页、384页。——编者注 (629)希罗多德曾用此词表示“成全”或“完成”(见《历史》1:51);他也多次用它表示“履行宗教礼仪”,并与“仪式”“许愿”“祭祀”等词连用。见《历史》2:37、63;4:26。——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