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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28 章 · 约翰·卫斯理

圣经简释 · Explanatory Notes · 原作公版

Numbers 28

第2节“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对他们说:献给我的供物,就是献给我为馨香火祭的食物,你们要按日期献给我。” 吩咐以色列人——神在这里重复从前有关祭物的一些律法,并非没有充分理由:一方面,因为这些条例已经普遍中断了三十八年之久;另一方面,因为从前领受这些律法的那一代人都已经死了,新一代人理当像他们的父辈一样,在这些事上受教;又一方面,是要更新他们对神恩典和怜悯的见证,尽管他们曾因悖逆屡次丧失这些恩惠;而最主要的是,因为他们现在正预备进入那地,在那里他们有责任实际遵行这些事。

第7节“为这一只羊羔,要同献四分之一欣的奠祭;在圣所中,你要将醇酒奉给耶和华为奠祭。” 在圣所中——就是在燔祭坛上;这坛在祭司的院内,靠近圣所的入口。

第17节“这月十五日是节期;要吃无酵饼七日。” 这节——就是指无酵饼节。

第23节“你们献这些,要在早晨常献的燔祭以外。” 在早晨——晚上也当如此,这从别处经文可以明显看出;但这里只提早晨的祭,因为节期的庆祝是从早晨的祭开始的,更主要是因为这里只这一项似乎有疑问:当那天早晨要献上许多别的祭时,这常献的祭会不会被省略;至于晚祭,则毫无疑问必须献上,因为那时没有别的祭要献。

第26节“七七节庄稼初熟,你们献新素祭给耶和华的日子,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 初熟之日——就是在五旬节,见使徒行传2:1。 你们的七七——就是你们从逾越节起所当计算的那七个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