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
11. 若有称为弟兄的。希腊文在这里是一个分词 (300) 而没有动词。(301) 那些把它理解为与下文相连的人,在这里引出了一个牵强、又与保罗本意不合的意思。我承认,他们所引申出的那个意思本身是正确的, (302) 也很值得特别注意,就是:除非某人的罪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否则不能凭教会的裁决惩罚他;但保罗这些话并不能承担那个意思。所以,他的意思是:“若你们中间有人被算为弟兄,却同时过着邪恶的生活,行为不配作基督徒,你们就当远离他的交往。”总之,这里“称为”弟兄,是指一种没有真实对应的虚假宣认。此外,他并不是把所有罪恶都列举完全,而只是举出五六种作为例子,随后用“这样的人”一语把其余一切都包括了;并且,他所提到的都只是那些落在人能知道范围之内的事。
因为内在的不敬虔和一切隐秘的事,都不属于教会的审判范围。至于“拜偶像的”是什么意思,却不太确定。因为一个既然已经承认基督的人,怎么还会委身于拜偶像呢?有人认为,当时哥林多人中有些人只半心半意地接受基督,同时仍陷在败坏的迷信里,正如古时的以色列人,以及后来的撒玛利亚人,虽然保留某种对神的敬拜,却又同时用邪恶的迷信玷污它。就我而言,我更愿意把这词理解为那些虽然心里轻看偶像,却仍假意向偶像表示敬意、以讨恶人喜欢的人。保罗宣告,这样的人不当容留在基督徒的团体中;这并非没有道理,因为他们竟把践踏神的荣耀看得如此轻微。不过,我们必须注意案件的处境:他们那里明明有教会,在其中可以纯正地敬拜神,并合法地使用圣礼,但他们进入教会的方式却是不肯弃绝恶人的亵渎团契。
我提出这一点,是免得有人以为,对于那些今天散居在教皇暴政之下、以许多败坏礼仪玷污自己的众人,我们也应当同样严厉。我坚持说,这些人在这方面一般确实是犯罪的;并且我也承认,应当严厉责备他们,殷勤催促他们, (303) 好使他们最终学会把自己完全献给基督;但我却不敢进一步断定,他们因此就该被革除教籍,因为他们的情况不同。(304) “这样的人,不可与他一同吃饭。” 首先,我们必须确定,他这里是对全教会说话,还是只对个人说。我回答:这话虽然是对个人说的,但同时也与他们共同的纪律有关;因为革除教籍的权柄不是给任何单个成员的,而是给整个身体的。
因此,当教会已经把某人革除教籍之后,任何信徒都不应当与他恢复亲密交往;否则,若每个人都可以把那些已经被排除在主的桌子之外的人接到自己的桌子旁,教会的权威就会被轻看。这里“吃饭”要么是指共同生活,要么是指吃饭时的亲密来往。因为如果我走进一家客店,看见一个被革除教籍的人正坐在桌旁,并没有什么拦阻我和他一同吃饭;因为我并没有权柄把他赶走。保罗的意思是:凡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我们都要躲避那些被教会从交通中割除的人。罗马的敌基督并不以此等严厉为足,反而发展出各种禁令,禁止任何人给被革除教籍的人食物、燃料、饮料,或任何维持生活所需之物。(305) 然而,这不是纪律的严明,而是专横野蛮的残酷,完全违背保罗的本意。
因为他的意思并不是要把那人“看作仇敌”,而是“看作弟兄”(帖撒罗尼迦后书 3:15);因为在他身上加上这种公开羞辱的记号,目的乃是使他知羞,归向悔改。并且,若神许可,他们甚至把这种可怕的残酷施行在无辜者身上。(306) 现在,即便承认有时也确实有人并非不配受这类惩罚,我仍然主张,这种禁令式的做法 (307) 完全不适合属教会的法庭。(300)“希腊文本逐字是:‘若有人,被称为弟兄……’等等。” (301)按通常的读法确是如此:ἐάν τις, ἀδελφὸς ὀνομαζόμενος, ἣ πόρνος, ἣ πλεονέκτης, κ. τ. λ.,即“若有人,被称为弟兄,却是淫乱的,或贪婪的……”等等。
但据布卢姆菲尔德说,有七份手稿以及许多译本、教父、初版,以及贝扎、施密德、本格尔的版本,都在 πόρνος 之前有 ᾖ;韦茨坦、马提亚、格里斯巴赫、克纳普、瓦特、提特曼也都采用了这一读法;布卢姆菲尔德认为这是正确的。——编者 (302)“他们从这里引出来的。” (303)“必须严厉责备他们,并不断地用劝戒催促他们。” (304)“因为他们的情形并不像哥林多人那样。” (305)“他竟狂暴到发出禁令和威吓:‘谁也不可胆敢给被革除教籍的人吃的、喝的、火种,或在今生所需之事上以任何方式帮助他。’” (306)“而且这些刽子手甚至把这种极端残酷施行在无辜的人身上。” (307)“这样的革除教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