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节 第六亚米利,第七以萨迦,第八毗乌利太;因为神赐福与俄别以东。赐福与他——因他敬重并爱慕约柜,神便赐他众多后裔和其他福分。家族的增长与建立,都归因于神圣的赐福。若儿女像这些人在神的事奉中卓越,儿女众多就是极大的福分。
第 6 节 他的儿子示玛雅有几个儿子,都是大能的壮士,掌管父亲的家。壮士——这一句多次被提及,因为他们的职分需要力量和勇气;他们要关闭圣殿的门,其中有一扇门又大又重,以致在第二圣殿时,需要二十个人才能开关。他们也要守卫,挡住一切不洁净或被禁止进入的人,防止或平息圣殿及其院内可能发生的骚乱或混乱;要看守圣殿的府库,第20、22、24、26节;要在以色列中作官长和审判官,第29节;并管理一切属神的事和王的事务,第32节。
第 10 节 米拉利子孙何萨有几个儿子:申利为首;他原不是长子,是他父亲立他为首。立他为首——不是在承受产业上立他为首;这是律法所禁止的;乃是在这项事奉上,因为他比他的哥哥更合适。
第 12 节 这些人都是守门人的班次,是族长,按着他们弟兄相对的班次,在耶和华的殿里供职。班次——希伯来文意为:有与他们弟兄相应的班次,即其他利未人;他们分为二十四班,祭司和守门人也是如此。
第 13 节 他们无论大小,都按着宗族,为各门掣签。掣签——决定他们事奉的时间和地点,不按年龄或尊荣,只单凭掣签。各门——使人知道每一门更特别交由谁看管。
第 15 节 俄别以东守南门,他的儿子守库房。库房——或作“聚集之处”,可能因长老的会众在那里聚集,商议圣殿事务而得名。
第 16 节 书聘与何萨守西门,在靠近上行大道的沙利基门;班与班相对。沙利基——这是院中的一门;有人认为如此称呼,是因为圣殿的灰烬和污秽之物从那边倒出,而那边最适合此用途,因为那里是僻静的一带,通往圣殿的大路在其他几边。上行——他们经由这条大道上到圣殿。班与班相对——正如一门与另一门相对,西对东,北对南,照样一班与另一班相对。
第 17 节 每日东门有六个利未人,北门有四个,南门有四个,库房有两个又两个。六个——因为东门是圣殿的主要门户,需要更严密的守卫。
第 20 节 利未人中,亚希雅掌管神殿的府库和圣物的府库。府库——这里似乎有两类不同的府库:前者存放圣器和其他财宝,这些是按神的命令拨归维持殿用的;后者只存放人甘心献上或分别为圣归给神的物。
第 23 节 暗兰族、以斯哈族、希伯伦族、乌薛族中,暗兰族——以下所列的人属于这些家族,或其中大多数家族。只是这里没有乌薛族的人;或因那家族如今已经绝灭,所以圣经中除了此处和民数记 3:27 之外,再不读到他们;或因他们中没有人适合被任用并受托处理这些事务。
第 24 节 摩西的孙子、革舜的儿子细布业掌管府库。掌管——他是所有府库的总负责人,无论是前面或后面所提的;他的称号表明这一点,因为这称号特别给了他,而没有给其余的人。
第 27 节 他们将争战时所夺的财物分别为圣,以修造耶和华的殿。修造——或作修理。
第 29 节 以斯哈族有基拿尼雅和他的众子,办理以色列外面的事务,作官长和审判官。审判官——在各城各镇中审判百姓,裁定他们中间可能发生的问题和争讼。利未人受托处理这些事,原因是以色列的普通律法,也就是他们据以拥有并持守一切权利的律法,正是神的律法;祭司和利未人既是被设立的解释者,就必然最适合审判依此而定的事务。
第 30 节 希伯伦族有哈沙比雅和他的弟兄,一千七百人,都是大能的壮士,在约旦河西以色列地办理耶和华的事务和王的差事。耶和华的事务——凡关乎神的殿或敬拜的事;要留心使那些为建造圣殿、献祭和其他圣洁职事所奉献的银钱得以收集、接收,并忠实地送到耶路撒冷;也要监督神一切律法在百姓中施行。王的差事——他们在执行王的命令上事奉王;这些命令确立了王和百姓各自的权利。王既是受托执行神律法的主要人物,这些利未人便主要作他的眼,使他看见百姓的过犯;又作他的手,使他因他们的失误而向他们施行应受的惩戒。
第 31 节 希伯伦族中有耶利雅为首,是照着宗族作希伯伦族的首领。大卫作王第四十年,在基列的雅谢寻访他们,见他们中有大能的壮士。第四十年——就是他的末年;在这一年,他安排了本几章所记载的一切家族和官员的次序。我们既看见那日子临近,就更应当殷勤行善。若我们活不到享受自己劳苦的果效,也不要吝惜让后来的人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