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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书亚记 第 20 章 · 约翰·卫斯理

圣经简释 · Explanatory Notes · 原作公版

Joshua 20

第2节“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借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设立——如今产业既已分给你们,就要从中保留几座城,作我所吩咐的用途。 逃城——这是预表福音为贫穷、悔改的罪人所预备的拯救,并预表他们在我们的主耶稣里,逃避律法的咒诅和神的忿怒,得着保护;信徒正是投奔他为避难所。

第3节“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无心——希伯来文:由于无知,或错误,或失误,并非出于明知。这里把同一件事重复说了两次,是要断绝一切故意杀人者在这里得蒙保护的指望;因为神曾宣告,这样的人就是在他的坛那里,也要被拉去处死。令人诧异的是,竟有基督徒叫他们的圣所庇护这等人,而神明明已将他们摒除在这保护之外! 报血仇的人——就是最近的亲属,他有权要求,或亲自为被杀的人报仇。

第4节“那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的,要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那城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城门——审判官素常坐在那里。 他的事情——就是把事实及其一切情形,真实地陈明给他们。 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如果他们对他所陈述的事实感到满意,就会这样行;否则再查问也是徒然。 给他地方——他们理当容纳他,因为神把那城赐给他们时,也保留了这项用途,为这样的人所设。

第6节“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当时的大祭司死了,然后杀人的才可以回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站——这是被告与原告所取的姿态。 会众——就是被派来审理这些案件的公议会,不是逃城本城的议会,因为他们在第4节已经审问过他了;乃是他所属的城,或事情发生之城内或附近的议会;这一点可见于民数记 35:25

第7节“于是,他们在拿弗他利山地的加利利,分定基低斯;又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又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 于是,他们分定——关于这些城,要注意:1. 它们都在山上,使人从远处就能看见,好给逃往那里的人指引方向。2. 它们彼此之间的距离都很便利,为着各支派的益处;因为基低斯在北方,希伯仑在南方,示剑在它们中间。3. 它们都属利未人;一方面,是叫这些案件能由那些最有能力明白神律法、也最有义务遵行神律法,并且不致受私情或私利影响的人,更公正地审察并公平地裁断;另一方面,也是要借着他们在百姓中的声望,以及他们良善的劝告,约束那些报复心切的人,免得他们追赶误杀人的到那里,还想在那里杀他。这对贫穷的逃亡者也是一项益处:虽然他不能上耶和华的殿,但他身边却有神殿中的仆人,可以教导他,为他祷告,并帮助补足他不能参与公共礼拜的缺憾。

第8节“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以东,从流便支派的地业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的地业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的地业中设立巴珊的哥兰。” 设立——或作:早已分定,或早已赐下;因为这些城是摩西所赐的,见申命记 4:41等;或者说,他们如今把这些城正式归作摩西原先所指定的用途。

第9节“这些城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所分定的,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至于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外人——不单是归信的人,也包括其他人;因为这是关乎普遍公义的事,为要使误杀人的和故意杀人的,可以有所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