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书》
其余这十二卷先知书,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一卷书。一般认为,司提反引用阿摩司书中的一段话时所指的就是这种编排,他说:“正如先知书上所记的。”(徒7:42。)并且可以确定,在基督教早期,犹太人和基督徒计算旧约书卷的数目时,都是按这种编排来计算的。这有助于说明基督和他的使徒所提到的“圣经”和“神的圣言”究竟是哪些书卷。圣经这一部分的作者通常被称为“小先知”;这并不是说他们的著作在卓越性或权威性上逊于其他先知篇幅较长的作品,不过是因为篇幅较短而已。他们的排列次序并不完全按照众先知发预言的时间先后。其中九位是在被掳以前说预言的;三位(哈该、撒迦利亚和玛拉基)是在犹太人从巴比伦归回以后说预言的;而前者中有些人与以赛亚先知同时,甚至更早,尤其是约拿,显然在众先知之先。至于其余各位,许多极有学问的人所拟定的各种方案、所持的不同意见,以及他们在某些情况下所依据的薄弱根据,都表明这题目困难多于实用。这里只能总括地请读者参看各卷先知书前言,以及各卷或各部分所附的年代。
可以推想,这些写作不多的先知,以及许多并没有留下文字的人,在他们自己的世代中,都是卓越而有益的公义传道人;或许其中有些人在当时所作的贡献,比那些给后世留下更多著作的人还更大:至少,主通常就是这样分配他的恩赐与服事的。
我们现在开始研读的何西阿,行使其圣职多年之久;他在以色列十个支派被掳很久以前就预言了这事,但他自己大概活到了几乎亲眼见其临近。他一般被认为属于以色列国,虽然他的预言也常论到犹大。他的文风极其简洁、警策而且不甚连贯,不过有些部分又格外哀婉、生动而崇高。他总的宗旨,是要使他的百姓知罪极深,并借着神的威严使他们惧怕,又借着神的良善引导他们悔改。他所预言而很快应验的事件很多;但那些论到以色列和犹大多世以来之景况、外邦人的归信,以及以色列将来复兴的预言,尤其清楚而鲜明;这些预言与其他先知的预言彼此吻合,而其中若干在过去和现今时代的奇妙应验,不但证明作者是受神默示的,也使人确信其余尚未成就的预言,终必按时成就。考虑到这卷预言的简短,旧约中很少有哪一部分像它一样,在新约中得到如此充分的引证或明显的提及。
(参1:10,11,2:23与罗9:25,26;彼前2:10;6:6与太9:13;10:8与路23:30;启6:16;11:1与太2:15;13:14与林前15:54,55。)有些学者用很强烈的话来形容小先知书原文整体、尤其是《何西阿书》流传到我们手中时的败坏状态;并且有人提出大量校订,有些根据极其薄弱,有些纯属臆测;有些看似使文义更清楚,有些至少在我看来反倒更晦涩。然而这种方法若被纵容,无异于以绝望之药为医:它倾向于对神的话加添删减,以人的猜测取代他无误的圣言。在极少数情况下,若有抄本和译本的一致见证,并且极其谨慎持重,略作改动或许尚可容许;但总的来说,那谦卑、殷勤、敬虔研读圣经的人,大概会发现,经文照其现今的样子,在每一部分都含有重要而有教益的意义。
若我们在恳切祷告中殷勤努力,去明白神圣言在现存状态下的含义,也许比一切用来校改和改进文本的劳苦,更能使其意义显明、清楚而有力;即便最终仍有少数经文显得晦涩或含糊,这坏处也绝不及凭猜测或凭可疑根据改动经文那样严重。
关于这卷预言的译文,人们也多有抱怨;也许确有一些地方不像平常那样准确清楚。但要把这样一卷极其简洁、并且在许多方面特别困难的古书,译得毫无可议,绝非易事;而且总的看来,现今是否真能作出比我们已有译本更好的翻译,也大有可疑:至少,在这卷书和其他一些情形中,这类尝试似乎并不十分成功。
主前786年。
“当乌西雅、约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犹大王,并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作以色列王的时候。”
“耶和华藉何西阿所说的话的起头。耶和华对何西阿说:你去娶淫妇为妻,也收那从淫乱所生的儿女;因为这地大行淫乱,离弃耶和华。”
d 王下14:16-29;15:1,2,32。f 3:1。见赛20:2,3注。耶13:16;18;代下26:32;1-11。结4:5。
e 可1:1。
在何西阿事奉期间,先后作王的犹大诸王都被提到;但以色列只提耶罗波安一人,因为何西阿是在他在位时开始说预言的;而耶罗波安死后,以色列国政局陷入极大混乱。(旁注经文c、d;并参王下14:21-28;15:8-30;代下26-29章。)若我们假定这位先知在耶罗波安晚年的若干年间,以及希西家初年的时候,都在行使职分,就会发现他事奉的年限将近七十年,并且必定活到了极高的年岁。关于他是在何时发表各项预言,圣经并未提供资料。(见赛1:1注。)
第2、3节。这位先知蒙召进入其先知职分的方式非常特别。当时他似乎还是个很年轻的人,主吩咐他娶“一位淫妇”为妻,就是一个在那罪上臭名昭著的女子,而她的儿女也会被看作是“从淫乱所生的儿女”。这原是要作为耶和华对拜偶像之以色列人的待遇的象征;他曾把他们许配给自己。因此何西阿娶了滴拉音的女儿歌篾。关于这事究竟是真实发生的、还是在异象中发生的;或者它是否不过是神吩咐他对百姓说的一个比喻,人们争论甚多。但若没有绝对必要,也没有经文本身最轻微的暗示,就把叙事解释为异象或比喻,似乎是擅自对圣经妄加处置。(见耶13:1-7注。)即便把它看作真实发生,仍有许多难题需要解答。有人辩称,先知若娶一个臭名昭著的坏女人,就与他的身分不相称;因此有人猜测,她先前已经悔改,正如喇合妓女在嫁给撒门以前已经悔改一样。
另一些人则设想,她在先知娶她时名声尚好,但后来成了“淫妇”,她的儿女也因此被怀疑是“从淫乱所生的儿女”;这比前一种说法较为可信,因为前一种说法与所象征之事并不相符。(旁注f-h;见3:13注。)但也许可以证明,在这种场合,先知娶一个放荡的女子,并非不合法或不道德。有些限制是在这方面加给祭司的;但何西阿并不是祭司,所以不受这些限制。(见利21:7,10-15;结44:22注。)歌篾是以色列人,因此不在不可与外邦人通婚的禁令之内。新约中信徒“只可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的原则,其精神无疑在通常情形下始终都具有约束力,因为这关系重大;但它和禁止近亲结婚的律法一样,虽然通常极其适宜,也不可视为绝对不变、不可违背的义务;因为可以设想某些情形,若不违背这条规则,就必须违背神别的道德律。
(见利18:6-17;林前7:39,40;林后6:14-18注。)神明确的命令,足以授权人偏离普通规则,只要所偏离的不是那些不变的道德义务;而神绝不可能真的命令人去行不道德的事,虽然他可以命令人去作若无此命令本为不当之事,正如他曾吩咐灭绝米甸人和迦南人,男女老幼一并如此。(见民31:2,14-18;书7:24注。)所以,这样的婚姻对先知不仅可能是合法的,而且可能是他所当尽的本分;并且他必须背负这件事加在他身上的沉重十字架。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与主正式立约成为他的百姓之前,在埃及就已经拜偶像;后来也是如此。所以按他们世世代代的情形来看,他们在他面前,就是“淫妇和从淫乱所生的儿女”。
(见结20:7-9注。)因此,若按字面理解,就比采用别的解释,更能构成一幅动人的图画,显明神无缘无故的良善和不倦的忍耐,以及他们的悖逆和忘恩,怎样使他忧伤、厌烦,并且被羞辱。一个娶了妻子的男人,若那妻子婚前婚后都犯淫乱,他自然会怀疑她的儿女,并把他们看作“从淫乱所生的儿女”;别人也会如此猜想。耶和华看以色列民,情形正是这样;并且后来大概会显明,这位先知的经历,正准确描绘了神对以色列过去、现在以及所预言之将来待遇的作为,就是对这个蒙恩却忘恩负义之国民的作为。(见结16:23注。)
“于是他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儿歌篾;这妇人怀孕,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耶和华对他说:给他起名叫耶斯列;因为再过片时,我必讨耶户家在耶斯列杀人流血的罪,也必使以色列家的国灭绝。”
g 2:4;彼后2:14,边注。h 出34:15,16;申31:16;代下21:13;诗73:27;106:39;耶3:1-4,9;结6:9;16章;启17:1,2,5。
i 赛8:1-3。
Call while,
k 6,9;赛7:14;9:6;太1:21;路1:13,31,63;约1:42。
第4、5节。歌篾这名字或可有“衰败”“消耗”之意。这总的来说,可能表示以色列国因拜偶像而迅速走向毁灭。神又吩咐先知给歌篾所生儿子的名字,也各自指向那毁灭临到他们的不同阶段。耶斯列是耶户击杀亚哈家的那座城;这名字的意思是“神的种子”,或“被神分散”,如同撒种时种子被撒出去一般。耶户对亚哈家的审判,本是执行了神的审判,因此他因这服事得了报偿,就是国位在他家延续到第四代。但他后来的行为表明,他所作的一切都是出于自私;他当时所犯的野心、残忍和虚伪之罪,在他家后来拜偶像、作恶成熟之后,必被追讨;于是以色列家的国就要迅速止息。(边注及旁注k、l;见王下9:25,26;10:29-31注。)这预言是在耶户的孙子耶罗波安在位末期所发出的;他的儿子撒迦利亚不久就被篡位的沙龙杀了。从那以后,以色列国的历史几乎尽是阴谋、凶杀和篡位;直到被亚述人倾覆,百姓被分散到亚述帝国各省。(见王下14:23-28;15:8-31;17:18;19:9-12;代上5:25,26注。)也许后来在耶斯列平原还打过一场致命的战争,亚述人在那里折断了以色列国的弓,或毁灭了它的军事力量。
“她又怀孕生了一个女儿。神说:给她起名叫罗路哈玛;因为我必不再怜悯以色列家,决不赦免他们。”
“我却要怜悯犹大家,使他们靠耶和华他们的神得救,并不使他们靠弓、刀、争战、马匹与马兵得救。”
“然而,以色列的人数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数;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在那里必对他们说:你们是永生神的儿子。”
“歌篾给罗路哈玛断奶以后,又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犹大人和以色列人必一同聚集,为自己立一个首领,从这地上去;因为耶斯列的日子必为大日。”
第6、7节。歌篾后来所生的这个女儿,被看作是耶户家倾覆之后以色列国衰弱光景的象征。她的名字意思是“未蒙怜悯”(边注及引文),表示神最终要弃绝以色列国,不再把他对自己选民产业所有的那种特别怜悯施给他们。(边注及旁注p、q;见9:15-17注。)但与此同时,他应许说:“我必怜悯犹大家,使他们靠耶和华他们的神得救”,不是靠兵器得救。(旁注r、t;见王下19:30-35;拉1:1-4注。)有人把这解释为犹大从亚述入侵中得救,就是西拿基立军队被神奇妙灭绝,而不是靠任何人的手段;也有人把它解释为他们从被掳中归回,是主大有能力地感动古列的心,使他释放他们。然而我们不应忽视那“靠耶和华他们的神”所成就的大救恩,就是当他“在肉身显现”时所成就的属灵救赎;神百姓一切暂时的拯救,不过是这救赎的预表和影儿。
众先知都写到这救恩;犹太民族一直保有他们的特权,直到“这拯救的角”在他们中间被兴起。(见赛40:9-11;45:20-25;耶23:5,6;亚2:6-13;4:4-7;9:9,10;太1:20-23;多3:4-7注。)他的得胜不是靠弓或刀,而是靠他宝贵的血和大能的恩典;他最终也必拯救犹太人,使他们从现今的分散中被召回;为此缘故,他们显然世世代代都被保留下来,仍是分别出来的民;而以色列人则或已并入他们中间,或已并入外邦人中。(见民23:9;耶30:10,11注。)
第8至10节。“罗阿米”的意思是“非我民”(边注);因为以色列既没有寻求,也没有“得着怜悯”。神不再承认他们是他的子民;他们将被完全任凭去弃绝对他的敬拜,而他也必完全把他们逐出,不再在特别保护之下。然而他并不废弃向他们列祖所立的应许:以色列人的数目仍必“如海沙”。他们各支派中必有许多人归附犹太人,或与他们一同归向基督;而那无数因信耶稣基督而成为神儿女的外邦人,也实在是真以色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为他们与那蒙应许所归于的一位后裔联合。因此,在从前曾说那地居民不是神子民的地方,那里必有许多人被称为永生神的儿女。(边注及旁注;见罗4:9-12;9:24-29;加3:15-18,特别16、26-29节;彼前2:9,10注。)
“我不作你们的神。”(9)或作:“我不向你们成为……”也就是说,不作丈夫,不作父,不作神。(见2:2-5注。)“我不再承认你们是我的子民,也不再继续以我的保护遮盖你们。(利26:12;结11:20;14:11。)”洛思注。
第11节。这节经文可以指以色列人与犹太人在被掳后随所罗巴伯一同归回时的联合:他们不再像从前那样分裂,乃是“为自己立一个首领”,或一位统帅、治理者,管理他们众人。(见拉1:7-11注。)或者可以指在初代时期,以色列人与犹太人一同归向基督;更可能是指将来的时期,那时犹太人,以及一切已并入他们当中、或将并入他们当中、无论分散何处的以色列人,都要一同聚集,顺服基督作他们权柄、引导、保护和感化的元首,于是从他们被掳之地上来。因为,正如主分散这民的作为又大又久,他们从分散中被招聚的日子,也必在其本身及其后果上极其荣耀;这似乎就是“耶斯列的日子”所指的意思。(旁注;见4,5;3:4,5;耶3:16-18;结34:23-31;37:20-22;弥2:12,13;罗11:11-15注。)
实际教训。
第1至5节。
我们很少适宜,而且有时也并不合法,去向那些严重违背其关系和社会责任的人,施行主向我们所施的那一切温柔、怜恤和慷慨的恩慈,因为我们对他是何等忘恩、不忠并行事乖谬;但他已经预备了一种方式,使他的公义和圣洁的尊荣得以彰显,同时他的恩典又向罪魁丰丰富富地显明出来。无论主乐意在我们个人、家庭或各种关系生活中安排什么试炼或十字架,我们都当预备自己去承担。他有权要求我们绝对顺服;我们最尖锐的苦难也远轻于我们所当得的;并且他能补偿我们一切损失,在最令人不安的境况中安慰我们。若某种处境是主为我们指定的,它对我们就可能变得安全而容易;若是我们自己擅闯进去,它本会令人难以忍受并且危险。当我们顺服神的命令时,便可把自己的名誉交托给他,并敢于承担一切后果;即便在通常情形下,我们所作的似乎与世人的普遍看法相违。
别人只用极少的一点悖逆,就足以使我们心碎、疲惫不堪;而我们却用那么多悖逆来试探神的忍耐,使我们神的灵忧伤。人生中任何事件,都不足以充分说明他向其子民的恒久忍耐和怜悯,以及他们向他所显出的卑鄙忘恩之举。然而,那厌恶自己罪、并为罪忧伤的正直灵魂,虽然自觉曾滥用了这怜悯,仍可盼望在其中得恩;但骄傲、假冒为善、刚硬悖逆的人却当谨慎。他那看似美好、实则空洞的事奉,自会得着其报应;而他的骄傲和虚伪,也必遭遇其应得的刑罚。贪婪、野心和罪恶,虽然一时可能抬举一个家族,甚至促进一个国家的兴盛;但最终却必招来重重的报应,使他们被分散,或沉沦于羞辱和毁灭之中。
“使她如旷野,立她如干旱之地,并渴死她。”
“我必不怜悯她的儿女,因为他们是从淫乱所生的儿女。”
“因他们的母亲行了淫乱;怀他们的作了可羞耻的事;因为她说:我要随从所爱的;我的饼、水、羊毛、麻、油和饮料,都是他们给我的。”【实际教训】
g 赛32:13,14;33:9;64:10;耶…… m 2;3:1;4:5,12-15;赛1:21;2:31;4:26;12:10;22:6;结50:1;耶2:20,25;3:1,6-9;结16:15,16,23;23:5-11;启2:20-23;17:1-5。
19:13;20:35,36。
h 耶2:6;17:6;51:43。i 出17:3;士15:18;8:11-13。
摩。
k 1:6;赛27:11;耶13:14;16:5;结8:18;9:10;亚1:12;罗9:18;11:22;雅2:13。
11:2;王下9:22;赛57:3;约8:41。
n 9:10;拉9:6,7;耶2:26,27;11:13;但9:5-8。
o 13;8:9;赛57:7,8;耶3:1。
3;结23:16,17,40-44。p 8,12;士16:23;耶44:17,18。
希伯来文:饮料。
……这百姓既被弃绝,神不再作他们的神;然而,他真正的以色列之数目却永不能测度。称颂他的名,在我们的土地上,从前也许曾可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如今却可对许多人说:“你们是永生神的儿女。”愿这话真可用于本文作者和这些默想的每一位读者。这样,我们就当加入敬拜他的人群,归入我们所立之元首的旗帜之下;好叫我们同心合意离开被掳之地,向上面的迦南前进;一路称颂我们救赎主的荣耀、我们蒙拯救的伟大、我们无价的特权,并我们喜乐的盼望。并且让我们为那荣耀的日子祷告,就是分散的犹太人要聚集归向基督,再次被数在他的后裔之中,成为他真正的以色列;那时,普天下万国都要“独有耶和华为一,他的名也是一。”(见亚14:6-9,特别第9节;太6:9注。)
第6至11节。
注释。