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在地中——就是在约旦河外;因为在约旦河这边已经指定了三座城。也就是在他们地业各部分的中央,使人可以从全地各处迅速逃到那里。
第3节 要将耶和华你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预备道路——用明显的标志把路标明,并使道路平坦便利,以免错误和耽延。
第8节 耶和华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扩张你的境界——直到幼发拉底河。
第9节 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你若谨守这一切诫命——但犹太作者自己也承认,因为条件没有履行,扩张他们境界的应许也就没有成就,所以不需要再有三座逃城。然而他们说,那圣洁、蒙福的神并非徒然吩咐这事;因为到弥赛亚君王的日子,这些城必被加上。他们按字面期待这事;但我们知道,这在基督里已有属灵的成就。因为福音的以色列之疆界,已经照着应许扩张;并且在主我们的公义里,凡凭信心逃向他的人,都得着了避难所。
第15节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起来——或作被确立、被接纳、被承认为足够;这与本节末尾译作“定案”的,是同一个词。
第16节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一个可靠的见证人——一个单独的见证人,即使他说的是真话,也不可被接纳来定另一个人的罪;但若他被证明作假见证,这就足以定他自己的罪。
第21节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以眼还眼——律法若规定被告在定罪后应受怎样的刑罚,作假控告的人也要受同样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