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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1 章 · 约翰·卫斯理

圣经简释 · Explanatory Notes · 原作公版

1 John 1

第1节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那原有的——这里的意思是:那位道自己;后来则是指他们从他所听见的。原有的——就是第2节所说,与父同在、在他显现以前原有的。从起初——这个词有时是有限意义地使用;但在这里正确地说,是指从永恒起,与“太初”同义,见约翰福音 1:1。我们——使徒们。不但听见,而且亲眼看见,我们也看过——就是在各种场合留心察看过。论到生命之道——他被称为“道”,见约翰福音 1:1;又称为“生命”,见约翰福音 1:4;因为他是神活的道,与父和圣灵同为万有生命的泉源,尤其是属灵和永远生命的泉源。

第2节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因为这生命——就是那活的道。已经显现出来——在肉身中,向我们的感官真实显明。我们也作见证并且传给你们——我们借着宣讲、传道和写作来作见证并传扬,见约翰一书 1:3-4。传道奠定根基,见约翰一书 1:5-10;写作则在其上建造。传给你们——就是那些没有看见的人。那永远的生命——本来一直就有,后来向我们显现。这在书信开头被提到;在书信结尾也提到同样这永远的生命,就是我们将永远享受的。

第3节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关于他并从他那里所领受的。传给你们——为着这个目的。使你们与我们相交——得以享受我们所享受的同样交通。我们所相交的——借此他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在他里面。乃是与父并与子相交——至于圣灵,他在后面才说。

第4节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使你们的喜乐充足——我们的主也这样说,见约翰福音 15:11约翰福音 16:22。有盼望的喜乐,有信心的喜乐,也有爱的喜乐。这里直接所指的是信心的喜乐。这是一种简洁的表达。你们的喜乐——就是你们的信心,以及由此生发的喜乐;但也同样包含盼望和爱的喜乐。

第5节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这里所说我们从他——就是神的儿子——所听见、又报给你们信息的总纲,乃是:神就是光——是智慧、慈爱、圣洁、荣耀之光。光对于肉眼如何,神对于属灵的眼睛也如何。在他毫无黑暗——毫无相反的原则。他是纯净、不掺杂的光。

第6节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说——无论是口里说,还是心里说;无论是试图说服自己还是别人。我们若说自己与他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无论内里或外在,行在任何一种罪中。我们就不行真理——我们的行为证明真理不在我们里面。

第7节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就是行在一切圣洁中。如同神在光明中——“在”比“行”更深一层,也更配用在神身上——这样我们就可以真实地说,我们彼此相交;就是我们这些看见过的,和你们这些没有看见的,同样都享受与神的交通。效法神,是我们与他相交唯一确实的凭据。并且他儿子耶稣基督的血——连同借此所买来的恩典——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包括原罪和本罪,除去一切罪咎和一切权势。

第8节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任何世人,在他的血尚未洗净我们以前。我们无罪——没有什么需要被洗净的,而不是像约翰一书 1:9 所说那样承认我们的罪,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无论口里或心里都没有。

第9节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但我们若以悔改而信靠的心承认自己的罪,他就是信实的——因为借着他众先知一致的声音,他已经应许赐下这福分。公义的——那么他岂不是必定要惩罚吗?不是;正因为如此,他必要赦免。这似乎奇怪;但按着福音中赎罪与救赎的原则,这无疑是真实的;因为当债已经偿还,或买赎已经完成,按公义就当取消债券,并交付所买来的产业。既赦免我们的罪——除去一切罪咎;又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洁净我们的灵魂,除去各种、各等的不义。

第10节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然而直到我们生命的终了,我们仍当对自己从前所犯的罪保有深切的感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他为说谎的——因为他说,众人都犯了罪。他的道也不在我们里面——我们没有领受它;我们没有让它在心里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